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标准和规范里应统一正确使用COP和EER
2014-04-09赵歧华
赵歧华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辽宁 辽阳 111000)
COP英文为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英文意义)其意义为“性能系数”;EER,英文为Energy efficiency ratio,(英文意义)其意义为“能量效率比”,两者的单位都是W/W或KW/KW。
按照上述定义笔者认为,“COP”和“EER”都可以理解为产生的能量(冷量和热量)和输入能量(电功率)之比,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比较混乱,容易导致误解,特别是在专业理论研究和考试中很容易出现问题。
以下就是在暖通专业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规范和标准里笔者整理的关于这俩个物理参数的使用情况:
1.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第7.2.2条写到:水冷、风冷式冷水机组的选型,应采用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较高的产品。制冷性能系数(COP)应考虑满负荷与部分负荷的因素。
由此可见,该规范是把“COP”定义为“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
2.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里第4.3.3条的条文说明里写道:

由此可见,在该规范里是把“COP”定义为“系统的制热性能系数”,把“ EER”定义为“系统的制冷性能系数”。
3.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里第5.4.5条里写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在第5.4.8条里写道: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4.8的规定。
由此可见,该标准里把“COP”和“EER”都定义为“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
4.在《水源热泵机组》(GB/T 19409—2003)第5.3.1条和5.3.17条里分别写道:
5.3.1 能效比(EE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