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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启示

2014-04-07潘峻岭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唯物主义费尔巴哈认识论

潘峻岭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作为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每一个哲学家都无法回避的。人们根据哲学家的回答,将其或归于唯物主义,或归于唯心主义;或归于可知论,或归于不可知论。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回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是思维还是存在?谁具有第一性,谁是派生物,这是一个本体论问题;第二,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属于认识论问题。在哲学史上,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相互构建,不可分割。在二者相互交织的发展进程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相互交替,互相渗透,推动人类思维向前发展。在近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费尔巴哈的发展进程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诚然,他从来不是完全正统的黑格尔主义者)走向唯物主义的发展进程,这一发展使他在一定阶段上同自己的这位先驱者的唯心主义体系完全决裂了。”[1]其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曾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诞生产生过深远影响,在认识论问题上亦是如此。

一、费尔巴哈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反映论

(一)费尔巴哈认识论植根于唯物主义基础

费尔巴哈是一位旗帜鲜明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现实的。意识和思维是人脑的产物,也具有实在性。这不同于康德的认识路线,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与人通过感觉获得自在之物的观念是不同的,人通过感觉认识的是自在之物的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本身,自在之物本身我们并不认识。人对自在之物的认识是通过人的理智认识事物的现象而认识事物本身的。康德将自在之物当作理智的产物,走的是唯心主义道路。而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错误在于,它将人的本质对象化了,即把人的本质理解成在人之外的、不同于自身的“客观”存在物,又把自己想象的这种存在物看作人性化的、具有人格的对象,这样宗教的神和上帝便产生了。在费尔巴哈看来,思辨哲学和宗教神学实乃异曲同工,二者的本质是一样的。“万物本身之为被思想的物件,乃是因为人思想万物,万物之为理智产物,乃是因为万物对于人是个理智对象。……在人看来,直接地、不经判别地认识到的原则就是存在的原则,思想物就是实在物,对于对象的思想就是对象的本质,后天的就是先天的。人把自然想成异于自然,替自然假定一个异于自然本身的东西,假定一个仅仅存在于脑中、简直只是他自己的头脑的东西作为自然的实在性的基础和原因,这是无足怪的。人颠倒了事物的自然秩序:他把真正意义的世界头朝下放着,把金字塔的尖端当成了金字塔的基础——把在头脑中或对于头脑是第一位的东西,把某物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当成了在实际上是第一位的东西,当成了某物借以存在的原因。……所以人把理性或理智的实体、把思想实体当成了第一实体、根本实体——不仅在逻辑上是第一,而且在物理上也是第一。 ”[2](P479~480)费尔巴哈认识到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在于它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将存在当作了意识的派生物。其认识论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他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不仅人产生于自然界,靠自然界生活,人的意识也是自然界的反映。自然界既是人生活、意识的源泉,又是人的认识活动的起点。自然界并不受人的意识的影响和控制。他认为,哲学的开端既非上帝,亦非绝对观念,哲学源自于有限的、确定的、现实的东西,比如自然。“哲学是关于存在物的知识。事物和本质是怎样的,就必须怎样来思想、来认识它们。这是哲学的最高规律、最高任务。 ”[3](P108)由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跃然纸上。

(二)费尔巴哈认识论是直观的反映论

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相对立,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共有的特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的感觉、人的观念、人的思想都是客观世界的产物。而费尔巴哈的认识论不仅是唯物主义反映论,而且是感性的、直观的反映论。所谓直观即人通过自己的感官直接感受对象而产生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的反映形式,它不经过中间环节,是对客观事物直接而生动的反映。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即是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

费尔巴哈首先强调感性、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他认为感觉、直观、经验是认识的起点,在对事物的认识中,只有通过表象才能深入本质。只有依靠感觉、直观和经验来把握事物本质,才具有认识的可靠性。因此,他认为只有从经验、感性发端的哲学才有生命力。人是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来认识对象世界的。通过人的感觉,人的认识对象转变为自己的感觉对象,主体的人通过感觉实现与认识对象的同一。对象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可以通过感觉来认识,“只有感性的事物才是绝对明确的;只有在感性开始的地方,一切怀疑和争论才停止。直接认识的秘密就是感性。”[4](P107)相对于虚无缥缈的思辨哲学和宗教神学,费尔巴哈的认识论紧紧抓住感性存在,以可以把握的感性存在去理解意识和上帝,其认识论路线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其次,费尔巴哈认为直观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直观不经过中间环节,不需要中间过渡,不需要任何证明,没有经过大脑的抽象和加工,通过眼睛、鼻子等感官,直观直接作用于认识对象,直接通过自身确证认识对象,直接与认识对象同一,因而是绝对真实、无可怀疑的。而理性认识的方式,需要通过信息筛选、加工、处理获取符合自我价值标准的信息,并不可靠。“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思维。 ”[3](P178)直观较之于思维,具有很多优势,它不给事物以限制和束缚,不作任何规定和决定,没有任何原理和法则,有的只是感觉的对象,因而只有直观的对象才是确实存在的对象。再次,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具有被动性。感性直观的认识路线必然会导致认识论的被动性特点。因为,按照感觉—直观—接受的认识路线,认识过程不经过任何中介,不施加任何影响,原封不动的接受感觉器官的信息反映,费尔巴哈试图通过这样的途径获得客观真实的信息,他的新哲学就是要从思想、意识的对立物——客观物质世界中,通过感性直观获得对对象世界的可靠认识,这样,人与对象之间就形成了完全的被动、领受关系。此乃其认识论的突出特点。

(三)费尔巴哈认识论是感性的可知论

费尔巴哈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认识对象世界,人的感官“不多不少”,正好可以认识全部的世界。感官、感觉对费尔巴哈认识论具有重要价值。他认为,人通过感官获得的感觉是在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的空虚世界中唯一能确证的东西。人通过感官认识和把握对象世界,获得感性经验。“感觉的对象不只是外在的事物,而且有内在的事物,不只是肉体,而且还有精神,不只是事物,而且还有 ‘自我’——因此一切对象都可以通过感觉而认识,即使不能直接认识,也能间接认识。 ”[3](P172-173)可见,费尔巴哈的对象世界既包括外在的自然界和人,也包括内在的人的精神和意识。费尔巴哈的认识论与康德有根本区别,康德的认识论把现象与本质、思维与存在对立起来、分割开来,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在康德哲学中,他把本质看作理智的产物,把存在看作感觉的对象。感性的事物是没有本质的现象,而没有存在的本质则是本体,是单纯的思想,是根本性的东西,亦是理智的本质。他认为,理智本质作为思想的存在物才是自在之物,才是真实的事物。费尔巴哈反对康德将 “真理性”和“现实性”分离开来。费尔巴哈认为,只有对这个矛盾进行扬弃,才能达到理智与对象的统一,得到“同一哲学”。这样,费尔巴哈的认识论以感性为工具,将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偶然性与必然性、理性与经验等对立范畴统一起来。对于黑格尔,费尔巴哈认为他的神学唯心主义跟斯宾诺莎神学唯物主义不同。黑格尔哲学将“自我的本质放在‘自我’之外,从‘自我’中划分出来,将它作为本体,作为上帝而对象化。但是又像斯宾诺莎对待物质那样,将自我当作神性本体的一个属性或形式,从而宣布——间接地和颠倒地宣布——‘自我’具有神性,人对上帝的意识就是上帝的自我意识。这就是说:本质属于上帝,认识则属于人。但是在黑格尔哲学中,上帝的本质事实上不是别的,就是思维的本质,或从‘自我’,从思维的人抽象出来的思维。 ”[3](P152)可见,黑格尔的绝对哲学实质上就是神学,其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是建立在抽象思维的基础上的。

费尔巴哈的可知论既批判了康德的不可知论,又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可知论。既强调世界的物质性,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又强调人的认识能力。既认识到事物矛盾的对立性,又认识到矛盾的统一性,这都是费尔巴哈认识论的进步之处。费尔巴哈认识论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思想启发作用。

(四)费尔巴哈认识论的进步意义和历史局限

费尔巴哈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感性的可知论。对其认识论的评价,应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背景。在19世纪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主宰的德国思想领域,费尔巴哈认识论的唯物主义立场具有历史的进步性。首先,他提出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体,“这个无意识的实体,是非发生的永恒的实体,是第一性的实体……有意识的、属人的实体,则在其发生的时间上是第二性的。 ”[2](P523)在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上,他坚持物质第一性。其次,在主体的人与客体的对象之间,费尔巴哈以感性之桥将主客体连接起来,摒弃了不可知论。尽管费尔巴哈对感性的理解并不深刻,但他毕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指明了方向。正是在费尔巴哈直观感性的反映论之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形成了感性实践的认识论。[5]

虽然费尔巴哈将唯物主义重新推上哲学的王座,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中心的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恢复了唯物主义哲学路线,但是,这一哲学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在费尔巴哈那里,人具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人的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是他强调的是人的感性认识。尽管他也提到了人通过眼睛看到的事物只是事物的表象,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人认识事物要将对象本身和关于对象的表象区分开来,但总体上,他并没有将认识从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其次,尽管费尔巴哈也讲实践,但他所说的实践只是一种生活实践,并不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社会活动。他没有认识到,人除了有认识世界的反映能力,还有改变世界的能动的实践能力,认识能力是可以通过人的感性实践活动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的,而且即便是认识能力,对于他也还只是一种直观的认识能力,人的思维的能动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再次,费尔巴哈认识论的唯物主义仅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旦进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马上就转变为唯心主义的了,因此,他的认识论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6]

二、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启示

(一)从感性直观到理性认识

感性直观是费尔巴哈认识论的突出特点,他强调人的认识活动不经过中间环节,以获得原汁原味的“真实信息”。费尔巴哈认为只有那种直接通过自身就能确证自己,而不需要其他事物或者某种中介来确证的事物才是无可怀疑的、绝对真实的事物。这种事物就是感性的事物,即人通过感官可以直接认识的事物。这种事物以自身而不以其他事物为存在根据。只有这种感性事物才能终止一切怀疑和不确定性。但这种感性直观有很大的缺陷,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7](P502)人类对世界的认识领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费尔巴哈通过感性直观,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是没有障碍的。通过自己的感官,人可以全面把握自然事物的表象,如通过眼睛、耳朵、鼻子等感觉器官获得关于自然事物形态、颜色、气味、质地等表象信息。对于诸如“市民社会”等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单个人的活动,通过感性直观也能获得直接的认识。但如果以感性直观来认识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时,问题就出现了。因为感性直观只能处理通过直接的观察可以获得的信息,对那些内在的思想、心理,以及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这些抽象的、无法直接观察的思维活动和内在联系,感性直观就无能为力了。费尔巴哈亦无法给予唯物主义的解释和说明。

尽管费尔巴哈强调感性认识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费尔巴哈不承认理性认识。一方面,费尔巴哈并不否定理性认识。他认为思维和精神就是理性,理性“按其内容,除了说明感觉所说明的东西而外,并未说明什么其他的东西;它不过把感觉分散地、分别地告诉我的东西,又联系地对我说明,正因为如此这种联系才被叫作理性、而且就是理性。”[3](P252-253)对于感性不能认识的这些分散的对象,可由理性认识来把握。但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理性认识,只是停留在对感性材料的联系加工,还远没有上升到对感性对象进行科学抽象的层次。另一方面,费尔巴哈不仅承认人的理性认识,而且意识到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我提出了感觉,作为对人和现实的标准即标志和基础。当然,不是动物的,而是人类的感觉;不是感觉本身,不是没有头脑、没有理性和思想的感觉,因为甚至纯粹的视觉都需要思想。……但一如感性若无思想便等于零,思想,即理性,若无感性也同样地等于零。”[3](P252)费尔巴哈意识到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但却并没有将理性认识上升到应有的认识论高度。费尔巴哈认为人的头脑是哲学研究的主要工具和生理器官。头脑既是唯心主义产生的基础和来源,也是唯物主义产生的基础和来源。用哲学理论名词来说,作为哲学的工具和手段,思维和直观的作用不同。思维是大脑的功能,是哲学学派和体系研究的原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直观感觉则是“心情”的需要,涉及的是“生活原则”,属于直接认识。只有将存在与本质相结合,将直观与思维相结合,将被动与主动相结合才能得到真正的生活和真理。费尔巴哈认为理性认识和感性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不一样。“思维从现象中分解、寻找、抽出统一的、同一的、一般的规律;但为了找到它,思维必须首先感知感性的现象。”[3](P253)他又说个别现象是不证自明的,“没有思想的感性止于个别现象;解释个别现象不用思考,不用批评,不用研究,不与其他现象比较,而直接通过自己来解释。 ”[3](P254)思维直观的作用在于把彼此不相关联、彼此分离的感性事物联系起来,作为一个互相关联的整体,以及与其他感知的事物发生联系。可见,费尔巴哈已经产生了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而达到真理性认识的思想火花。但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而言,在费尔巴哈那里,两者总体上仍然是分离的,没有内在的、必然的关联,感性和理性分属于感官和大脑两种不同的器官的功能,理性认识并不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抽象思维活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人的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感官形成的,对事物表象和外部特征的认识或理解,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的特征。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的特点。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升华,人的认识过程的这两个阶段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在认识活动中,随着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逐渐深入。

(二)从直观反映论到实践认识论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从总体上、根本上看,将这种“新唯物主义”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都是不准确、不深刻的,而应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系统中,作为理论基础、‘普照的光’、思维辐射轴心的是‘实践’范畴,而不是‘历史’范畴。”[8]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表现之一就在于将实践范畴引入到了认识论领域。作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实践认识论,实践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和本质特征。而在费尔巴哈哲学中,尽管他也经常谈到实践,经常使用实践的概念,例如“从理想到实在的过渡,只有在实践哲学中才有它的地位。 ”[3](P108)又如“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 ”[3](P248)但是费尔巴哈的实践与马克思的实践是不同的。

费尔巴哈承认,他在进行理论批判时采用的是抽象的观点,他把关于人的理论观点归之于哲学,把实践观点归之于宗教和神学。“站在实践观点上,人只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用场,去同一切事物打交道;而站在理论观点上,则是为了事物本身去同事物打交道。”[2](P511)费尔巴哈这种实践观和马克思实践观有根本不同,他所说的实践仅仅指人的生活实践,即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状态的实践活动。在他看来,实践就是生活,生活即实践。“在理论中否定我们在生活中、在实践中肯定的东西;把我们在实践中宣布为本质的东西,在理论中又仅仅当成现象,把在生活中对我们是同一的本质分解为两个异种的本质,这不是明显的矛盾吗? ”[3](P210)费尔巴哈只看到了生活中人们对物质实在的需求,只看到了生活实践,即在生活中通过感官可以直观认识的实践,而没有认识到感性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社会的实践、历史的实践。他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侧重于人的感性,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历史性。他不理解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没有看到这些物质资料的满足是建立在人们的基本实践活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的。由此可见,费尔巴哈所理解的实践既是片面的,又是肤浅的。而对于什么是真理、真理是怎么产生的、真理如何来进行检验,费尔巴哈作了初步的探讨。费尔巴哈认为,真理依靠人的感官来获得,人的感性直观是认识真理性的保证。对于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由于费尔巴哈不理解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他只是以人们的生活实践来进行判断,不知道社会实践对检验人的真理性认识的作用和价值。他不了解,即使是感官直接看到或听到的事物,也可能是假象而未必是真理。很多时候真理无法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来发现,它只能通过历史的实践逐渐地显现出来。马克思实践认识论批判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他只是直观地理解“对象、现实、感性”。虽然他找到了与唯心主义纯粹的思想存在不同的感性存在,但他仅仅只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存在,而不是看作是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为,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对象世界不仅是主体的认识对象,而且是人的改造对象。主体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感性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认识世界的,检验人们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因此,“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7](P500)只有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才能判断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三)从个体存在和类意识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费尔巴哈认识论以人本主义的立场来认识和理解世界。这一立场相对于宗教神学和思辨哲学无疑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这一立场也导致了其认识论的局限性——不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费尔巴哈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中贯彻了唯物主义的原则,但对于自然存在的内在属性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认识,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底。一方面,他认为自然存在是客观的、物质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但是,他不知道这种自然的存在并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演化过程,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类生活的自然界实为人化的自然界,不可避免的带有人类活动的痕迹,打上了人类实践的标签。人类生活的感性世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 ”[7](P528)另一方面,他仅仅是把人当作自然的存在物、自然的一部分来看待。他没有认识到,人的存在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对人的考察,除了通过感官获得的直观认识,还需要对人的内在思维和相互关系作社会的、历史的理解。而且,在认识活动中,虽然人是认识的主体,自然是认识的对象,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影响和改变自然世界,同时,自然环境也能影响和改变人自身。因此,费尔巴哈没有认识到人是社会存在,更没有认识到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并与之发生交互作用的社会意识。对于人的认识,费尔巴哈认为意识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动物固然也具有意识,但动物的意识和它的本能是结合在一起的,动物没有类意识,人具有类意识,因为人有具共同的自然属性的感觉器官,可以获得相同的感性认识。费尔巴哈把人看作是纯粹的自然属性的人,纯粹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把人的实践亦看作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实践、生活实践,他没有揭示人的社会性、人的实践性,这种社会性、实践性不仅表现为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中的人,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一部分社会成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生产资料压迫、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社会成员被划分为互相对立的阶级。这种对立的社会阶级关系用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方法是无法科学认识和真正理解的。对这种阶级矛盾的解决,费尔巴哈就只能通过抽象的爱的宗教发出几声空洞的爱的呓语。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了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4](P59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实质上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它以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基础。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是一定社会阶段,一定社会存在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是特定的生产方式的产物,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社会意识对社会的进步发展具有反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与对立从根本上看,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人类的物质生产方式是决定和制约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力量。从根本上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矛盾的解决,决定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解决。在人类历史上,这种矛盾的解决大都是在某一社会阶段,当生产关系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和桎梏后,以通过社会革命变更经济基础的方式释放这种束缚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费尔巴哈的认识论在人类哲学史上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他将人类的哲学视野从宗教的天国下降到现实的人间,在唯心主义垄断的世界开启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然而,其认识论也有历史的局限性。他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以感性直观的反映论理解对象世界,没有将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终而陷入唯心史观。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识论则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出发点,通过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来理解对象世界,将以感性实践活动获得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认识对象事物的表象和本质,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找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进的内在规律,进而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翻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7.

[2][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荣震华,王太庆,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荣震华,王太庆,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4][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翻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毅耕.对费尔巴哈认识论之局限性新探[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1.

[6]邢贲思.费尔巴哈的认识论述评(续)[J].哲学研究,1979,(3):45.

[7][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翻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林剑.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思维辐射的轴心[J].哲学研究,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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