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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采取综合措施 扎实推进节能工作

2014-04-15国家节能中心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

节能与环保 2014年9期
关键词:能源管理监察山东省

文 _ 国家节能中心 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目前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三。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较重、能耗增长较快的制约作用日益显现。面对这种情况,山东省以建设生态省为导向,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围绕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以法规标准建设为基础,以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师制度和节能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持续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2.26%,超额完成进度目标,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1 建立健全节能工作体系,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专门设立节约能源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省节能工作,绝大多数市县设有节约能源办公室,形成了覆盖全省、上下顺畅的节能工作体系。同时,山东省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覆盖省、市、县三级,工作人员近千人。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工作力量雄厚,人员结构合理,近年来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了大量执法监察工作,有力促进了省委、省政府及省节能办各项节能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全省17个设区市均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137个县(市、区)中,106个成立了节能监察大队,其中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日照、聊城、菏泽等7个市全部设立了县级机构。2012年以来,山东省节能监察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累计投入1.07亿元,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2 重视法规标准建设,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山东省历来重视并积极推进节能法规建设,早在1997年就颁布实施了《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2005年出台了《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执法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领等进行了规范。2009年7月,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确立了山东省节能监察机构授权执法的地位。经过多年努力,2014年,《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被山东省人大列为二类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提交审议。

作为节能监察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的依据,山东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建设工作,“十一五”以来,全省共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节能标准203个,其中能耗限额标准53个,覆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均得到严格贯彻实施。

3 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节能管理长效机制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总抓手,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家指导,全面启动、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体系融合、同步运行、务求实效”三项基本原则,积极推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明确到“十二五”末,全省1188家万家企业全部建成能源管理体系。二是注重政策宣贯。先后组织7期培训班,对全省17市节能主管部门、咨询机构的300余人进行了培训,宣贯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和认证知识。三是规范认证评价。出台了《山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公布了第一批77家体系建设咨询机构。组织订立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自律公约》。制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办法》,修订完善《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指南》。四是典型示范带动。在淄博、德州两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示范市创建活动,制作宣传片,分行业推广成熟经验。五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开发启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平台,每月通过“山东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度”窗口动态展示各市推进情况,形成了互促互进、相互赶超的良好局面。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山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1188家万家企业中,已有672家企业启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其中,通过认证的有115家,通过评价的有75家。

4 加强能源管理师队伍建设,实施节能人才战略

2009年山东省被确定为全国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省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国家节能中心的指导下,省总队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六统一”原则,确立了“十二五”期间培养1万名能源管理师的目标。截至2013年底,共举办培训班65期,10596人参加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7307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已在2607家用能单位持证上岗,在加强企业节能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省能源管理师制度实施以来,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多个省市前去学习借鉴,与云南、广西联合培训能源管理人员333人,并为河南、陕西、宁波等地提供师资力量,一些国际机构还将山东省的做法介绍到国外。

5 推进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节能信息化管理

山东省节能信息系统始建于2010年12月,遵循“高标准、高起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采取“两层平台、三级管理、四类终端”的整体架构,实现覆盖全省、双向互动、功能完备的目标。该系统于2013年正式启用,覆盖全省17个市、137个县、3000余家重点用能单位。下一步,山东省将按照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探索接入住建、交通、公共机构等部门的能耗数据,逐步实现能耗信息“一个平台、数据共享”,推动全省节能信息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6 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节能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省节能监察工作特色明显,省、市、县三级机构分工明确,形成了省级协调、市为主体、区县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总队主要侧重于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学习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市级机构是节能监察的中坚力量,积极配合省总队开展重点专项监察,结合本市实际实施日常监察工作,并指导县区节能监察工作;县级机构尚在建立完善阶段,主要是配合所在市开展日常监察,参与全省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省总队每三年组织编制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规划,每年下达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十二五”以来,全省依法监察企业6443家,对1385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90份,对41家违法用能单位实施了节能行政处罚,淘汰高耗能设备14394台(套)。通过近年来的执法实践,山东省节能监察工作形成了“书面监察与现场监察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节能监察与技术帮促相结合、节能处罚与执法约谈相结合、部门之间横向联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节能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了节能监察各领域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全社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和科学用能。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山东省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着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节能监察人员业务能力亟需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山东省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继续抓好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控中心为核心的“三能”建设,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使节能在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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