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案快办”司法机制改革的价值与实现路径
——基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试点调研
2014-04-16吴瑞青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机制
揭 萍,吴瑞青
(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2.南昌市西湖区政法委,江西 南昌 330000)
2014 年,被学者冀望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年”,各地以实际动作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在具体路径上进行积极探索, 推进各项具体机制改革的试点。 针对长期以来轻微刑事案件多、办案人员少、办案时间太长、 老百姓有怨言等矛盾,2014 年2 月,南昌市委政法委按江西省委政法委的决定, 以东湖区、西湖区、南昌县、新建县作为试点县区进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以下简称“轻案快办”机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于2014 年4 月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南昌市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地方性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暂行规定,“轻案快办”机制在全国逐步推进势在必行。 笔者通过对南昌市西湖区近半年来“轻案快办”试点情况的调研,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轻案快办”机制改革的实现路径进行探讨。
一、“轻案快办”机制概念的界定
我国“轻案快办”这一概念最早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2006 年12 月2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提出的。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处于中间环节,最高检制定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规定的内容,主要以检察机关的职能为基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同时适当向前后延伸, 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可以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快速办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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