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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国资改革突破口

2014-04-04刘纪鹏黄习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企业

刘纪鹏,黄习文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国资改革突破口

刘纪鹏,黄习文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构建新型国资监管体制,需要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营利性和公益性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将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出资人职能与监管者职能的分离与整合。构建统一监管的三层次国资管理框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作用,对实体企业的管理实现从管国企向管国资的跨越。

国资管理体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统一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下一步国资改革的最大亮点,它不仅为国资管理体制两层次架构和三层次架构的长久之争划下句点,也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奠定了基础。笔者主张,以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突破口,在区分营利性国企和公益性国企的基础上,构建监管统一、出资多元的新型国资管理体制。

一、对国企做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科学分类

(一)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分类不合理

对国企进行科学分类是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构建新型国资管理体制的前提。在近几年的改革历程中,普遍存在将国企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的观点。事实上,公益性和营利性相对,竞争性与垄断性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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