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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工程船水下检查探讨

2014-04-14吕厚波赵树海

中国水运 2014年3期

吕厚波 赵树海

摘 要:本文介绍了水下检查存在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概述了检验方案的制定和水下检查如何实施以及对水下检查发现状况的处理。

关键词:水下检查 船舶检验 工程船

水下检查的法规依据及效力

根据法规2.6,通常船舶在干船坞内进行船底外部检查,但当条件良好并且具有适当的设备和经受适当训练的人员时,也可考虑在船舶处于漂浮状态下以水下检验作为替代检查。对于15年及以上船龄的船舶,在进行这种浮态检验之前应予以特殊考虑。

水下检验存在的必要性

运输船舶相对容易找到可用的船坞,许多工程船常年在偏远的工地施工作业,附近往往没有可供上排的干船坞,许多工程船形体巨大,要将这些大型船舶调遣至有条件的干船坞,往往路途遥远,所花燃油费及上排等费用高昂,况且来回时间长,影响施工作业。

水下检查的前提条件

船龄在15年以内,船在较近的时间内进行过维修保养作业,船况较好且船底海生物附着较少;船舶所在海域海况能见度大于1m,风、浪、流等较小,能满足水下检查基本条件;聘请有资质的水下检测公司和有任职资格的潜水员。

水下检查的前期准备

1、核查公司和人员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水下摄像、水下检查等相关业务。

具有中国船级社的水下工程服务机构资格认可证书服务范围至少应包括:船舶水下和海上设施水下测厚、防腐电位测量、表面清理、水下目视检测、摄像、录像、水下的安装、维修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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