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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应用于体育场馆建设的优势分析

2014-04-05袁国良杨金田李文明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体育场馆场馆政府

袁国良,杨金田,李文明

(1.衡水学院 体育系,河北 衡水 053000;2.河北体育学院,石家庄 050041)

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对我国体育事业是极大的促进,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提升,与此同时,各地对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热情高涨,导致我国体育场馆建设的迅速增长,但体育场馆的兴建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本研究以BOT模式为研究对象,分析此种模式的应用在我国体育场馆建设中的优势,提出相应的建议,使之成为我国体育场馆建设改革的选择之一。

1 我国现有体育场馆投资体制概述

投资体制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我国现有体育场馆的投资基本都是由政府承担的,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数据显示,教育系统、体育系统、军队系统等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体育场地的占有率为72.3%[1]。而且,在后期体育场馆的维持和维护上政府还要继续投入,这给本来就紧张的各级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投融资体制还依然存在。

我国传统的投融资体制是在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背景,在当时对整个社会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与现在市场经济的规律越来越不适应,这种资源配置的方式直接导致了我国现有体育场馆的投资单一化[2]。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深化,原有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所代替,许多行业垄断被逐渐打破,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升,我国在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体育公益性的特征和对其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使得体育场馆的市场投资体制尚未建立,现有体育场馆的投融资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的体制,社会资金参与明显不足。

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这是事业单位开始改革的信号。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在我国的深圳、上海已经开始实践各种投资模式来建设并运营场馆。

我们要不断地打破先前投资垄断的壁垒,通过合理有效的投资方式,推进体育场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的介入,创新投资体制。

2 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现状

我国在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下的场馆的经营管理,总体上并不令人满意,依然存在诸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投资主体单一,融资能力差

我国体育场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部门,社会资金的投入非常少,这与我国体育场馆投融资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是分不开的。体育场馆这种单一的投资形式使得场馆仅能依靠政府的资金,但是政府资金已经负担不起如此巨大的开支。同时,体育场馆市场由于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资金进入和退出机制,使得体育场馆的融资能力比较差,这也是制约体育场馆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体育场馆建设规模逐渐增大,功能单一

我国体育场馆基本都是为举办赛事或运动训练而建设的,真正以全民健身为目的进行建设的非常少。场馆建设初期仅为了比赛,很少考虑赛后的利用,这在以前建成的体育场馆尤为明显,而且随着赛事规模的扩大和要求的增高,体育场馆的建设也越来越具规模,但是单一的功能使得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难度非常大,成本较高,这就造成了体育场馆的严重浪费。以南京奥体中心为例,其占地89.6公顷,投资21亿元,每年的运营费用不少于6 000万[3],为了正常运营,只能依靠政府和自身运营两部分资金来维持,由此可以看出,单一的功能严重制约了场馆的后期开发利用。

2.3 人员超编严重,人才引进困难

体育场馆一直以来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安置就业,许多部队退伍、体育部门分流的人员都被安排到体育场馆。以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为例,其改制前拥有400多人,这其中39%的是行政人员,21%的是后勤人员,人员数量众多[4]。但在这众多的人员中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人才却非常少,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体育场馆事业单位的性质,特别是分配制度和场馆自主性差等原因,制约了其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

2.4 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我国的体育场馆基本都是隶属体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其直接的领导部门是体育行政部门,主要的功能是服务社会,也就是首先保证的是公益性[5]。但是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现有环境下,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营需要支付巨额的费用,只讲公益性并不现实,还要讲求体育场馆的经济性,所以大部分体育场馆都会对外开放,诸如场地出租、开办各种会展等,这势必会造成对公众开放的影响,不能充分保证公益性。

2.5 体育场馆的资产管理缺少监督,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我国体育场馆是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很少考虑场馆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尤其是对外出租的时候,对于体育场馆的资产不进行核实,没有健全的资产评估机制和赔偿细则,这就造成了体育场馆资源的浪费,很多设施损毁严重。

我国的体育场馆基本都是隶属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场馆每年都要向上级部门缴纳部门收入,这就导致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场馆的监督处于缺位的状态,场馆甚至成为体育行政部门 “小金库”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维修基金等,像天河体育中心在管理体制改革前,有的场馆以搞好职工福利为名,违反财经纪律,截流经营收入,千方百计钻空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变相流失[4]。

2.6 经营自主权不够,经营受到一定的制约

体育场馆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部门的干预问题,自主权不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其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虽然我国在1984年颁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了 “放权”的方针政策,但通过相关的研究成果发现,我国体育场馆普遍存在放权不够,自主权缺乏的问题,这也严重制约了体育场馆的发展。

3 BOT模式概述

BOT是英文Building-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是指通常由国家公营机构承担的大型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融资和维护的权利被特许给国内外的私营机构,允许该机构在一定的期限内(如20年或是30年)对该设施进行运营,通过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来收取回报,以此收回其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的费用,并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等待期满后交由政府管理的方式[6]。

4 BOT模式的优势

4.1 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有效吸引社会资金

我国的体育场馆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这就造成了政府财政的负担,通过BOT模式的建设,社会资金被充分利用,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减轻了压力,政府的资金也可以用于其他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上,从过去的公共设施提供者变成监管者,从而保证质量。

截止到2012年三季度末,我国居民存款余额已经突破40万亿元,人均接近3万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张永军认为,这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同时还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投资渠道相对较窄[7]。而BOT项目可以取得来自工程承包商、场馆使用方、场馆设施供应商、经营商的担保,从而降低BOT项目的经营风险[8],这就增加了体育场馆建设的吸引力,社会资金更易于集中。同时,BOT模式的应用使得资金的进入和退出更具有保障性,拓宽了外来资金的来源。

4.2 增大场馆的建设力度

我国体育场馆的建设速度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速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目前体育的主要矛盾还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体育场馆等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人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尤其是体育场馆方面。BOT模式的应用,确实能够解决我国现有体育场馆建设的困境,对加速我国体育场馆的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各种赛事的举办、运动训练和大众健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3 提高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现有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方面普遍比较落后,引入BOT模式之后,体育场馆不管在建设初期,还是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都会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现代企业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体育场馆的管理效率。

同时,政府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也能由原先的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政府对体育场馆的管理已不再是直接参与,而是在制定政策、确定发展方向等方面对其进行宏观层面上的指导[9]。

4.4 体育场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

应用BOT模式,可以突破原有政府的体育场馆管理模式,放权给体育场馆本身,这就使得体育场馆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的需求来制定发展策略,在资产折旧、人才引进、资产监督评估等方面具有了完全的自主性。

在资产折旧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资产折旧金提取的不重视,也造成了企业发展动力的不足,但在国外,折旧资金是体育场馆资金的重要来源,在德国,折旧资金可以占到体育场馆全部资金的29%。

在人才引进方面,体育场馆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通过招聘或是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现有场馆的管理效率。企业化管理后,竞争机制和奖励机制可以得到完善,能真正发挥员工的力量。

在资产监督评估方面,体育场馆可以对其所有资产进行清查,避免在对外出租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

5 BOT模式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健全配套的法律

在我国,BOT模式的应用才刚刚开始,虽然相对于国内单一的投资模式,其优势明显,但是这种模式的应用也会产生诸多问题,首先就是法律问题,我国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引导该模式的应用和发展。

5.2 政府在场馆运营和移交过程中的监管问题

政府在体育场馆的运营过程中,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体育场馆经营权到期后的权利移交,要严格核实设备的利用,防止对于场馆的过度利用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5.3 协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特许经营期间,要协调好企业的盈利和服务社会的关系,企业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企业和政府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保证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

5.4 价格监管问题

BOT模式打破了政府建设和经营的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来提高体育场馆的盈利能力,但是政府应该在其运营期间,对体育场馆的价格进行监控,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必须拥有对BOT项目经营服务收费及产品价格的监控权,事先在BOT合同中对收费及产品价格确定一个基准价格和合理的浮动幅度[8]。

[1]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EB/OL].(2005-02-18)[2013-12-12].http://www.sport.gov.cn/n16/n1167/n2768/n32454/134749.html.

[2]刘伟,宋杨,赵克.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风险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2):31-33.

[3]南京奥体中心“动起来”有多难?[EB/OL].(2006-04-01)[2013-12-12].http://news.sina.com.cn/c/2006-04-01/02448582511s.shtml.

[4]天河体育中心.关于天河体育中心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调查报告[Z].天河体育中心内部资料,2002.

[5]江其建,卢竞荣,徐双.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对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启示[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3):49-52.

[6]陆歆弘,唐豪,陆小聪,等.我国体育场馆的BOT运营模式研 究 [EB/OL].(2006-11-21)[2013-12-20].http://www.sport.gov.cn/n16/n1152/n2523/n377568/n377613/n377748/391742.html.

[7]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40万亿[EB/OL].(2012-11-22)[2013-12-20].http://bank.cngold.org/c/2012-11-22/c1435652.html.

[8]倪刚.BOT融资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的适用性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2):11-14.

[9]周晓军.德国体育场馆管理模式的特点及其启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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