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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上海巨灾保险制度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新国十条”宣传暨巨灾保险国际论坛上的讲话

2014-04-102014年9月25日

上海保险 2014年11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业上海

(2014年9月25日)

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上海巨灾保险制度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新国十条”宣传暨巨灾保险国际论坛上的讲话

(2014年9月25日)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参加本次“新国十条”宣传暨巨灾保险国际论坛。今天,各位领导、专家汇聚上海,共同交流、探讨中国巨灾保险发展大计。在此,我代表上海市政府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也要感谢中国保监会、保险行业一直以来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分别就上海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发展巨灾保险两个方面,与大家作个沟通交流。

一、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认识和想法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中央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这一目标令人振奋,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翻开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篇章。我真切地感到,保险服务业的春天来到了。

《若干意见》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要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这五个关于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定位的说法可谓前所未有、高度空前,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决定性作用,建立了用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科学理念。事实上,目前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巨灾风险、“三农”等领域,保险都已有市场化的解决方法和有效实践。

就上海如何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屠光绍常务副市长提出了十二个字:抓住机遇,突出优势,率先发展。所谓“抓住机遇”,就是《若干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全国保险业的机遇,也是上海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所谓“突出优势”,就是要突出发挥好上海金融中心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突出发挥好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所谓“率先发展”,就是要先行一步,率先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措施,全力推进。

我们在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时,会深入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会积极响应保监会的工作要求,会努力呼应保险机构、企业和社会的期盼和愿望,会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无论是贯彻方案的制订还是推进落实,都希望得到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可能大家非常关心上海下一步到底想做什么、能做什么。我把一些初步的想法与大家作个交流。

第一,在先行先试方面,上海会走在前面。具体说,一是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尽快建立保险交易所,这包括建立区域再保险中心。该项目已经得到保监会的明确支持,相关工作方案和章程正在细化。二是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上海是最早开展研究探索的,保监会支持上海成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之一。三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上海具备相应条件和基础。这项工作同样得到保监会的支持。四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上海已有实践探索,相关方面反响良好。下一步我们还可以借力自贸区平台,深化对内对外投资。

第二,在发展条件方面,上海会有更多机会。上海的市场比较成熟,企业、老百姓的保险意识和意愿较强,也有一些特殊的机会和条件。比如,上海老龄化程度高,养老将成为未来保险服务的重要领域;上海旧区改造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做法,百姓旧改呼声高;上海是全国国资国企最强大的省市,下一阶段国资国企改革市场需求旺盛;上海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水陆空建设项目多。还有,上海政府购买服务意识强,社区保险、菜篮子保险、食药品安全保险、交运保险都在大力推进。诸如此类,保险业都可以积极参与。尤其是自贸区平台,会为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第三,在环境建设方面,上海会做更多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上海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征信服务、加强法制建设和金融案件调解、加强人才建设和创新奖励等方面,会做更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上海市政府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会不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发展,提供配套支持。这为包括保险企业在内的金融企业更好把握市场机会,创新经营方式,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结合上海特点和经验,配合保监会探索发展巨灾保险服务

对各方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的《若干意见》给出了明确方向,在财政支持、立法、建立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等方面均有表述。更重要的是,《若干意见》提出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强调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我认为,这是对巨灾风险保险工具认识的飞跃,是顶层设计的亮点。

上海市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台风、暴雨类自然灾害频发,台风暴雨等带来的自然灾害损失已经严重影响上海的经济建设和民众生活。近年来,台风“海葵”“913暴雨”台风“菲特”给上海带来较大损失,今年第16号台风“凤凰”也刚刚影响本市。为增强本市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巨灾风险对市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的影响,上海长期以来鼓励有关部门、企业引入保险机制,转移和控制风险。下面,我结合上海的特点,介绍一些上海支持保险业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方面的做法。

(一)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

上海市政府及历任市领导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并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主动采用市场化机制和商业化方法管理农业风险,提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2004年,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年来,上海农业保险为本市76万户籍农民、18万外来务农人员、27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60余家家庭农场、78家农业龙头企业累计提供了近1000亿元的风险保障。

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自2004年起开始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财政补贴。近年来,补贴覆盖面不断扩大,补贴标准持续提高。目前,上海市、区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覆盖的险种共有种植类、养殖类、种源类、涉农财产类、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等五大类21项,保费补贴标准从40%至90%。2012年、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补贴金额均在2.5亿元左右,财政补贴金额占保费比率达70%,有力提高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2014年5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分散机制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层分散,持续经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三大原则,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率超过90%的情况定义为大灾风险,将赔付率超过150%的情况定义为巨灾风险。对于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市级财政对农业保险机构购买的再保险给予60%保费补贴;对于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如果再保险赔款摊回和大灾风险准备金仍不能弥补的,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安排解决。该办法是上海在《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结合本地特点,在原有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农业保险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也是在农业保险领域,对巨灾保险模式的探索试点,相信可以为上海农业保险的后续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二)气象、防汛等部门与保险业合作,支持产品与服务创新,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上海市气象部门与上海保险业已开始密切合作,研究推进气象服务与保险机制的融合方式。目前,上海保险业已开始研发融气象技术、农业技术、保险技术于一体的天气保险产品。今年7月份,首先推出了绿叶菜气象保险产品。此外,气象部门与保险行业加强了数据共享,为保险机构及时有效开展农业保险的灾后处理、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提供支持。

为提高保险公司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能力,准确制定保险费率,提高防灾防损水平,上海保险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思考探索,参考国际先进巨灾保险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针对上海台风、暴雨、上游泄洪、天文大潮等水灾型大灾和巨灾,于2014年初启动“上海市水灾风险地图”项目,9月初试运行。事实表明,将气象、防汛等外部数据纳入保险行业的风险评估系统,可以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辅助管理功能,同时为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和数据库作了有益探索。

(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出防汛墙综合保险

防汛墙是抵御上海自然灾害风险的重要设施。上海黄浦江区域防汛墙岸线长度近120公里,其中相当部分为公共活动场所。为增强防汛墙产权人和管理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关部门已计划将保险机制引入防汛墙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公用岸段,将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对于非公用岸段,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财政补贴政策,以引导责任企业积极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下一步,在巨灾保险领域,上海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索与推进:

一是配合中国保监会,研究探索适合上海本地特点的巨灾保险模式。我们将借鉴深圳、宁波等地开展巨灾保险的经验,支持上海保监局、相关保险机构研究在上海发展巨灾保险的方式和路径。比如,上海可以在现有由政府购买的社区综合保险中,增加或提高有关台风、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障。

二是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保险机制,提升上海抵御自然灾害的水平和能力。在深化推进本市自然风险灾前防范与灾害处置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加强与保险行业合作,发挥好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利用好保险机构的技术、网点和人员优势,为保险行业参与本市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更大的舞台。

三是相关专业部门将继续为保险业建立巨灾风险制度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持。以“水灾风险地图”等项目为起点,上海将继续鼓励气象、水务等专业部门在巨灾风险防范领域加强与保险业的数据共享、信息共用和系统共建,为保险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数据采集、整合和使用的便利,支持上海保险业参与国家层面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总之,上海有信心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有信心配合保监会,做好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有信心让保险机构拥抱好中国保险业的春天。

(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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