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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困境及解决路径

2014-03-30王梦爽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公办民办

王 璨,周 馨,王梦爽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教育部在2014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对于政府补贴和购买、学生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也要不断完善。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是民办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也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其发展迅速与规模不断扩大,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提高,有效整合了教育资源,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推动了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在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满足我国公民日益增长的多元教育需求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很多问题依然严重制约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学校法人权利不明、教师队伍建设困难、定位与特色不清、评估标准局限等,面对诸多问题,亟需加以关注,逐一破解。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境

(一)民办高等教育法人产权不明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问题是困扰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重大问题,法人产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的法权工具,其关系到利益的分配、办学理念的转变,也是民办学校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我国2003年3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一规定没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出资人出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问题,只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权,缺乏对出资人投入资产的保障,以至于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过多的短期功利行为。2005年底,南洋教育集团的“储备金”骗局,正是由于产权不明晰,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从事营利性教育经营活动,忽略了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严重偏离教书育人的初衷,使教学成为赢利的附属品。

(二)生源紧张带来的挑战

以河北省为例,2008年高考报名人数为57.48万,2009年报名人数为55.9万,2013年高考报名人数缩减至44.98万。自2008年起高考报名人数出现下滑趋势,而高考录取率近两年却呈现快速攀升的态势。公办高校的招生规模和录取率逐年递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渴望接受高等教育的美好愿望,但也给民办高校的发展在原本困难重重的基础上,再次带来了沉重打击,导致其生源数量不断下降,生源规模持续缩减。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民办高校想方设法要争取更多招生计划,以保证学生的数量。为了让各个民办高校都能得到生源,政府无奈采取降分的办法,从而使生源质量下降。近几年,全国每年的录取率表面上都在上升,而录取分数却是超低的。民办高校尚不具备与公办高校争夺生源市场的条件和能力,其主要招收公办高校的剩余生源,学生分数常常位于分数段的末端,生源素质参差不齐,学生综合素质较低,也给民办高校在学生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带来巨大挑战。

(三)教师队伍建设困难

随着公办教师各种待遇的不断提高,民办高校正面临师资聘用难、自身培养的师资队伍不成熟等多重压力。民办高校中的教师队伍主要以老教师和青年教师居多,中年教师的比例较少。许多重点高校的退休教师被民办高校聘用后,担任行政管理工作,没有真正投身于教学实践。年轻老师主要是刚毕业的师范类大学生及兼职的在校研究生,大学毕业生教学经验贫乏,体力充沛,稳定性差。兼职研究生流动性大,教学工作缺乏连续性,时常发生更换教师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完成自身教师梯队的构建,给学校的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在教师报酬上,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中,民办高校与公办学校的老师在待遇方面相差甚远。公立高校教师是国家事业编制,工资由财政拨款,不需要个人交纳保险,退休后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在编人员学校无权随意解聘,因此公办教师普遍内心归属感较高,能够长期专心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因为对民办高校教师编制待遇缺乏具体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老师在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相差甚远,普遍缺少安全感、归属感,生活负担较重,心理压力较大,迫切希望调入公立高校,解决编制问题,所以教师流动性较大。

(四)定位与特色不清

办学特色对一所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办和民办高等学校都应该以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为依据,根据学校的特色进行定位,培养出利于社会发展的有用人才,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民办高等学校要实现精准的定位,应该从具体情况出发,了解社会的需求,并且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课程和专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培养计划。学校定位还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分析其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掌握社会人才需求的信息。但是,目前大多数民办高等教育定位与特色不清,盲目模仿公立高等院校,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培养目标上基本上是公立高等院校的低水平重复,没有找准定位、突出特色。如公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民办高校也盲目争上硕士点,公办学校有本科专业、民办学校也争办本科学历教育的倾向,致使学生相对竞争力不强,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路径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构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核心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民办高校的经营管理等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实际办学过程中关于产权归属、合理回报、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等最为关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解决,这充分说明我国民办高校法规体系仍不健全,究其原因既有公众与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认识不足,也有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重视不够,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扶持不能只停留于语言方式上,应给予实际支持。健全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在教育基本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民办高等教育的专门法律法规,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法》,对民办高等教育从设立办学,日常经营、教学管理、评估考核、法人权责、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指导规定。积极探索民办学校法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使民办高等教育在实际发展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以法律形式减少避免民办高等教育中的疯狂逐利行为,以法律为准绳矫正办学中的不端行为。其次,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出台扶植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共同等多种融资形式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推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之间互相配合,使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学校自身建设

民办高校在发展初期要加强硬件条件投入,为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生活条件。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不仅包括学校内部环境还应考虑到学校周边环境,如部分民办高校出于资金等因素考虑,校址偏僻交通不便,会给学生造成潜在安全隐患。要完善校园内部配套设施,比如建立配备标准化的操场、图书馆、语音室、实验室等。在发展中期要从规模扩张转到内涵建设上来,要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紧跟市场需求。质量的提高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从自身来讲要树立正确的办学宗旨,立足于教书育人,不能一心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模式,不能一味模仿公立高校;要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行机制,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特色的形成是遵循教育共同规律基础上的创新,特色可以是风格理念的特色,可以是课程设置的特色,可以是校园文化的特色,可以是专业学科的特色,特色的形成离不开具有前瞻创新性理念的高校管理者,也需要有独具个性的教师,特色是在共性基础上个性的优化。紧跟市场需求,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拓展学科专业,不能低效重复公立高校办学模式,可以另辟蹊径开展新型职业教育,对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形式与实践环节适时进行改革,与工厂企业积极联合了解市场需要,加强实践教学进行合同制培养,为企业提供适销对路的合格专业性人才。民办高校之间也要明确定位,不同资历的学校,寻求不同的发展出路,充分发挥自主性灵活性,资金实力雄厚的民办高校也可以考虑开展国际学生交换等多种教学发展模式。

(三)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实际上在公众眼中,公办高校教师往往福利待遇较好,职业崇高受人尊重,对民办高校教师不自觉地就带上有色眼镜。民办与公办教师在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事业编制等方面也确实相差甚远。各地方政府可设立民办高校教师专项补贴的办法,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为民办高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让民办高校教师不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另外还可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向企业学习,建立民办高校教师年金制,一方面提高了教师待遇,另一方面也留住了人才,利于学校自身进一步发展。除此之外,多为教师个人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让民办高校教师看到职业上升空间,提供物质以外的精神补偿。部分发达地区可以尝试具有学术水平的民办教师也可以去公办高校任教新模式,实现民办与公立高校间的合理流动,改变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受歧视的局面,真正落实“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使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医疗社会保障、业务培训、荣誉表彰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工同酬,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0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施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但具体的评估标准是什么,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当前对民办高校的评估,普遍采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而这一方案是针对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所设立的评估方案,我国民办高校普遍起步晚、底子薄,在人员构成、资金来源、设施配备等方面与历史深厚的公办高校存在较大差距,采用统一标准评价缺乏针对性,且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往往造成为应付评估虚报瞒报的现象,不仅没有起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导作用,还忽略了民办高校中值得公办学校学习的投资建设节约高效的优势。因此对民办高校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测评,应从民办高校实际出发,制定有别于公立高校的测评标准、体制和模式并通过合理的测评,给民办高校明确的定位,把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量化,提升民办高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便于人们更好地了解民办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还应建立独立于主管部门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社会评价,同时民办高校也应加强自我评估,积累好的方法经验,为建立单独的民办高校评估体系提供参考依据。制定合理的测评体制,同时也有利于制定合理的民办高校发展政策,更好地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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