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电视媒体的法理基础及其文化品性
2014-04-09江凌
新闻爱好者 2014年3期
关键词:基本特征
江凌
【摘要】公共电视媒体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性、独立性、非商业性的基本特征。它在构建大众文化的同时,赋予了自己基本的文化特性和文化功能,西欧、美国和中国公共电视媒体产生和存在的法理基础不同,他们的基本文化特性也有所不同。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探讨西欧、美国和中国公共电视媒体的法理基础和基本文化特性,提出中外公共电视媒体的共同文化特性主要包括知识教育性、文化多样性、文化服务性、文化参与性。在培育受众文化需求方面,根据公共电视媒体的文化品性,探讨了公共电视媒体如何达到“刺激—不满足”受众文化需求的平衡。
【关键词】公共电视媒体;基本特征;法理基础;文化特性;文化需求平衡
英国传播学家丹尼斯·麦奎尔将公共广播电视归纳出七个特征:服务的普遍性、内容的多样性、编辑的独立性、社会责任至上、高质独特的文化内容、公共财政、经营的非营利性。[1]其中前五项与培养文化需求密切相关。尽管国内外的公共电视发展现状不尽相同,然而大家对公共电视在培养公民文化需求和文化素养方面的重要功能是达成共识的。20世纪60年代下半叶,美国卡耐基基金会有一份报告称:“公共电视是独具特色的对文化、艺术和社会进行分析的实验室。公共电视要促进公众对于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理解;促进公众对于普通民众的理解,使公民变得更勇敢,更具有人文素养。”[2]中国学者吕书练在《公共电视的社会价值》一文中也提到:“公共电视是以制播具有教育性、文化性节目为主的,节目内容一方面要反映本土文化身份,另一方面要兼顾多元文化和少数族群,是为了满足公民的需要,而非迎合顾客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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