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重在提升司法公信力
—— 以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为视角
2014-04-09刘晶
社会治理理论 2014年4期
刘晶
司法改革重在提升司法公信力
—— 以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为视角
刘晶*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司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它表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司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司法公信力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公正、权威,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威的感知。二者缺一不可,司法即使公正,人民群众感觉不到,不认同,同样谈不上司法公信力。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和积累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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