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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4-03-29邢要乐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3期
关键词:服刑服刑人员子女

邢要乐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近年来,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重视.尤其是今年的两会,教育问题成了热点.但是,一些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仍没有引起我们的关注.特别是我国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更值得社会的广泛关注.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指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的不满18周岁的子女,特别是那些夫妻双方均在服刑或者一方已去世或离婚或离家出走,另一方在服刑的的偏远农村地区的服刑人员的子女.对于这部分孩子来说,他们的人生道路将因父(母)的服刑发生巨大的改变,尤其是其教育状况更令人担忧.所以,关注这部分孩子,尤其是关注他们的教育,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教育救助,不仅使他们的求学之路变得通畅,而且使他们父母的改造之路也变得通畅,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1 我国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现状

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现状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分别是家庭教育现状、学校教育现状和社会教育现状.

1.1 家庭教育现状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未来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服刑人员家庭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入狱导致孩子由服刑人员的父母或近亲属抚养.由于上辈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且和青少年之间存在代沟,所以不能给这群特殊的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这就使得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大多处于“看而不教”的状态,不能像其他同龄儿童那样接受完整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使他们的童年变得支离破碎,家庭亲情严重缺失,容易养成恶习和缺陷性格,这也不利于他们在后期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

1.2 学校教育现状

另外,通过调查得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率在其父(母)亲入狱后显著增大,尤其是在偏远农村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甚至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狱后的辍学率是入狱前辍学率的4倍.与此同时,对于正在上学的孩子,他们在学校的状况也不容乐观.首先,他们由于家庭困难,不能负担沉重的学杂费用和日常生活开销,这也造成了他们生活质量低下,容易形成自卑的心理.其次,父母的服刑使得他们更加自卑,害怕受到同学和老师的歧视和敌对,他们不敢和同学们交流.再次,他们在课后没有人辅导他们的家庭作业,致使他们大多文化课成绩不理想.最后,很多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心理和人格形成方面存在问题,而目前的很多中小学没有开设心理辅导课程,这也不利于他们心理健康,从而不利于接受学校教育.

1.3 社会教育现状

在当今社会,广大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也认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带有一定的歧视和敌对心理,往往带着有色眼镜看他们,很少有人真正地走近他们,关心他们,更别提对他们提供良好的社会教育了.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认为自己作为罪犯的子女,在心理上感觉低人一等.此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社会上很多不良的社会风气的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有限,再加上他们金钱的匮乏,使他们在初入社会时,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沦为卖淫女或者被骗进传销集团甚至有的孩子加入一些盗窃、抢劫的团伙.所有的这些都严重地扭曲了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以,我国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教育状况还是令人堪忧的.

2 研究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现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1 有助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全人格的养成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作为我国青少年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由于从小家庭不完整,不能享有真正的父爱或者母爱,甚至有的父母都在服刑,他们虽然有父母,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孤儿”,是“另类孤儿”.尤其是在心灵上或精神上,他们没人可以沟通,容易形成叛逆的性格,他们很难像其他的青少年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甚至有的孩子因为自己的特殊背景,不敢和其他同学交流,久而久之养成孤僻、冷漠的性格,进而仇视他人,报复社会,最终,走上父母的老路,成为“罪二代”.因此,如果全社会都对他们提供积极帮助,使他们能够从家庭教育的缺失中走出来,接受全面的学校教育,感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才能健康的成长.

2.2 有助于服刑人员更好地改造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再狠毒的犯罪分子,在其内心深处都有一片柔弱之地,那就是他们的孩子.通过对一些出狱的服刑人员的走访得知:在其服刑期间,孩子无疑是他们最牵挂的人,而希望孩子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不走他们的老路,更是他们最大的愿望.所以说,如果我们能保证服刑人员的子女在他们服刑期间正常地接受教育,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这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就是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提高他们在狱中改造的积极性和降低他们出狱后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犯罪,从而实现服刑改造的真正目的.

2.3 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稳定

给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保障,能够从两方面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方面,就服刑人员而言,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得到保障,当他们看到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他们将会化对社会的仇恨化为改造的力量,对社会满怀感恩,在出狱之后立足岗位、认真工作,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一旦他们子女的生存和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在出狱之后他们可能会继续干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依然是社会的危险分子.另一方面,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如果他们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他们在社会上一旦受到了不法分子的胁迫和利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有调查表明:15%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因为家庭的不完整,比如,父母服刑或者父母早逝或离婚.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一旦走上犯罪道路,那将更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保障服刑人员的受教育权,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的治安.

3 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现状的解决对策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正在面临这严峻的教育现状,而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离不开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全面的解决对策.

3.1 完善教育立法,从制度上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美国救助服刑人员的流动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法规有1997年的《收养和安全家庭法案》(AS-FA);2001年美国《家庭安全和稳定促进法案》(PSSFA)提出了“服刑人员子女指导计划”,2006年美国政府又出台了《儿童与家庭服务改进法案》(CFSIA)等等.而我国目前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文件主要有:2006年1月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还有《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发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服刑人员子女教育的法律几乎空白,而发达国家关于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立法比较完备,并且建立了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地贯彻实施.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现状,首要之举就是加强教育立法,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的各种问题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从而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3.2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2.1 建立国家监护制度,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应该在惩罚罪犯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我国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管理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机构,如青少年管理局或者成立服刑人员子女管理委员会,派专人管理.此外,还可以在监狱内部设立一些供服刑人员和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房间,每周规定固定的时间亲人团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弥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3.2.2 加强教育投入,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校教育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服刑人员家庭困难,很多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这就需要国家对贫困的服刑人员家庭予以帮扶.例如设立针对贫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专门教育基金,由他们的代理监护人向基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就可得到专项基金的资助.除此之外,国家还应给学校拨一些专门的教育基金,使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人员子女提供多种不同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甚至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减收、免收学杂等各项教育费用.学校还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建立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从而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另外,对于那些正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服刑人员子女,也应把他们纳入教育保障的范围.

3.2.3 国家加强社会监管职责,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教育

国家要加强大众传媒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来走近和关注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群体,通过我们的媒体,消除大家对于这一群体的误解、偏见和歧视.其次,国家要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管的职责,对于社会中存在的针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于社会中的腐朽、落后的社会风气要坚决予以纠正.此外,对于引诱、教唆未成年犯罪的个人和组织严惩不贷,使人人都树立起自觉关心、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意识,使未成年人的保护蔚然成风.从而使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社会教育得到真正的保障.

4 结语

俗话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父母犯罪入狱,他们的子女却是无辜的,他们的孩子,尤其是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孩子,也是祖国的未来,如何改善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现状,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明天,所以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爱护他们,使他们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健康成长.

〔1〕周涛.谈服刑人员子女的社会保护[J].辽宁警专学报,2005(7).

〔2〕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报告[N].中国青年报,2006-07-04.

〔3〕李薇薇,周俏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将纳入救助.新华每日电讯,2006-1-20.

〔4〕孙红霞.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救助问题探析.科技向导,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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