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革除干部错误婚姻观
2014-04-15刘全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11期
●文/刘全
邓小平革除干部错误婚姻观
●文/刘全
1949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任命邓小平任西南局第一书记,在解放和开发西南过程中,邓小平始终重视党的建设。其中,有效纠正部分干部的错误婚姻观,这是当时西南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
进城伊始,西南干部中出现婚姻“改组风”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新婚姻法颁布后,西南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出现了一个离婚高峰期,离婚群体主要是原先封建买办婚姻中的受害妇女,她们要求获得婚姻自由。于是,一大批被地主、恶霸、旧官僚和资本家娶做妾室的妇女通过婚姻法,重新获得了人身关系的自由,纷纷重新择偶,组建了一夫一妻的新家庭,过上了正常的婚姻生活。
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西南一些地方的干部离婚人数之多,成为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离婚群体。产生这个风气的原因是一些干部进城后,享乐的想法日益增长,看到城里的女青年既有文化,穿着打扮又时髦漂亮,于是少数思想上把持不住的干部开始嫌弃自己农村原有的妻子,觉得自己的妻子“老土”。这些干部就曲解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为自己另寻新欢找托词,不惜违背良心和道德,单方与自己农村的妻子提出离婚,离婚后再娶城里女青年,形成了婚姻“改组”风。
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这是干部婚姻观出现了错误,问题严重。为了扭转这股歪风,邓小平于1950年6月6日在中共重庆市第二次代表会议上尖锐地指出:“还有一个干部婚姻问题,现在到处在闹‘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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