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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义补释

2014-04-10裴瑞玲王跟国

关键词:大词典古代汉语义项

裴瑞玲,王跟国

(山西大同大学 文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古代汉语中,“略”作副词时有多种意义。《汉语大词典》列有三个义项:“皆、全”“大约、大致”“稍微”[1]1355。我们阅读古书,发现“略”作副词时还有一意义“几乎”,而这一意义在《辞海》、《辞源》、《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中均未列出,只有《古代汉语虚词词典》稍有提及:“用在谓语前,表示谓语所述是说话人对事态的大致估计。可译为‘大体’、‘差不多’、‘几乎’等。”[2]354另外,《汉语大词典》中“略”字下所收的“略尽”、“略无”的解释也不全面。要给一个词增列某义项,一要看这个词是否具有这个义项,二要看这个义项是否被词典中已列的其他义项所涵盖。如果一个词确有某个意义且不能归入其他义项,就有必要再增列义项。那么“略”是否具有“几乎”义?这个意义是否可以归入其他义项“大约、大致”“皆、全”“稍微”中呢?需要我们先对这几组词的涵义进行辨析。

一、“皆、全”“稍微”“大约、大致”“几乎”义辨

这几组词都可以作副词,但是它们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有别。

“皆、全”可以表示范围,也可以表示程度。表示范围时,所指范围内无一例外,相当于“都”,如“他们全来了”。表示程度时,相当于“完全”,表示达到百分之百的程度,如“他全不顾个人安危”。

“稍微”是程度副词,表示数量少或程度浅,如“稍微用点儿力就行”。

“大约”、“大致”是就多数情形或主要方面而言的,常表示对数目或者情况的粗略估计。据《现代汉语词典》,“大约”表示不很精确的估计;“大致”①大体上;基本上。例“两家的情况大致相同”。②大概;大约。例“看看太阳,大致是十一点钟的光景。”[3]247

“几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①表示非常接近;差不多。②表示眼看就要发生而结果并未发生;差一点儿。[4]603义项①中,“几乎”表示说话人对事情的大致估计,同时表示程度,表示将要接近某个数目或某种情况,且有强调的意味,如“今天到会的几乎有五千人”。“几乎”既表示对人数的粗略估计,也强调人多,同时还涵盖了人数并没有达到五千人的事实。义项②如“一个跟头,几乎摔破了头”。其中“几乎”表示差点儿造成“摔破了头”的后果,同时涵盖了现在没摔破头的事实。总体来看,“几乎”暗含的意义是接近一种数量或者接近发生某种异常情况而最终却没有达到这种数量或者发生这种情况。岳中奇概括说:“‘几乎’表述‘不完全饱和’的句法范畴意义。”[5]28

从以上分析来看,“几乎”与“皆、全”“稍微”的差别较大,不需赘述。“几乎”与“大致”有相近之处,它们都可以表示对数目或者对情况的粗略估计,但又有所不同。用“大致”时,是对数目或者情况的客观估计,用“几乎”时则带有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常常强调数量或事态的程度。可见,“几乎”义并不能被“皆、全”“大约、大致”“稍微”等义项所涵盖。

二、“略”的“几乎”义例释及用法

1.用在肯定句中,表示接近某一情况或者某一数量,表示程度深或者数量大,而且这种程度或者数量往往带有说话人的主观色彩,说话人主观上认为这种程度很深或者数量很大。

“略”后常跟动词“尽”组成“略尽”,意指“接近尽”。有时“略尽”作谓语,表示主语所表达的事物几乎全部不复存在。如:

(1)《全梁文》卷六十六:“晋领秘书监荀勖,因魏《中经》,更著《新簿》。虽分为十有余卷,而总以四部别之。惠怀之乱,其书略尽。江左草创,十不一存。”

(2)《三国志·蜀书八·许靖传》:“咸与靖书”裴松之注引(三国魏)鱼豢《魏略》:“侪辈略尽,幸得老与足下并为遗种之叟,而相去数千里,加有邅蹇之隔,时闻消息于风声,托旧情於思想,眇眇异处,与异世无以异也。”

大部分“略尽”跟在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后作补语,起补充说明作用,表示动作几乎施及全部对象。如:

(3)《三国志·蜀书六·马超传》:“臣门宗二百余口,为孟德所诛略尽,惟有从弟岱,当为微宗血食之继,深托陛下,余无复言。”

(4)《晋书·载记第二·刘聪》:“汝父后三年当来,来后国中大乱相杀害,吾家死亡略尽,但可永明辈十数人在耳。”

(5)《魏书·列传第四十六·杨播》:“太和之末,叛走略尽,惟有一千余家。”

(6)(北宋)苏轼《送刘道原归觐南康》:“交朋翩翩去略尽,惟我与子犹彷徨。”

(7)《陈书·列传第十八·周弘正传》:“獯丑逆乱,寒暑亟离,海内相识,零落略尽。”

(8)《华阳国志·卷六·刘先主志》:“ 吾收奸雄略尽,独不得正邪?”

(9)(北宋)郑文宝《南唐近事》:“皇上赐吾上樽,饮之略尽,固留一榼,藏之于家,待吾死日,殓以时服,置拄杖一条及此酒于棺中,葬之足矣。”

“略尽”用例所出现的语境类似“殆尽”,其意义和用法当同“殆尽”。《汉语大词典》解释“殆尽”为“几乎罄尽”,并在“殆”下列有义项“接近”。另外,《汉语大词典》在“略”下所列的词条“略尽”解释为“将尽”,显而易见,是其中的“略”被理解为“将近、几乎”。但是,古籍中的“略尽”并不是只有“将尽”义,而是绝大多数用作“将尽、几乎尽”义,个别用作“全尽”义。用作“全尽”义的如:

(10)《三国志·魏书十三·王朗传》:“朗乃诣策。策以儒雅,诘让而不害。”裴松之注:“从者疾患,死亡略尽。独与老母,共乘一欐。”按:从“独与老母”知道只剩下自己和老母,可知随从患病全部死亡。

(11)《搜神记》卷四:“岁余,儿子死亡略尽。班惶惧,复诣泰山,扣树求见。昔驺遂迎之而见。班乃自说:‘昔辞旷拙,及还家,儿死亡至尽。今恐祸故未已,辄来启白,幸蒙哀救。’”按:后面说“儿死亡至尽”,足见前面“儿子死亡略尽”意思是儿子都死光了。

(12)《文选·曹丕与曹质书》:“何图皆数年之间零落略尽,言之伤心!”按:前面用“皆”,后面用“略”,二字同义,“略尽”为“全尽”义。

“略”有时用在数量词语前,如:

(13)《太平广记》卷第十三《神仙十三·苏仙公》:“今年大疫,死者略半,家中井水,饮之无恙。”按:“略”后接数词“半”,“略半”意指几乎有一半,强调大疫流行导致的死者人数之多。古籍中常见“死者几半”的说法,如北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马二千余匹,死者几半”。古籍中也有“死者近半”的说法,如《晋书·列传第四十三·庾亮传》:“胡贼五六百骑出樊城,翼遣冠军将军曹据追击于挠沟北,破之,死者近半,获马百匹。”例(13)中“略”义当同“几”“近”,是“将近、几乎”义。

(14)《抱朴子内篇·释滞》:“虽云行炁,而行炁有数法焉;虽曰房中,而房中之术近有百余事焉;虽言服药,而服药之方略有千条焉。”按:“略有千条”与“近有百余事”结构类似,都强调数量之多,“略”和“近”意思相当,是将近之义。

“略”为“几乎”义在其他语境中也有用例,如:

(15)《晋书·列传第六十三·王蕴传》:“蕴素嗜酒,末年尤甚。及在会稽,略少醒日,然犹以和简为百姓所悦。”

(16)《太平经》卷一百一十四:“动作出入,不报其亲,不复朝夕,夷狄相遇,此独何人?从所出生,略少其辈。”

(17)《太平经》卷六十五:“六子虽日学,无益也,反更大愚,略类无知之人,何哉?”

(18)《三国志·魏书二十五·高堂隆传》:“外人咸云宫人之用,与兴戎军国之费,所尽略齐。民不堪命,皆有怨怒。”

例(15)(16)中“少”为“少有”之义,表示虽有少量却接近没有,含有否定义,前边加表示“几乎”的“略”,形成一种“接近”意义的叠加,表示接近一种将近没有的数量。“略少醒日”意思是几乎很少有酒醒的时候,强调酒醒之日少。“略少其辈”意思是几乎很少有这类人,强调这类人很少。例(17)中“略类无知之人”意思是几乎像无知之人,强调“六子”愚蠢的程度。例(18)中“所尽略齐”意思是宫人的用度几乎和军事费用相等,极言宫中奢侈浪费,以至于“民不堪命,皆有怨怒”。

2.在否定句中,对句子所表事件相关内容进行不完全否定。

“略无”,《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全无,毫无”,很明显将“略无”中的“略”按“全”义理解。《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在句中用作谓语,表示后续成分所指的内容是完全不存在的。可译为‘一点没有’、‘完全没有’、‘丝毫没有’等。”[2]355“略不”,《古代汉语虚词词典》:“用于动词谓语前,表示对所述事实的彻底否定。可译为‘完全没有’、‘完全不’‘从来不’等”[2]354。吴金华:“在‘略无’‘略不’这类句子结构中,‘略’字作‘完全’解,可以说是没有例外”。[6]48绝大部分“略无”“略不”的用法确实如此。如:

(19)《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耽时居艰,恐致疑,试以告焉。应声便许,略无嫌吝。” 按:“略无嫌吝”意思是全然没有为难之色。

(20)《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一:“旧有某人来问事,略不虚心,一味气盈色满。”按:“略不虚心”意思是一点儿都不虚心。

但是我们发现,有时“略无”、“略不”并不表示对所述事实的彻底否定,而是表示一种接近零范畴的不完全否定,其中的“略”字理解为“全”并不合适,理解为“几乎”较好。如:

(21)《册府元龟》卷六百二十:“为将军简校少府事时已年老,而精勤不怠,巡察所部,略无休息。”按:“略无休息”如果理解为完全没有休息的时候,不合常理,应该理解为几乎没有休息的时候,强调休息之时少。

(22)《晋书·列传第三十九·周顗传》:“初,顗以雅望获海内盛名,后颇以酒失,为仆射,略无醒日,时人号为‘三日仆射。’”按:周顗,字伯仁。《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周伯仁风德雅重,深达危乱。过江积年,恒大饮酒,尝经三日不醒;时人谓之‘三日仆射’。”可见,周顗虽然常酒醉不醒,也不是完全不醒。“略无醒日”意思是几乎没有酒醒的时候。

(23)《抱朴子内篇·杂应》:“有冯生者,但单吞气,断谷已三年,观其步陟登山,提一斛许重,终日不倦,又时时引弓,而略不言语,言语又不肯大声。”按:从“言语又不肯大声”可知冯生有时言语,“略不言语”不是完全不说话,而是几乎不说话。

(24)《世说新语·赞誉第八》:“兄子济每来拜墓,略不过叔,叔亦不候。济脱时过,止寒温而已。”按:文中既然说“济脱时过,止寒温而已”(济偶尔拜访叔叔,只是问候冷暖起居罢了),可知“略不过叔”意思不是根本不去拜访叔叔,而是几乎不去拜访叔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汉语大词典》中“略”的释义可作以下补充:

首先,在“略”的义项中增加“几乎”义为宜。“略”的副词“几乎”义可以出现在一些语境中,蕴含着“接近而没有实现”的意义,并带有强调的意味,强调程度深或者数量大。用在肯定句中,表示接近实现后边所跟的情况或者数量最终却没有实现这种情况或数量。用在否定句中,表示接近实现后面所跟的否定内容而最终没有实现这种否定内容,具有不完全否定的意义。即使因为“几乎”义接近“大致”义不单列为义项,词典最起码也应该明确标出这一意义列在“大约、大致”之后。

其次,《汉语大词典》解释“略尽”为“将尽”义、解释“略无”为“全无、毫无”义,均不全面,有失恰当。“略尽”可增列“全尽”义,“略无”可增列“几乎没有”义。

[1]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编.古代汉语虚词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 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Z].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10.

[5] 岳中奇.“几乎”的句法范畴意义及功能[J].语言研究,2007,(4).

[6] 吴金华.“略无阙处”的“略”字该怎么理解[J].高校教学管理,1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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