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血瘀论治高血压病研究进展
2014-04-02闫西鹏张琳琳
黑龙江中医药 2014年2期
闫西鹏 张琳琳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72000)
原发性高血压简称高血压病(EH),是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综合征[1]。其患病率和发病率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种族之间有差别。据调查,我国成人高血压病的患病率约为1/5,据此估计我国高血压病患者已越2亿,但高血压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较低[2]。高血压病晚期可造成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使患者致残率、致死率甚高[3],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我国40岁以上人群的死亡原因中第一危险因素是高血压[4]。
1 中医学关于高血压病血瘀证的认识
高血压病属于祖国医学的“眩晕”、“风眩”、“头痛”范畴,早在《内径》就有“诸风掉眩,皆属于肝”之说。中医学认为瘀之致病,可遍及全身,内而脏腑,外而肌肤。“盖经脉者,乃气血之通道也,气血流通,如环无端,内溉脏腑,外濡肌腠,以供生生不息之机。”一旦气血瘀滞,脉络不通,脏腑经脉失养,功能失调,疾病即已。血瘀致眩早有记载,杨仁斋《直指方》曰:“瘀滞不行,皆能眩晕”; 虞抟倡有“血瘀致眩”的观点;《医宗金鉴》亦曰:“瘀血停滞……神迷眩远”;叶天士认为:“久发频发之恙,必伤及络,络乃聚血之所,久病必瘀闭”。即所谓 “久病入络”,近而“久病入血”。 现代活血化瘀法的应用与《内经》“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的观点吻合, 曲东辉等[6]认为高血压病的病因和病机之一血瘀,贯穿于高血压病程始终,但由于高血压病病情轻重、病程长短及导致血瘀的病理基础不尽相同,在整个疾病的病理过程中,血瘀证可作为主证或兼证存在,故应在辨证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活血化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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