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2014-03-29李才平
地方治理研究 2014年3期
李才平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再论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李才平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科学界定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性工作。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调控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完善社会保障。政府的运行职能从决策职能开始,经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最终以绩效评估终结。
政府职能;行政过程;绩效评估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的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科学界定就是基础性工作。
一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承担的职责和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个定义包括三点基本含义:第一,政府应该做什么。现代社会有四大主体:企业、公民、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四大主体在社会发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功能,发挥不一样的作用。政府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扮演怎样的角色,发挥何种作用,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第二,政府不应该做什么。有应该做的,就有不应该做的,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能力、职权、责任都是有限的,政府职能应该有边界。只有这样,其他社会主体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才能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如果政府权力跨越职能边界,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力就会受到侵害,其社会功能就不能正常发挥,这些社会主体的社会功能因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就会产生功能萎缩,甚至完全丧失其社会功能,导致社会畸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