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古代法制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2014-03-31冯石岗贺智佳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冯石岗,贺智佳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冀州法律文化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我们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认真地总结、分析:一方面必须充分认识到其有益、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还必须同时认识到,冀州传统法文化毕竟是历史的产物,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其中许多内容已不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克服其消极落后的成分,从中吸取当前法制建设可借鉴的历史资源,这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冀州法制对当代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
冀州的法制思想丰富多彩,具有恒久的生命力,有许多法制思想原则仍可以为当代所用。我们应该广泛吸纳这些可借鉴的历史资源,并加以继承和发展。
(一)冀州“礼法合一,综合为治”的法律观念对当代“以德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西汉冀州广川人士董仲舒提出“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原则,对儒法合流、礼法并用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这一指导思想一直指导和影响着冀州封建法制建设的走向。到了隋唐时期,冀州儒学家推动法制建设的发展,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理论原则。礼与法走向了统一,古代冀州德礼的法律化正式完成,从此,冀州“礼法合一”的法制思想就深入人心了。虽然冀州法学家提出的这种“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原则把“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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