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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诚”观念与市场经济诚信自觉的建立

2014-04-17郝玉明

关键词:美德儒家市场经济

郝玉明

(1.吉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中心,吉林 四平136000;2.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32)

儒家“思诚”观念与市场经济诚信自觉的建立

郝玉明1,2

(1.吉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中心,吉林 四平136000;2.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32)

“思诚”是儒家以“诚”之本体为至善法则,具有高度道德自觉的自律性修养工夫。有助于当代人坚持“真诚无妄”的道德原则,纯化“诚心正意”的道德情感,进行“克己省察”的自律行为,养成“慎独至善”的美德品质,达到“成己成人”的伦理目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继承、弘扬儒家的“思诚”观念,通过道德主体的修身实践、加强诚信教育、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社会责任来培养诚信自觉。

儒家;思诚;市场经济;诚信自觉

“诚”即真实、真诚、诚实,在儒家的思想体系内,即是天道运行之理,又是人的善良本性、美德品质、人伦准则。而“思诚”则是对“诚”思而后得,是道德主体在内心中为自己设立道德法则,通过高度的道德自觉而进行的自律性的修养工夫。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儒家“思诚”观念,开启人心的道德良知、树立“至善”的道德法则,加强个体道德修养、养成诚信美德,对市场经济诚信自觉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

先秦儒家孟子、《中庸》、《大学》对“思诚”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孟子·离娄上》)“诚”作为“天之道”内在于人身,成为人本有的善性,即“诚者自成也……性之德也……”(《礼记·中庸》)。诚本身是完美的、德性具足的先天意识。然而,作为本体的“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礼记·中庸》)的“诚”只有在圣人身上才可以自然显现。对于一般人而言,“诚”则是“诚身有道”的,需要进行一番修养工夫,这便是“思诚”。“思诚”的修养过程具体为 “明善”,意识到自身本有的善性,再“择善”、“执善”,坚定自己对“善”的信念,并进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实践努力,才能使“真实无妄”的善性得以显现。《大学》的“思诚”工夫在于“诚意”,对“诚”如“恶恶臭,好好色”一样,在内心中保持一种真实的情感,才能真正实现“诚”之美德的内外一致。先秦儒家所言“思诚”,从人自身寻找动力,确定了道德修养的方向和根本法则,使“诚”之实践由被动遵从成为主动的修养意愿。[1]

宋明理学家对早期儒家的“诚”之工夫论进一步发挥,丰富了“思诚”的思想体系。周敦颐提出“思通”即“思诚”,认为:“诚,纯粹至善者也。 ”(《通书·诚上第一章》)“寂然不动者,诚也;感而遂通者,神也。”(《通书·圣第四章》)“诚”是人的善良本性和最高的道德原理,本身是寂静不动的。所以“主静”、“无欲”,在修养过程中清心寡欲,达到心灵的宁静状态,才能与“诚”相通,思得“诚”之善性。张载、二程提出“明诚”、“诚敬”也都是与“诚”之本体相对的“思诚”工夫,是直指本心、“穷理尽性”的心性修养。朱熹所言“诚之”也是“思诚”,是法天地之诚的人道,即是“诚实信仰、忠诚信奉的心理和道德品质”,又是“道德修养的方法和能力”。[2]因此,“思诚为修身之本。”(《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明善”又是“所以思诚”之工夫,“明善”是为了“思诚”,并通过具体的“格物致知”、“无自欺”、“谨独”等方法自觉收敛身心、摒除私欲、戒除虚妄,存真保诚。宋明理学家继承了思孟学派“反身而诚”的修养工夫,强调对人本身所具有的善性反身内求,达到天人相合,表里如一,更加体现了人的主观努力和道德自觉。

诚信自觉是人向往“诚信”,自主实践“诚信”,养成“诚信”美德的内在动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行为以利益为导向,诚信严重缺失,归根到底在于人心出了问题,人们丧失了坚守诚信的自觉。回溯儒家的“思诚”观念,可以为诚信自觉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真实无妄”,坚守原则

“真实无妄”是理学家对“诚”的理解。二程以“无妄”释“诚”,“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地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二程集》)此“诚”具有“天理”和“人道”的双重含义,即是宇宙之客观规律,又是人间的秩序本然。“真近诚,诚者无妄之谓”(《二程集》),此乃内心真诚,“也就是“思诚”,在内心中对“诚”的坚定持守。“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朱子语类》卷十六)朱熹在“无妄”前加上了“真实”二字,突显了人的能动性,使“诚”内化为道德法则,通过“思诚”实现天人合一,恢复人之本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人们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违反约定、坑蒙拐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金钱、物质、利益、欲望,使“人心向利”缺少了“人心向善”的制衡,诚信成为市场经济最稀缺的资源。宋儒所言“真实无妄”之“诚”,为个体确立符合天理人道的道德命令和至善法则,从人心处寻找“失诚失信”的症结,激起人坚守诚信的动力,树立起正确的诚信观念,有助于在物欲飘摇中的人们建立起向“善”的道德信念,唤起内在的道德良知,自觉坚持并实践诚信的道德原则。

(二)“诚意正心”,纯化情感

所谓“诚意”就是“勿自欺”,不要“掩其不善而著其善”(《礼记·大学》)。朱熹认为:“自欺”,“譬如一块物,外面是银,里面是铁”,“外面虽为善事,其中却实不然”,“心中欲为善,而常有个不肯的意思”,而“不自欺”“须是表里如一”(《朱子语类·卷十六·大学三》)。所以“诚意”便是心意诚挚,内外如一。所谓“正心”,就是端正自己的心思,人的内心常有“忿惕”、“恐惧”、“好乐”、“忧患”等情绪上的激荡,对待他人会存在“亲爱”、“贱恶”、“敬畏”、“哀矜”、“敖惰”等情感上的偏见(《礼记·大学》),只有内心真诚,才能端正情感,无论对己、对人、对事都能保持客观而理性的态度。

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蔓延,“消费和品牌要比道德命令更为常见,对物质的要求超越了人道主义的责任,需求超越了德行,享乐超越了行善”[3]。儒家所言“诚意”、“正心”以“格物”、“致知”为前提,是建立在理性认识基础上的稳定的道德情感,通过个体的内心修养纠正情绪、情感对人心的烦扰,使人心保持本真,超脱外在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向往并坚持“仁善”的道德价值,并将其贯之于行为,实现“诚于中,形于外”,使人们能够理智的控制情绪、贪念、欲望,自觉坚守诚信善念,在物质、欲望、金钱面前始终保持清醒。

(三)“克己省察”,自律行为

儒家的“思诚”观念是一套自反、自省、自制的修养工夫。孟子有:“尽心知性”、“存心养性”、“求放心”;《中庸》说:“内省不疚”、“中庸慎独”;周敦颐“主静无欲”;二程有“居敬集义”、“克己复礼”;朱熹讲“提撕省察”、“主敬涵养”、“切己体察”都强调向内用力,不仅时刻检查、警醒自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能“反求诸己”,自问、自责、自省,戒除自身缺陷和不足;更能控制自身消极欲望、情绪,自觉约束自身行为。

利益至上主义、物质享乐主义的恶性引导使人们丧失了自我约束的能力,失信、失约现象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挥之不去的痼疾。一些人在逐利的过程中迷失了方向,丧失了理想和信念,放弃了原则和操守,为所欲为,失去了基本的行为自律能力。儒家的克己自制、思诚自省是对诚信之善的自觉行为实践,不诉求礼法、制度、规约的外在援助,而是通过每个人的道德努力,从心理和行为上培养人的自觉和自律。

(四)“慎独至善”,养成美德

“慎独”由偏向于行为的自制自律转至内心的自省自觉,不仅是儒家所倡导的“思诚”的修养方法,也是儒家诚信自觉的美德追求。《中庸》讲“须臾不离道”,“莫见乎隐,莫显乎微”的“慎独”,都强调在没有外在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我控制实现内外一致、表里如一、真诚不欺的美德。朱熹则更进一步指出“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如与众人对坐,自心中发一念,或正或不正,此亦是独处。”(《朱子语类·卷六十二》)“独”不仅仅是指无他人而独自一人的外在处境,而且还指他人不能察知,唯有自己能够了解的内心深处。因此,“慎独”不仅是儒家养成“诚信”美德的方法,也是“诚与中而形于外”(《礼记·大学》)的“诚善”境界。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随着人际交往的频繁,人的生活空间逐渐拓展。行为受到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大众传媒、人际舆论等多重监督,诚信作为一种美德不但没有得到发扬,反而成为为追求利益共赢不得不遵守的原则,甚至成为众目睽睽之下的做作之举,在没有外在监督的真空地带,诚信自然也不能贯彻始终。儒家的“慎独”作为诚信美德的培养过程和道德修养追求的美德境界,不仅为当代诚信建设提供了自省、自制的修养方法,也在时空、情景方面提出了美德要求,强调在脱离他人的监督和制度、规范约束的情况下真正拥有真诚、仁善的内心,通过自我检省、自觉实践的修养工夫,实现从被动到主动,从外表到内心,从他律到自律,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逐渐养成诚信美德品质。

(五)“成己成物”,由己及人

“成己成物”是表示主体道德完善的概念,是儒家进行“思诚”修养的最终目的和道德境界。“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诚”是《中庸》所倡导的最高的宇宙、自然本体,也是最完善的社会、人伦之境。人要达到最高道德境界——诚,不仅仅要独善其身,使自己道德完善,还要推己及人,由人及物,共同达到“诚”。因此,“诚”具有了普遍性,成为社会成员应该共同具有的美德,并以“成己成物”为旨归,实现自我与社会、他人的共同存在与发展,承担人性成就所需要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同时具有为己和为他的双重特性。商品生产是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满足自身的需要。市场经济又是契约经济,更要求订立双方在意见一致的前提下信守承诺,承担彼此的责任。因此,诚信不仅应该成为利人利己的美德,更是保证个人与他人、社会双重价值实现的道德要求。然而,许多人却往往将诚信视为别人的事,要求别人对自己诚信,而自己则随便毁信弃约。更有人利欲熏心,放弃个人的社会责任,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漠视诚信。儒家“思诚”所追求的“成己成物”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共在,个人的存在价值表现为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将“诚”提升为人类社会普遍性的美德,纠正了现代人对“诚信”的偏见,从人自身的内在需求寻找“诚信”美德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儒家的“思诚”观念主张通过诚信自觉的建立,使道德主体自主实践诚信行为,逐渐培养诚信美德,对诚信社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将如何继承和弘扬儒家 “思诚”观念?如何培养现代人的诚信自觉?

(一)增强修身实践,养成诚信品质

“一种道德能否真正掌握社会,主要在于它最终是否转化为社会成员自觉的道德修养。”[4]儒家虽然认为诚信作为一种美德有其自觉实现的可能性,但并不认为人就能自然而然的遵守诚信、践行诚信。相反,诚信自觉的实现需要道德主体做出一番修养工夫和实践努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追名逐利的思想充斥着社会,如何在利益面前不失诚、自觉实践诚信,最根本的途径还是诉诸道德主体在日常生活中的修身实践。建立是非分明的价值观念,培养辨别善恶的理性认知能力,养成自觉向善的诚信认知;以“良心”为道德法则,以社会规范、义务为道德要求监督和审判人的思想和行为;在行为中,自省自律、自控自制、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与人相处真诚无欺、忠厚和善、信守诺言,对待事业安于职责、信守使命、忠诚信义。

(二)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典范

依靠个体自觉来培养诚信品质的确是最根本、最持久有效的解决方法。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用主义、利益至上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断膨胀,单纯依靠人的道德自觉力量是极其薄弱的。人的诚信自觉不是自生的,需要在道德实践活动中逐渐养成。因此,开展诚信教育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社会应加强道德引导,营造诚信氛围。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学校发挥团体教育功能,宣传诚信的要求与意义,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诚信的价值导向和客观、公正的诚信评价机制。着力发挥诚信榜样的示范作用,为公民诚实守信提供鲜活的个案,从而使诚信行为从被动的学习、模仿逐渐演变成为主动的、自觉地实践。

(三)规范市场秩序,严惩失信行为

深处当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面临着更强大的利益诱惑,人的欲望、冲动被极大的引发,使得不少人在市场竞争中背信弃义、无视法律法规、蔑视道德良知、违反承诺约定,市场秩序陷入极度的混乱状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制度规范,保证制度赏善罚恶的功能,严厉打击违反诚信原则的市场经济行为,实现“诚信有益,背信有罪”的市场竞争氛围,警戒“失信”的行为动机,惩罚“失信”的行为后果,才能从制度上为诚信自觉提供保障。

(四)强化社会责任,培养诚信公德

“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认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关系而产生的。”[5]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然而市场经济越发展,人的责任感越落寞。在公共经济生活中,失诚失信等失德现象不断出现,政府背弃为公为民的职责,决策失败、执行不力、行为失范、信息失真,失信于民;企业漠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职责,克扣工资、制假贩假、不正当竞争、破坏生态环境,失信于员工,失信于消费者,失信于社会;个人违背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推卸责任。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使诚信美德流失,只有强化社会责任,明确个人职责,自觉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才能培养公共生活领域的诚信美德,实现公民对社会责任的诚信自觉。

[1]孙齐鲁.孔、孟、荀学思观辨略[J].孔子研究,2009(6):62-70.

[2]詹向红.朱熹诚信思想论[J].江淮论坛,2008(6):50-53.

[3]吉尔·利波维茨基.责任的落寞——新民主时期的无痛伦理观[M].倪复生,方仁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9.

[4]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456.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29.

[责任编辑:薛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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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5674(2014)01-0019-03

10.3969/j.issn.1007-5674.2014.01.004

2013-11-05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1B112)

郝玉明(1981—),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伦理学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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