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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大学图书馆治理

2014-04-10杜立云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大学

杜立云

(江苏理工学院图书馆,江苏常州213001)

大学图书馆作为一类特殊的非营利性公共组织,其治理方式与企业治理存在着根本不同,另一方面,大学图书馆在某种意义亦是一类学术组织,其治理方式也难以完全遵循科层式的政府治理模式。我国大学图书馆传统的治理方式仍是行政主导的,其在保证一定治理效率的同时,却也因层层递进的冗长的委托代理链而导致了监管弱化与治理僵化的弊病。种种问题促使人们寻找新的治理思路,而强调多元利益主体合作共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则可以为之提供有效借鉴。

1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大学图书馆治理中应用的适切性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由美国和英国的企业管理研究者所提出和发展的。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来定义与企业存在密切关系的人群或组织,即“利益相关者是指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1]198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对“利益相关者”做出了一个经典定义:“一个利益相关者是任何一个影响公司目标的完成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顾客、供应商、股东、银行、政府,以及能够帮助或损害公司的其他团体。”[2]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比如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因此,企业不仅要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也要维护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其有效的和富有启发意义的分析框架,在经济组织以外的领域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具体的运用,“其它事业单位、组织和团体都运用这种方法来解决类似问题”。[3]大学图书馆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共组织,涉及到教师、学生、社会读者、馆员、政府管理者以及图书数据资源商等多种利益相关者,因此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大学图书馆治理问题具有较强的适切性。

首先,就大学而言,大学不再是传统的与外界没有交集的学术机构,在现代社会,尤其是作为公共组织的公立大学,不仅是教师、学生、出资者、政府等与其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每一个公民、纳税人都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亨利·罗索夫斯基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The University An Owner’s Manual)一书中提出了大学的“拥有者”概念,认为“人们‘拥有’大学就像人民‘拥有’国家一样。”[4]在这里,大学的“拥有者”实质上是每一个与大学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所以,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第二,大学图书馆作为高校的一个子系统,也可以被视作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教师、学生、馆员、政府管理者以及图书数据资源商等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影响着大学图书馆的发展。第三,“图书馆治理”不同于一般的管理活动,它不侧重于技术性的、事务性的工作,而更多地强调政治上的引导和操纵,因此它与权力、利益、责任、义务等范畴存在更加紧密的联系。国内研究者黄颖对“图书馆治理”的概念作了比较深入的辨析,并且在广义层面将其定义为:“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基于利益关系对图书馆事务的政治参与和管理活动。”[5]该定义准确地揭示了图书馆治理的两个关键特征:一是图书馆治理涉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二是图书馆治理离不开对不同利益关系的管理与调节。

因此,大学图书馆治理涉及各种存在不同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而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框架可以帮助我们以一种开阔的眼光将影响图书馆治理的利益群体或个人纳入到视野当中,并厘清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建构一个有利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大学图书馆治理机制。

2 大学图书馆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2.1 大学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依据——米切尔评分法

在大学图书馆治理中,仅仅意识到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存在是显然不够的,美国学者米切尔曾经明确指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有两个必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一是利益相关者的认定(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即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二是利益相关者的特征(Stakeholder Salience),即管理层依据什么来给予特定群体以关注(Mitchell,1997)”。[6]所以,对于大学图书馆治理来说,我们需要澄清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哪些群体、组织及个人是大学图书馆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其次,大学图书馆管理层用应怎样的标准来关注特定群体的问题?

我们可以借鉴米切尔提出的评分法(Score based Approach),从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来界定大学图书馆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这三个属性分别是合法性(Legitimacy)、权力性(Power)以及紧急性(Urgency)。其中,合法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被赋予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大学图书馆的控制权;权力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大学图书馆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是指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大学图书馆管理层的关注。根据米切尔的评分法,要成为一个大学图书馆的利益相关者,至少要符合以上一条属性,即或者是对大学图书馆拥有合法的索取权,或者能够紧急地引起大学图书馆管理层的关注,或者能够对大学图书馆决策施加压力,否则不能成为大学图书馆的利益相关者。

2.2 大学图书馆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划分

根据大学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对上述三种属性进行评估后,大学图书馆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分为以下三类:

2.2.1 确定性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

确定性利益相关者同时拥有对大学图书馆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为了大学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管理层必须十分关注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设法加以满足。该类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及图书馆馆员等。

大学图书馆的根本使命是为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为学生的学习成长提供知识资源。因此,教师与学生对于大学图书馆的利益诉求拥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性。作为大学图书馆的主要用户,教师与学生对于大学图书馆的图书与数据服务的质量有着切身体验,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对于改进大学图书馆的服务工作,促进大学图书馆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吸纳教师与学生参与大学图书馆治理极有必要。事实上,对于教师与学生参与大学图书馆治理的合法性,我国在制度上已经予以了明确规定。例如,我国200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7]因此,从制度方面来说,教师与学生可以合法地对大学图书馆治理实施控制与影响。然而,由于我国大学的自治性普遍较弱,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人对于大学图书馆治理拥有绝对的权力,在我国的大学图书馆治理结构中,与馆长、馆员及用户等相较而言,行政领导一般处于有利的控制地位,除非有足够的压力存在,行政领导也无须主动地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这种控制权。因此,如何保障教师及学生参与大学图书馆治理的合法权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图书馆馆员是实现大学图书馆文献与数据服务的中介,他们的职业素养直接决定了图书馆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在现代社会,馆藏与建筑只是制约图书馆发展的一个基础要素,而优秀的管理与服务则是促进图书馆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作为图书馆服务的中介,图书馆员在大学图书馆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另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图书情报知识日益得到企业、政府及各类社会机构的重视,而高质量的图书情报服务则需要高素质的图书情报专门人才,所以,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图书馆员来说,他们从事的不再是人们一般认为的借书、还书以及整理图书等简单初级的工作,而是包罗文献管理、信息技术等内容,需要专门培养的图书情报人才才能胜任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的图书馆管理理念逐渐由传统的“读者第一”向“图书馆员第一”转变。[8]鉴于图书馆员在图书情报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层如果不能重视与及时处理图书馆员的呼声与意见,则势必会影响到图书馆的长远发展。所以,大学图书馆员理所当然地是大学图书馆的确定性利益相关者。

2.2.2 预期性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

预期性利益相关者同大学图书馆保持密切的关系,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及紧要性这三种属性中的两项。大学图书馆的预期性利益相关者一般有政府、捐赠者、校内同级单位以及图书数据资源商等。

政府、捐赠者及校内同级单位等群体同时拥有对于大学图书馆的合法性与权力性,他们对大学图书馆事务保持一定的关注,并有能力对大学图书馆施加控制与影响。首先,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我国大学图书馆的主要经费来源,而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大学图书馆的具体管理工作,所以政府与大学图书馆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合作关系。然而,从政府部门、高校分管校(院)长、图书馆馆长以至图书馆员形成了一个冗长的委托代理链,导致作为大学图书馆最终投资者的政府并不能对其资金的使用效度实行有效的监督。因为,大学图书馆毕竟只是大学的一个子系统,大学管理层拥有对政府拨给的教育经费的控制权,所以,大学图书馆并不能直接纳入政府的管理视野,而这也是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模式的一个弊病。然而,“一个有效的高等教育系统有赖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积极监督。”[9]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是大学图书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第二,建设与发展大学图书馆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也经常得到慈善家们(如邵逸夫等)的捐赠,校友以及各类热心高等教育事业的公益人士也是大学图书馆稳定的捐赠者。社会各界的捐助可以缓解大学图书馆的经费紧张,改善馆藏建设,也是谋求大学图书馆进一步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要争取更多的社会捐赠者,大学图书馆需要重视和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捐赠款项与图书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而构建一个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治理结构,可以将社会捐赠者、校友以及政府等不同的资金提供方共同纳入到图书馆的治理中来。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大学图书馆治理过程,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治理模式所造成的利益相关者缺位的情况,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从而稳定图书馆的资金来源。第三,大学图书馆的校内同级单位如院、系、部、处、室等,也是图书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大学图书馆与校内同级单位因为职责与分工不同,既可以形成合作关系,也会因为向大学管理层争取经费资源而产生互相竞争。

图书数据资源商拥有对大学图书馆的紧急性与权力性。他们是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与数据资源的主要供给者,与大学图书馆之间是一种纯粹基于经济利益的合作关系。为保证经济利益,图书数据资源商的主要诉求是与大学图书馆“履行合约、长期合作”。[10]然而,我国大学图书馆分散需求的格局却使其在与图书数据资源商的合作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国内外日益强调知识产权的背景下,资源商以其对文献数据资源的垄断地位拥有强大的议价筹码。在我国,由于资源商抬高数据库使用价格,而大学图书馆与其谈判无果,致使师生的正常研究学习受到干扰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图书数据资源商是对大学图书馆拥有一定控制力的利益相关者。2.2.3 潜在性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

潜在性利益相关者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其中之一,除非他们拥有一定的合法性,或获得了某种权力,否则管理层不需要关注他们。大学图书馆的潜在性利益相关者一般有社会公众、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

我国大学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主要受政府公共事业经费的资助,因此大学图书馆理应对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做到利益共享。在美国、英国、意大利等欧美国家,公立大学图书馆向公众开放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而日本在1990年向社会开放的大学图书馆就达97%。[11]而我国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提供面向全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12]2007年7 月,《国际先驱导报》与新浪网就“高校图书馆是否该向公众全面开放”举行联合调查,参加调查近2000人。其中,75.99%的人认为“应该,高校没有独占书籍资源的权力,公众应该从高校图书馆中广泛获益。”[13]因此,尽管为社会公众服务并不是大学图书馆的直接功能,但是无论是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较,还是从我国社会公众的迫切需求来看,我国大学图书馆都应当正视和满足社会公众对于获取文献信息服务的需要。因此,社会公众是大学图书馆合法的利益相关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与科研机构等对于信息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然而受制于一些经济的或技术的原因,这些机构往往难以独立完成信息资源的获取,因此,大学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就成为它们获取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等集团用户与大学图书馆的合作可以为它们带来潜在的收益,对于大学图书馆来说,有偿信息服务等形式也是拓宽经费来源与促进图书馆业务多元化的有效途径。

3 利益相关者参与逻辑下的大学图书馆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实际上是强调一种治理机制,而治理不同于一般的管理活动,它更多地强调一个既定领域内利益主体的权责配置结构及其互动关系。[14]在大学图书馆这一组织场域中,教师、学生、图书馆员、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图书数据资源商等利益相关者均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也在不同程度上拥有基于法律、规制及各种非正式规则所赋予的权力与责任。所以,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只是大学图书馆治理的一个前提,而治理的根本任务则是厘清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责配置结构,并构建有利于各类利益相关者有序互动的治理机制。

3.1 优化大学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的权责配置结构

在社会组织的运行中,所有的正面现象可归结于“权力”配置恰当、秩序平稳;所有的负面现象则出自于掌控组织运行的“权力”力量的偏置、“权力”性质的偏差。[15]因此,大学图书馆作为一个担负学术使命的公共事业组织,一个恰当有序的权力配置结构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政府作为同时拥有合法性与权力性的预期性利益相关者,虽然并不直接介入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但却为大学图书馆的运行提供法律与规制的支持。进一步说,政府在大学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谱系中的担任着制度建设者的角色,它为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与契约关系提供法律意义上的保障,因而完善的图书馆法律建设是图书馆事业繁荣发展的的基础。以图书馆事业极为发达的美国为例,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第一部全国性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此后经过数次修订,其明确规定了政府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拨款责任,并保障公众拥有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的权利。然而,我国现有的有关图书馆工作的文件大多数是行政规章,尚未制订成文的图书馆法,因此,政府作为制度的建设者,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是一个迫切的任务。第二,在大学图书馆治理中,往往还隐含着两种权力的二元对峙,一个是以大学分管校(院)长和馆长为代表的管理层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上的行政权力,一个是以专家型图书馆员为代表的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上的学术权力。大学图书馆从其内在本质来说,更多地是一个学术组织,专家型图书馆员以其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可以对图书馆学术事务施加更大的影响和控制,例如:图书馆学术发展规划、数据库培训教材的选用、职称晋升的标准以及与学术发展有关的人力资源调配、经费投入等。但在行政权力的强势主导下,学术权力的空间大小往往取决于行政领导对于学术的认知程度。然而,若任由行政权力包办一切事务,则既违反科学与民主的管理原则,在实践上也会产生诸多问题。所以,在学术人员承认管理层行政干预合理性的前提下,管理层也应尊重专家型图书馆员的学术话语权,接纳他们进入图书馆事务的决策机制,最终达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与整合。

3.2 构建大学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大学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凸显是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外在要求。大学图书馆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事业机构,不仅是服务于大学之内的教师与学生,其责任范围更是扩展到大学之外,开放服务与资源共享是大学图书馆对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另外,大学图书馆的组织特性是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内在要求。大学图书馆是典型的非营利性组织,它没有一个清晰的“所有制”(ownership)和“问责制”(accountability)。所以,大学图书馆的治理不同于企业治理,也不同于政府治理,更适合运用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方式。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大学图书馆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每一类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合法性与紧要程度也存在差异,因而每一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都需要区别对待、具体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旨在大学图书馆的能力范围内实现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达到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赢。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与协商平台。大学所设置的各类顾问型委员会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图书馆共同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如前所述,以教师和学生为主要构成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师生参与图书馆治理的重要机构。在美国,图书馆内部还可能成立由图书馆部门主管,或图书馆员组成的委员会协助馆长工作,这种机制往往被视为图书馆员工参与图书馆治理和争取图书馆员工与大学教员同等待遇的重要实现形式。[16]由此可见,教师、学生及图书馆员等确定性利益相关者因其有明确的利益表达渠道,所以往往能得到管理层的重视。然而,政府、捐赠者、图书数据资源商、社会公众及企业等大学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也应被纳入到图书馆顾问型委员会中,从而构建一个各类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平台。这样可以有效激发各类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对政府来说可以有效弥补在行政垂直管理条件下造成的委托人监管弱化的问题;对于捐赠者来说可以帮助了解捐助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激励他们继续投资;对于资源商来说,他们就可以与图书馆形成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做到互利共赢。因此,构建包纳大学内部与外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与协商平台是实现大学图书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一个根本途径。

4 小结

总之,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个可以帮助探究大学图书馆治理的有效分析工具,它以开放性的视角将各种与大学图书馆相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到研究视野中来,并以清晰的分析框架洞察它们的内在属性,厘清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与利益诉求,从而有助于构建一个各类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的大学图书馆治理机制。

〔1〕Stockholders and Stakeholders:A new perspectiv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By:Freeman,R.Edward;Reed,David L.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Spring83,Vol.25 Issue 3,p88-106

〔2〕[美].R·爱德华·弗里曼著,王彦华、梁豪译.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2

〔3〕[美]约瑟夫·W·韦斯,符彩霞译.商业伦理利益相关分析与问题管理方法(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6

〔4〕胡赤弟.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J].教育研究,2005(3)

〔5〕黄颖.图书馆治理:概念及其涵义[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01)

〔6〕贾生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05)

〔7〕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EB/OL].http://www.edu.cn/20020610/3058180.shtml.[2002-2-21]

〔8〕王世伟.从“读者第一”到“图书馆员第一”——知识经济带给图书馆管理的思考之一[J].图书馆杂志,1999(02)

〔9〕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11

〔10〕刘爱琴.高校图书馆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实证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1(21)

〔11〕王姝.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模式探讨[J].图书情报工作,2010(17)

〔12〕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EB/OL].http://www.edu.cn/20020610/3058180.shtml.[2002-2-21]

〔13〕中国教育在线.大学图书馆是否该向公众全面开放[EB/OL].http://www.eol.cn/yan_lun_1868/20070723/t20070723_244710.shtml.[2007-7-23]

〔14〕黄颖.图书馆治理:概念及其涵义[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01)

〔15〕王彦斌.权力的逻辑——大学组织运行的社会学管窥[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17

〔16〕黄颖.图书馆治理:概念及其涵义[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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