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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看“不应存目”书籍之标准*

2014-04-10史志龙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翁方纲总目

史志龙

(商丘师范学院图书馆,河南商丘476000)

翁方纲是乾嘉时期著名的学者、诗人,也是办理四库全书馆臣之一。其所撰四库提要总计在1200条以上,是现存分纂官提要稿保存最多的一家。其手稿本收提要稿1150条。[1]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为我们研究清代政治史、文化史、思想史提供了大量珍贵的史料,[2]对于研究《四库全书总目》以及全书编纂均具有重要意义。

清高宗在《四库全书总目》的编纂过程中,自始至终起着主导作用。在几次诏谕中均提到“现今所有内府旧藏、并《永乐大典》内检出各种及外省进到之书,均分别应抄、应刊,以垂永久”;“特诏词臣,详为勘核,厘其应刊、应抄、应存者,系以提要,辑成总目,依经史子集部分类众,命为四库全书。”[3]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应刊、应抄、应存都有相应的要求,总裁官就指出“愚见以为《提要》宜加核实,其拟刊者有褒无贬,拟抄者则褒贬互现,存目者有贬无褒,方足以彰直笔而示传信。”[4]

清高宗将征集的图书交《四库全书》馆处检查,而分纂官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严格审查图书,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涉嫌违碍或悖逆之书进行部分抽毁或全部禁毁,有些书则不予存目。翁氏在提要稿中明确注明了“应刊”、“应抄”、“应存”或“不应存目”,并说明了理由。其中四库“不应存目”之有无标准是近年来聚讼不已的学术公案,从《翁稿》所保存的原始材料来看,显然当时是有标准的。[5]主要分为八个方面,其中“书非完帙”23条;“诬经非圣”4条;“庸俗之书”21条;“伪托之书”8条;“它书已存”42条;“释道之书”9条;“办书之体”7条;“词曲之书”1条,合计115条,详见下文。

1 书非完帙,不应存目

书非完帙,系指卷数有阙失,或是某一卷本身不完整,实存卷数或与诸家著录书目不合的著作。如:

《周易卦爻经传训解》二卷 宋蔡渊著。“弟沈尝为作后序,云分为四卷。朱彝尊《经义考》则云:存者止三卷。今此抄本则上下两篇,又无沈之后序。……则与诸家著录之目亦不合,不应遽存其目。”

《易序丛书》十卷 宋赵汝楳著。“而即其《筮书》一种,本是三卷,今此抄本则止存二卷。……不应以此十卷遽存其目也。”

《十愿斋易说》一卷、《易笺》一卷 明吴钟峦撰。“下卷又非完书,似难遽存其目。”

《古微书(删微)》三十六卷 明孙瑴辑。“卷次既不全,自不能遽存其目。”

《读四书丛说》一册,元东阳许谦著。“则是残阙之本,恐难据此以存目也。”

《陆象山年谱》二卷 佚名编。“是不全之书,毋庸校办。”

《绣斧西征录》一卷 明何镤编。“名目纷然,未成一书。……非纪事本实之义,毋庸校办。”

《古今约说》不分卷 清邵元龙辑。“是未经辑成之书。可无存目。”

《黄海》六十卷 明潘之恒辑。“是则未定之稿,不为成书矣。……然此本卷数实难定其次第,则未能遽存其目矣。”

《冰署笔谈》四册 明黄汝良撰。“其自序在崇祯辛未,既无总目,而每卷又阙其卷数,无以核其全否。似不能遽存目。”

《锦绣万花谷前集》四十卷《后集》四十卷《续集》三十卷宋佚名辑。“是不全之书,毋庸校办。”

《韵学渊海》十二卷 题明李攀龙撰。“是不全之书。毋庸存目。”

《宋徽宗宫词》一卷 宋赵佶撰。“非全书也。不应入校阅单内,毋庸记戳。”

《方韶卿集》不分卷 宋方凤撰。“《宋史艺文志》既不载其集之卷数,而所谓《存雅堂》之全本又无可考证,仅此一册,似难遽存其目。”

《凫藻集》五卷 明高启撰。“此独抽出另为一编,则李志光所为本传无所系矣。似不必另存目。”

《止止堂集》明戚继光撰。“而《止止集》亦非全书矣。卷次既不分明,未能遽存其目。”

《白石樵真稿》二十四卷《尺牍》四卷明陈继儒撰。“则此集未全,不必专存其目也。”

《可经堂集》六卷《甲申稿》不分卷 明徐石麟撰。“则是未全之本。不能遽存其目。”

《耿岩文选》不分卷 清沈珩撰。“疑非其全。似未可遽存目。”

《確庵文稿》不分卷 清陈瑚撰。“似是编辑未成之书,难以存目。”

《元诗选二集》清顾嗣立选。“其目与诗多不相符,而每集中诗篇亦有阙处。应合三集同校定而存之。兹毋庸另存目矣。”

《词海遗珠》四卷 明劳堪辑。“则未为成书,并不必存其目矣。”

《昭明文选》袖珍本不分卷梁萧统辑 明张凤翼纂注。“是未全之书。毋庸存目。”

2 诬经非圣,不应存目

诬经非圣,系指怀疑或诋毁儒家的传统经典,或用其他邪说阐释儒家传统思想的著作。推尊孔子及其经典,既是清代开国以来的既定方针,也是《总目》一以贯之的思想宗旨。

《易象解》四卷 明刘濂撰。“其中所论筮占等,悖谬固不待言,而竟敢诬经非圣,实从来说《易》者所未有。……是乃小人无忌惮之尤者。不应存目。”

《顾氏易解》不分卷 明顾曾唯撰。“至引道家‘混元’、禅家‘妙明心元’之说,悖道害理,莫此为甚。不应存目。”

《周易阐理》四卷 清戴虞皋撰。“又谓康节机巧,横渠粗疏,晦庵支离,则轻议儒先,几于诬妄矣。……似毋庸存目。”

《梅花草堂笔谈》十四卷 明张大复撰。“以释家语诂圣经,害道之尤者也。不应存目。”

3 庸俗之书,不应存目

庸俗之书,系指书品质量低俗,分纂官评价不高的著作。

《周易旁注会通》十四卷 明姚文蔚撰。“于《周易旁注》无所增损,而加以《会通》之名,本不足道,即其于古经篇次尚不悉其源流,则殊可异也。毋庸存目。”

《诗经六帖重订》十四卷明徐光启辑 清范方重订。“则名实既不符,所订又未为善,竟可毋庸存目耳。”

《礼乐合编》三十卷 明黄广编。“大约编次既无体例,叙次又乖文义,毫无条理,竟不成书,并其目亦不必存矣。”

《春秋道统》二卷 宋绚撰。“此本讹谬种种,非仅卷数不合而已。不应存目。”

《转注古音略》五卷 明杨慎撰。“其书名既不合六书之义,则其字义引证益无庸论矣。似不应存目以贻误学者。”

《石鼓文定本》二卷 清刘凝辑。“其多事纷歧,殊为陋妄,且恐后人遂以为石鼓之定本,则是转滋之惑者也。似不应存目。”

《七太天然穷源字韵》九卷 清姜日章撰。“师心自用,语多不经,文理亦多未成顺。不应存目。”

《善乐堂音韵清浊鉴》三卷 清王祚祯撰。“其每韵下附叶之音,止依中原韵,而不本之经史子集,则犹是拘方之见。且以入声之字归入三声,则遂无入声矣。不应存目。”

《苏米谭史广》六卷 明郭化辑。“然既不出原引书名,而事又不择雅俗,于是稗官小说之傅会者亦复阑入,致恐累苏、米不少耳。似不应存目。”

《辨隐录》四卷 明赵凤翀撰。“竟俨然以伊尹始,以冯道终,则是有害于人心义理者。不应存目。”

《海表奇观》八卷 清佚名辑。“其人自称‘吏隐’,其书又号‘奇观’,二者皆非述志之体。既有郡志,此则毋庸存目矣。”

《金璧故事》八卷 林景平编。“是训蒙之坊本,无足采取。不应存目。”

《古器具名》二卷附《古器总说》一卷 明胡文焕辑。“此书不足增古器之重,而适足滋古器之疑,所谓扣槃扪籥者也。不应存目。”

《西峰字说》三十三卷 明曹学佺撰。“其著是书之本意不可得而明,而其文又似未完者,似难遽存其目。”

《广社》不分卷 明张云龙辑。“前有夹片,是康熙年间臣汪灏等阅看覆奏之语,称其不甚雅训。可毋庸存目。”

《遣愁集》十四卷 明张贵胜辑。“集小故事,而近于传奇解人颐之类,毋庸存目。”

《裁纂类函》一百六十卷宋周宏道撰。“其序文词意之俚俗,更不待言。其中各门或从一卷之首抄起,或从中间抄起,任意挦撦,贻误书林。不应存目。”

《考古辞宗》二十卷明况叔祺编。“今此书袭其(《修辞指南》)大半而略增一种,即欲自为一书。且《文选双字类要》亦已存目。则此毋庸更存其目矣。”

《奉使滇南集》不分卷 清许嗣隆撰。“诗亦无足采者,或备存目。”

《联句诗记》一卷 明杨循吉撰。“此特一人一时之事,毋庸存目。”

《二科志》一卷 明阎秀卿著。“此特一人一时偶笔之作,似毋庸为之存目矣。”

4 伪托之书,不应存目

伪托之书,系指坊贾伪造或假托他人之名伪造之书籍。

《左逸》一卷《短长》一卷合刻清蒋谨撰清蒋世枋重订。“其文则一手所伪造者,无足深论,不存其目可耳。”

《古器铭释》十卷 明卞蓘辑。“前后失次,摹刻舛讹,殊不成书。其末云‘嘉靖壬戌金陵謄录刻字人某某’,盖是坊贾所为,不应存目。”

《洪武圣政记》十二卷 明宋濂撰。“此必假托是书者抄撮明《洪武实录》,以濂序冠于前而改其卷数耳。不应存目。”

《靳史》三十卷 明查应光辑。“皆取历代事之近于谐谑者。即其卷前伪撰朱彝尊序一篇,可以知其书矣。不应存目”

《燉煌新录》一卷 佚名撰。“既系伪作,毋庸存目。”

《续古今考》九卷 题金元好问撰。“若以其伪撰,则毋庸存目。”

《筠轩清秘录》三卷 题明董其昌撰。“此其伪作,不待言矣。毋庸另存其目”

《西征记》一卷 宋卢襄撰。“宋人不应如此,恐是赝作。毋庸存目。”

5 它书已存,毋庸存目

它书已存,系指其它丛书已收录,或名异实同之书籍。《浙江采集遗书总录》“凡例”云:“宋元以来,名人所著经解,如已收入徐氏《通志堂经解》中,则不复采。惟遇旧刻、旧抄,流传在徐氏未刻之前,间登一二。此外坊间所行巨帙,如何氏之《汉魏丛书》、陶氏之《说郛》、毛氏之《津逮秘书》,诸编所收种目甚多,但诸编所刻颇有删本、缺本,不尽古书面目。遇旧刻、旧抄,查与诸编有详略多寡之殊,亦仍录之,以资检较。”[6]

《诗本义》,宋欧阳修著。“即《通志堂经解》所已刻者,毋庸另为校办。”

《行边纪闻》不分卷 明田汝成撰。“即前第七单内校过田汝成《炎徼纪闻》四卷,此合并卷数,又失其‘后论’数条。毋庸另为校办。”

《靖康蒙尘录》一卷 宋佚名撰。“与《学海类编》内之《南烬纪闻》相同,当是抄书者改其名目,毋庸专为校办。……其谬误尤显然。毋庸存目。”

《建炎时政记》三卷 宋李纲撰。“即前所校过李纲《奏议》附录内之一种,而此抄本将‘臣纲’改为‘臣某’,且多讹字。毋庸另办。”

《平蜀记》一卷明佚名撰。“卷后又附《滁阳王庙碑》一篇,洪武十七年太常丞张来仪奉敕撰,亦见《明史郭子兴传》中,毋庸另存目。”

《三国纪年》不分卷 宋陈亮撰。“即《龙川全集》中之一卷,毋庸另为校办。”

《元包经传》五卷附《元包数总义》二卷后周卫元嵩撰唐张行成撰。“已载《津逮秘书》,不必重存其目。”

《眉公十集》明陈继儒撰。“是亦《秘笈》之卷,而此特杂其次第,若别自为丛书者,实毋庸另存目。”

《记室新书》七十卷题宋方龟年编。“前校《翰苑新书》时,以其于管制多资考核,已拟抄录,则此本毋庸存目耳。”

《寒山诗集》一卷《丰干拾得诗》一卷 唐释寒山子等撰。“三僧之诗皆已见《全唐诗》,兹虽专刻,毋庸另存目矣。”

《诚斋诗钞》不分卷 宋杨万里撰。“此系吴孟举《宋诗钞》内之一种,不应入进书单内。毋庸另存其目,亦毋庸印戳记。”

《道园集》不分卷元虞集撰元李本辑。“《道园学古录》与《遗稿》皆已校刊,毋庸存目。”

《华泉诗集》八卷 明边贡撰。“既归边集,则王选毋庸专校也。”

《范文忠初集》十二卷 明范景文撰。“此刻本即据抄本刻之,毋庸另办。”

《高氏三宴诗》三卷 唐高正臣辑。“至册末白居易《香山九老诗》一卷,则其名亦已见于《全唐诗》中刊,毋庸另为专校。”

《天台续集》三卷《拾遗》一卷 宋林表民编。“即前七单内校过林表民所编四集之‘亨集’也。此去其‘亨集’之目,末又残阙,毋庸另为校办。”

《古今类雅》六函 佚名辑。“应归于《百川学海》全部中校办之,毋庸另存其目。”

另外,尚有《燕几图》一册、《图画见闻志》一册、《述异记》一册等25种书籍,已分别收入《说郛》《津逮秘书》《汉魏丛书》等书,毋庸另办。

6 释道之书,毋庸存目

释道之书,系指有关禅家语录或以释道语解说儒家经典之书籍。《总目》“凡例”云:“释道外教、词曲末技,咸登简牍,不废搜罗。然二氏之书,必择其可资考证者。其经忏章咒,并凛尊谕旨,一字不收。”[7]对释道之书收录提出了要求。

《寰有铨》六卷明西洋傅泛际撰。“《明史艺文志》入之道家。今毋庸存目。”

《梅花草堂笔谈》十四卷 明张大复撰。“以释家语诂圣经,害道之尤者也。不应存目。”

《觉迷蠡测》三卷《剩言》一卷《附录》一卷 明管志道撰。“此书皆释氏之言,毋庸存目。”

《憨山绪言》一卷 明释德清撰。“明沙门德清禅家语录也。不应存目。”

《紫阳真人悟真篇注疏》八卷 紫阳真人撰 宋翁葆光注元戴起宗疏。“道家之书。不应存目。”

《观老庄影响论》一卷 明释德清撰。“明沙门德清述释氏之书。不应存目。”

《含素子麈谭》十卷 明朱清仁撰。“多释道荒幻语。毋庸存目。”

《宗元文集》三卷唐吴筠撰。“至所谓《内丹九章经》者,即以二氏之说,本不应编入著录之目,况其序明系伪作,则此集自《元纲论》以下皆毋庸存著者也。”

《萤芝斋集》七卷附《禅粟粖》二卷 明张明弼撰。“又附谈禅二卷,明金坛张明弼著。不应存目。”

7 办书之体,不应存目

办书之体,系指馆臣办理《全书》之体。这个“办理《全书》之体”的具体内涵,当与明人万历年间以后之文集有关。《镜山庵集》二十五卷,翁氏在撰写其提要时就指出“其集之是非勿论已,即以今馆臣恭办《全书》之体,此等集不但不应存目,而且不应校办。不但不应校办,而且应发还原进之人。从前于明末茅元仪所著书卷前亦已粘签,侯总裁大人酌定。明人万历以后之书恐不止此,应如何商定画一,请酌定,俾各纂修一体照办。”[8]于敏中认为“明人文集若止于章奏干碍、字面词意不涉狂悖者,则查其余各种实无贻害人心之语,即删去字面有碍数篇,余尚可存目;若章疏妄肆狺吠。及逞弄笔墨、病呓狂嗥者,必当急行毁禁,以遏邪言。无论是诗是文,务须全部焚斥。”[9]可见对明人文集审查尤为严格。

《吾美楼集》六卷 明邱士毅撰。“此内有记签,悖谬之处至十余处之多,其书应毁,毋庸校办。”

《遯庵全集》:《文》十八卷《诗》十卷《骈语》五卷《续骈语》一卷 明蔡复一撰。“此书内悖触违碍处粘签五十处,而又有一本全签出者,恐不可据此存目。则或除应销毁者外,另就余卷,存目可否。”

《范玺卿集》二十一卷 明范凤翼撰。“今签出十三处,皆应销毁,毋庸存目。”

《宝日堂初集》三十二卷 明张鼐撰。“此集以今馆臣恭办《全书》之体论之,自是不应存目。”

《峄桐集》不分卷 明刘城撰。“且多违碍应签记处。除已逐处加签外,可毋存目。”

《澄水帛》囗卷《六月谭》十卷 明茅元仪撰。“以今馆臣恭办全书之体,此二种不但不应存目,且不应入校阅单内,亦毋庸印戳记。”

8 词曲之书,毋庸存目

词曲之书,系指有碍风化的“淫秽”书籍。《总目》“词曲类序”云:“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以《西厢记》《琵琶记》俱入经籍类中,全失论撰之体裁,不可训也。”[10]清高宗亦云:“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11]所以早在乾隆十八年此书就被查禁。翁方纲在提要稿中也作了相应的处理意见,《西厢记》不分卷元王实甫撰。“词曲之书,毋庸存目。”

总之,翁方纲在撰写提要时,对“不应存目”书籍是有一定标准的。然而《总目》并未完全采纳翁氏的意见,翁氏认为“不应存目”的书籍,《总目》则大部分予以“存目”,有些甚至予以“抄录”,这些约占总数的82%。少数书籍因有“悖触”“违碍”“谬妄”等问题而被禁毁,原稿上有“毁”字,如《冰署笔谈》《白石樵真稿》《可经堂集》《靳史》《萤芝斋集》等;而对于明人文集查禁尤严,“办书之体”所举之书籍,均被禁毁;因涉嫌“淫秽”被禁的有《西厢记》,这些约占总数11%。此外尚有《確庵文稿》《金璧故事》《遣愁集》《左逸》《燉煌新录》《憨山绪言》《诚斋诗钞》《天台续集》八种书籍,《总目》亦未著录,这些约占总数的7%。

〔1〕司马朝军.乾隆时期的禁毁实录——从《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看禁书标准[J].出版科学,2008(6):82

〔2〕章培恒,安平秋.中国禁书大观前言[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1

〔3〕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07-108

〔4〕于敏中.于文襄手札[M].北京:北平图书馆,1933

〔5〕吴格整理.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6〕沈初.浙江采集遗书总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2

〔7〕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18

〔8〕吴格整理.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957

〔9〕于敏中.于文襄手札[M].北京:北平图书馆,1933

〔10〕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1807

〔11〕司马朝军.乾隆时期的禁毁实录——从《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看禁书标准[J].出版科学,200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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