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责境遇中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
2014-04-04尹彦文
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尹 彦 文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近年来,各种政府公信力危机事件频发,对各级政府的公信力的调查表明,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最高,省级次之,地级再次,县级最差,这就要求地方层级的政府必须努力促进自身公信力的建设。而从整体上看,由网络问责引发的地方政府公信力危机事件的数量和比例迅速增长,反映了网络问责的作用日益体现,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与此同时,在网络问责的发展中,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和面对问责低下的回应水平等,也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需要政府给予极大的重视。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内涵和影响因素
(一)政府公信力的内涵
政府公信力涉及到两个主体:一是开展行政活动的政府,二是对政府行政活动给予评判的社会公众。近年来,学者对于在政府公信力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类将公众作为主体,政府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认可;第二类将政府作为主体、公众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1]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类观点,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其自身的合法性所赋予一种能力,政府的公信力程度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程度。
(二)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影响因素
当前,我国学者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种主张:第一种主张认为政府需要通过增强自身能力、优化自身属性等方式来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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