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赫德与陈季同

2014-03-29

东方论坛 2014年1期
关键词:总理衙门赫德公使

贾 熟 村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赫德与陈季同

贾 熟 村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赫德是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隶属于总理衙门,是奕系统的人员;陈季同是李鸿章派出的留学生,属于李鸿系统的人员,双方存在矛盾,勾心斗角,互相监视,互不合作,对当时中国的外交工作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和干扰,正如赫德所说:因为厨子多了,煮坏了一锅汤。

赫德;总理衙门;奕诉;李鸿章;陈季同

陈季同,福建人[1](第4册,P74),福州船政学堂毕业[1](第2册,P516)。

1875年5月17日,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准派艺童随日意格出洋遊历。

1877年1月15日,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沈葆桢奏准,于福州船厂前后学堂选派学生三十人,分赴英﹑法两国学习轮船制造﹑驾驶,派道员李凤苞﹑洋员日意格为监督。4月4日,李凤苞﹑日意格率领福州船政学生三十人自香港起程赴英﹑法[2]。陈季同就是这三十人中之一。[1](第2册,P516)。

5月,李凤苞﹑日意格率学习法律的陈季同与学习轮船制造的魏翰﹑陈兆翱﹑郑清濂﹑林怡游等十四人及学习矿冶之罗臻禄﹑林庆升等四人到法国。学习轮船驾驶的刘步蟾﹑林泰曾﹑方伯谦﹑蒋超英﹑萨镇冰﹑严宗光(复)等十二人同时到伦敦。

1879年1月,曾纪泽抵巴黎,呈递国书。2月,又至伦敦,呈递国书。

4月,清廷赏李凤苞三品卿衔,以海关道记名,命为出使德国大臣。陈季同曾担任日意格的汉文秘书[1](第2册,P516)。后又曾任中国驻法使馆代办,与法国外交部官员稔熟。后又随李凤苞去驻德使馆工作[1](第4册,P74)。

1880年1月,王大臣﹑六部会议俄事,清廷以崇厚办理伊犁事件不善,将崇厚革职拿问,交刑部议罪。2月,以曾纪泽充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将崇厚所议条约﹑章程等件再行商办,以期妥协。7月,曾纪泽自伦敦起程赴俄,日意格﹑马格里偕行。以陈季同为驻英使馆代办[1](第2册,P516)。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则对陈季同颇有戒备之意。

11月26日,法国外交部训令驻华公使宝海,发表不承认中国对越南享有宗主权之声明。

12月,李鸿章奏派督操北洋炮船记名提督丁汝昌等赴英验收新购之“超勇”﹑“扬威”二船。

1881年2月,丁汝昌等已经到达伦敦。24日,曾纪泽与俄方改订了伊犁条约。25日,金登干在给赫德的信中写道:“没有曾侯(案:即曾纪泽)的指示,陈代办(案:即陈季同)不肯为对丁提督参观政府各机构提供方便事,写信给格兰维尔勋爵,因此他致电曾侯,询问应如何处理?曾侯复电:把提督介绍给格兰维尔勋爵。昨天双方在外交部会见,葛雷森也在场。今天我得草拟另一封致格兰维尔勋爵的信,请他对提督及其随从人员参观军舰修造所﹑舰船﹑兵工厂等提供方便。”[1](第2册,P515)格兰维尔当时是英国外交大臣[1](第2册,P689)。

赫德对中俄伊犁条约的谈判密切注意,3月15日致电金登干:“曾侯是否已签署条约?问,条约的签署是否暗示中俄间有任何秘密谅解?左(案:指左宗棠)抵北京,被任命为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大臣。”19日,金登干收到此电,即复电:“已签署,但未暗示出有何秘密谅解。”次日,再复电:“马格里说无何秘密谅解。整个谈判过程中一次未提朝鲜”[1](第8册,P244)。25日,又写信详细讲了他调查的过程:“于次日(星期日上午)拜访了马格里,可是我们刚把话题转到条约上,就被陈代办(案:陈季同)打断了,他进入马格里的房间而总不肯离去。无论如何,我从马格里的谈判中可以肯定中俄间没有任何秘密的谅解,而且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一次也没提到‘朝鲜’这个字。马格里说他保存有全部信件和整个会谈记录。”[1](第2册,P529)

5月20日,金登干又在信中向赫德报告说:“马格里刚刚来我这里,他告诉我说前几天俄使馆的海军武官拜访陈代办,要求允许他参观开往中国的炮舰。陈要求武官提出书面申请,以便转呈在巴黎的曾侯。对此海军武官有些生气,表示为了要求帮这一点小忙还要正式申请,这是不合惯例的。曾侯回伦敦听到这事后,命马格里致函海军武官,表示很愿给他一切方便来参观于本周末将驶抵普利茅斯的炮艇,并说他将给普利茅斯的丁提督(案:即丁汝昌)写信,嘱其对武官殷勤接待。”[1](第2册,P559)

11月,丁汝昌与总教习葛雷森率领“超勇”﹑“扬威”二巡洋快舰到达天津。

1882年4月25日,法将李威利攻夺越南东京河内。5月1日,法将河内交还越南。5月3日,曾纪泽向法外长抗议法军攻占河内。10日,曾纪泽面告法外长,如法占越地,中国必干预。31日,法外长照复曾纪泽,谓法越之事无须向中国解释。

在这一年,陈季同请假回福建。李鸿章曾令他在1883年春天到天津以备面询,并密令他返任时必须“路过巴黎,小住半月”,打听法国朝野对中法在越南发生冲突的态度[1](第4册,P74)。

1883年6月8日,李鸿章与法国特使德理固会于上海,德理固否认越南为中国属邦,决对越用兵,即与中国失和,亦在所不恤。11日,总理衙门电李鸿章,向法使辨明越南为我属邦。

1884年4月,慈禧太后罢恭亲王奕䜣等军机大臣,遇有紧要事件会同醇亲王奕譞商办。

赫德电金登干秘密探询法国总理茹斐理以和议条款。

清政府撤曾纪泽驻法公使兼职,命驻德公使李凤苞兼驻法公使。李鸿章即电李凤苞,令陈季同先往巴黎查探。

5月,李凤苞自柏林到巴黎。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议定中法简明条约。8月,中法宣战。

9月,赫德电金登干即赴巴黎调解中法战事,劝法放弃赔款要求﹑经商条约。11月,总理衙门将对法和议条款由赫德电知金登干。12月,总理衙门将赫德所拟调处办法电曾纪泽,请英外交部转法国。

1885年1月,赫德命金登干以交涉被扣海关巡船为名,赴巴黎与法国谈判中法合约。金登干到巴黎,晤法国总理茹斐理,以赫德所拟中法和议条件告之。2月,茹斐理电赫德,拒绝北圻分界办法。

中法军激战于谅山﹑镇南关等地。

茹斐理告金登干,中法和议,总理衙门应有正式提议。醇亲王奕譞等会商中法和议,同意赫德调解办法。赫德将中国所拟办法电告金登干。3月,金登干将中国建议交法国政府,茹斐理与赫德电商中法和议条款。赫德告知总理衙门,说法国同意所拟办法,即可画押。总理衙门上奏,奉旨依议。法国政府又对和议草案提出附带说明。茹斐理内阁旋辞职。

赫德﹑金登干隶属于总理衙门,是醇亲王奕譞系统人员,而陈季同﹑日意格﹑马格里﹑李凤苞等,则属于北洋大臣李鸿章系统,赫德﹑金登干﹑李鸿章﹑陈季同都在与法国交涉和议,但是,赫德﹑金登干对李鸿章﹑陈季同等并不推心置腹。4月3日,金登干在巴黎写信给赫德说:“您会从报纸上看到各种各样的谣言——涉及到了日意格﹑马格里﹑陈季同等人。后者好像在伦敦,日意格也在伦敦,同曾侯有联系(我听说是这样),也同葛德利有来往。如果陈季同在这里露面,没有您的指示,我什么也不会对他说。”[1](第4册,P62)次日,金登干即与法国代表签订了中法和平草约。6日,中法宣布言和,停战撤兵。

7月,出使德﹑法大臣许景澄抵巴黎,向法国总统递国书。

清政府召曾纪泽回京,以江西布政使刘瑞芬出使英国﹑俄国大臣。

11月新任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抵北京。

1887年6月,清政府以大理寺卿刘瑞芬充出使英﹑法﹑意﹑比国钦差大臣。1889年2月,清政府以刘瑞芬为广东巡抚。3月,以江苏按察使陈钦铭为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大臣。寻以病免。5月,又以湖南按察使薛福成为出使英﹑法﹑意﹑比四国钦差大臣。不久,陈季同担任了驻法使馆武官。10月18日,金登干向赫德报告说:“我决定去巴黎几天,参观一下博览会。我也许能出上一两个好主意,我认为有责任去走一趟。……德芒迪翁和陈季同已经闹翻。我也许可以私下从戈可当那里听到一些奇特的事,他前几天写信问我是否在博览会闭之后才去!”[1](第5册,P112)戈可当(1879-1904),1874年进法国外交部,中法谈判时任外交部政务副长官[1](第4册,P97)。

11月1日,金登干又向赫德报告说,中国派往法国研究蚕病的两个人,根本没有向他打过招呼,陈季同非常恼火,认为要中国公使馆出面干涉一件完全陌生的事是有困难的。陈季同还对金登干说,中国公使馆显然与海关方面的人员关系不好,中国公使馆看到企业破产也不会感到遗憾,因为这与他们毫无关系[1](第5册,P118)。11月8日,又报告说:“我在巴黎时,有一天在戈可当处用早餐,他的房间里摆满了中国和朝鲜的古玩,还有一名中国仆人站在桌旁侍候。他说对德芒迪翁的谎言根本不屑一顾;他是一个不讲道德的无耻之徒。关于德芒迪翁与陈季同之间的事,真相难于了解,但他认为对陈季同无大伤害。”[1](第5册,P123)12月8日,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写道:“德芒迪翁和陈季同之间的争吵真有趣,后者是聪明人,但他在中国是个‘无名小卒’,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没有什么。这样倒也好!”[1](第5册,P146)

1890年10月17日,金登干向赫德报告说,马格里对他说:“根据《泰晤士报》驻巴黎记者所述,陈季同要离开巴黎休长假(大概去天津)。……他又说,陈季同所做的一切,中国公使一无所知。他暗示陈季同并不是完全忠诚的。”[1](第5册,P270)

李鸿章曾征得醇亲王奕譞同意,电告陈季同:“拟借库平银三千万两,……望先与密商。”陈季同与奥商伦道尔谈判近于成熟,奥商即将赴天津订约之际,陈季同因私债被控事发[1](第5册,P299),他在法国生活放纵,挥霍无度,负债两万六千法郎,债权人屡索不得,遂被披之报端,并向法国政府申诉。法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清政府解决[1](第5册,P271),驻法公使薛福成电告李鸿章,谓对陈季同“理应参撤究追为妥,但恐碍洋债,……”,询问可否由总理衙门代还?李鸿章回答:“……逋,欠,与公事无涉……无从代还。”薛福成怕受牵连,拒绝陈季同进入使馆,陈季同四处躲债,奥商借款遂作罢论[1](第5册,P299)。薛福成又电请李鸿章将陈季同调回。

12月12日,金登干向赫德报告,说沙苗﹑斯宾塞·查普曼都向他打听中国是否曾授权陈季同筹借三千万两银子的贷款[1](第5册,P301)。12月19日,又报告说,陈季同在筹办借款的活动中,要求对金登干﹑赫德保密,因为赫德与汇丰银行“关系密切”[1](第5册,P302)。1891年2月10日,赫德在答复金登干的信中写道:“陈季同将军并没有被授权借款,此间一知道他的行径,就立刻进行了讨论,所有这些关于借款的哄传都是有人愿意提供贷款,和那些没有钱的人企图得到贷款并出售特许权的结果——而中国政府方面并不需要钱”[1](第5册,P340)。

4月17日,金登干向赫德报告说:“嘉谟伦告诉我,陈季同将军设法从一个辛迪加那里弄到一大笔钱带回中国。……这笔钱大部分是用于行贿的!”[1](第5册,P361)5月22日又报告说:“昨天的《泰晤士报》刊载了一篇关于陈季同将军的长篇文章。马格里爵士告诉我,法国外交部已向其驻北京公使送去陈将军和中国公使致银行信件的全部照片,还附上向总经理衙门提出应予偿付银行欠款要求的指示。马格里爵士认为,由于陈将军是李(案:指李鸿章)的亲信,也是前驻马德里公使和现在总理衙门的张(案:指张荫桓)的知心朋友,他们会设法庇护他,并通过林椿(案:为法国驻华公使)悄悄解决的办法,不使文件落到总理衙门手里。”[1](第5册,P378)

6月27日,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写道:“顺告巴黎来的陈‘将军’已抵福州,带了一个法国妻子和一个小姨子,他们穿了时髦的服装抵达宝塔锚地,下船一个钟头后再出来时,都换上了文雅的中国式服装。拜见总督后,‘将军’被捕,现关在臬台的衙门内——这是在欧洲‘享福’的下场。”[1](第5册,P390)7月9日,在另一封信中,他又写道:“关于陈季同:他已在福州被捕。这么一个聪明的人,竟然是这样一个无赖,真是可惜!……李当然希望庇护陈,并正在这样做。林椿现在西山,我未听说关于致银行信件复印照片的事”。[1](第5册,P393)7月22日,在另一封信中,他又写道:“关于陈季同将军,他仍在福州监狱里。人们在天津说,不是你就是马格里授意报界的。我纠正了李认为你参与了发表那既是事实也是大家都知道的消息的错误想法,但这位大人物对他的门生(薛福成公使)非常愤怒,因为薛谴责而不是庇护他的另一个门生陈。我答辩说,薛无疑是迫于保护自己才不得不这样做的,薛对师弟的谴责肯定是轻到不影响个人安全的程度!”[1](第5册,P409)

马格里曾对金登干说,法国驻天津领事已写信给巴黎银行方面,要求其撤回他们对陈季同的要求,因为李鸿章认为陈季同已经为他们损失的钱受够折磨了。马格里还说,陈季同已向李鸿章递交一份呈文,李鸿章可能把这份呈文呈递给了皇帝。这份呈文指控了薛福成﹑马格里﹑金登干和汇丰银行。薛福成为陈季同案曾一再请示李鸿章,李鸿章曾要求薛福成“妥协一下”,在不得不向总理衙门报告时,又要求薛福成:“报告,但要减小他的过错。”因此,薛福成在报告中提到钱的时候说成是私人的钱[1](第5册,P442)。

马格里还给金登干带来了一篇关于中国文章和一份法文的解释性的备忘录,中文文章是中国驻法使馆参赞庆常写的。马格里说李鸿章已把陈季同的备忘录发给除薛福成以外的所有驻外的中国公使和中国最有影响的几个官僚。据估计如果可能的话,李鸿章将偿付陈季同欠银行的款,事情将不予张扬。但是,法国外交部官员里博特可能发电报给法国驻华公使李梅,表示在总理衙门正式获知拍成相片的文件之后,除了总理衙门,不能接受任何别的安排[1](第5册,P446)。然后 ,金登干又找到了马格里,表示他认为最好把法国文件取回并把事情交给李鸿章去办,他会答复说这是一件私事,已经了结了。而且陈季同的备忘录可以作为证明他无辜和那些阴谋反对他的人是有敌意的证据[1](第5册,P450)。

不久,马格里又对金登干说,陈季同又向李鸿章递上了第二个呈文,说马格里和庆常捏造文件加害于他,李鸿章已在其朋友间散发陈季同的呈文。又说里博特已电告李梅立即把全部影印文件送交总理衙门,并有力地推动事情的发展。马格里还给金登干看了庆常收到法国外交部列举陈季同罪名的来信[1](第5册,P455)。

赫德在一封写给金登干的信中写道:“《世纪报》给陈涂上一层肮脏的色彩,但这里的李鸿章一帮人决心替他粉刷一番!”[1](第5册,P458)在另一封信中,他又写道:“当然,李要陈去筹措那笔借款,你可以肯定,如果成功的话,北洋官铁路局会得到一笔可观的利润。但是借款本身没有得到皇上的批准,而且财政界也反对它成功。”[1](第5册,P466)在另一封信中,他又写道:“李在保护陈,我对此事一言不发。我不认为法国外交部已寄出那些照片,把照片丢失来取悦李倒可能是一个好政策。你不用管他,但如获到任何消息,都请告知。”[1](第5册,P473)

接着,马格里又来找金登干,说李鸿章现在将不能出面保护他的宠儿陈季同,因为李梅已经把全部证明有罪的文件都交给了总理衙门,而且法国政府对此事的态度非常坚决[1](第5册,P489)。

李鸿章将陈季同案交罗丰禄与李梅协商解决,李梅提出“惩犯﹑劾官﹑恤债”,并要求对陈季同“五年之内不准起用”。李鸿章认为李梅所提的要求干预中国内政,“显有要挟之意”,但是,清政府仍然于8月9日,以逋欠洋债将驻法参赞﹑副将陈季同革职,并勒追债务。直到1892年6月,陈季同变产偿债,始了结此案[1](第5册,P271)。该年10月23日,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却又说:“陈季同将军的朋友们代他偿清了债务后,他的‘顶戴花翎’已经发还。伪造文件的指控已经销声匿迹,我想薛公使由于大肆渲染此案,现已陷于困境。”[1](第5册,P611)

1893年11月11日,清政府以四川布政使龚照瑗以三品京堂代薛福成充出使英国兼法﹑意﹑比国大臣。

1894年7月21日,薛福成卒,年五十七岁。

8月1日,中日宣战,甲午战争正式开始。

11月11日,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写道:“陈季同将军正在为天津拉拢一项金镑贷款,但是我确知此事是未经谕旨批准的”[1](第6册,P161)。11月20日,雷乐石在给金登干的信中也说李鸿章有一笔2.5亿法郎借款,是陈季同和李经方操纵的,李鸿章电龚照瑗,说已与奥地利资本家兰道拉商定借款协议,叫龚照瑗去签合同,龚认为条件不妥,电告李鸿章,两三天后,李又电龚,叫他立即签字。龚电李称总理衙门已有令禁止各省在外借款,李复电说此款是我借的!雷乐石认为陈季同他们是不会得手的[1](第6册,P174)!

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与日方签订中日马关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辽东﹑台湾﹑澎湖,赔款白银二万万两,日人得在中国口岸从事工艺制造。19日,台湾绅民留巡抚唐景崧防守台湾。23日,唐景崧致电总理衙门,请各国公议台事。28日,唐景崧再电总理衙门,请各国公议台事,派兵船相助。5月1日,驻英公使龚照瑗电唐景崧,称对保护台湾英国坚以办不到辞。4日,唐景崧致电总理衙门,称法国欲保护台湾,须先立一约为据。总理衙门即电王之春﹑龚照瑗速与法国外交部密商。5日,龚照瑗电称法国已派兵船往台湾护商,先遣员与台湾巡抚面商机宜。军机处即电知唐景崧。法国外交部曾与中国驻法代办庆常谈及保护之事。9日,唐景崧电请总理衙门邀同各国公使与日本商台湾安民策。当天,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也曾到总理衙门商讨台事。10日,唐景崧电总理衙门,请密结法国公使,迅速派员来台湾晤商。11日,法国公使施阿兰告总理衙门大臣奕劻等,称日本已允让出辽东,法国对台湾不便干预,请召王之春回国,谢绝保护之请。12日,唐景崧电总理衙门,请与德国筹商保台。15日,台湾绅民电留唐景崧﹑刘永福理台事,拒日人。16日,唐景崧电总理衙门,称台民决死守,请商日人缓来。许景澄电总理衙门,称俄不及顾台湾,德亦不能保护。18日,清政府召专使俄国大臣王之春回国。20日,又命署台湾巡抚布政使唐景崧开缺来京,所有台湾大小文武各员即令陆续内渡。22日,法国军舰到台湾察看,兵官德而尼晤唐景崧。唐景崧这一系列的内外联络活动,都有陈季同的积极参与。因此,在25日台湾民主国宣布成立,即以唐景崧为总统,陈季同为外务大臣。

6月2日,李经方与日方签订台湾交接文据。4日,唐景崧﹑陈季同自台北走沪尾。6日,又乘德船走厦门。22日,清政府命唐景崧休致回籍。

1897年11月,德国借口巨野教案,出兵强占胶州湾。12月,俄国出兵强占旅顺﹑大连。

1898年2月,英国迫使清政府声明不以长江流域割让或租与他国。3月,清政府与德国签订《胶澳租界条约》,与俄国签订《旅大租地条约》。4月,法国强租广州湾,迫清政府宣布两广﹑云南不让与他国。日本迫清政府声明福建不割让与他国,7月,中英签订《订租威海卫专条》。9月,发生戊戌政变,慈禧太后再出训政。中国大有被列强瓜分之势。11月,陈季同奏请联络各国公保,以纾时局,并自愿效力驰驱。总理衙门加以奏驳,认为公保之国,即失自主之权。

其事后不详。

赫德是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金登干是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中国海关归总理衙门领导,因此,赫德﹑金登干隶属于总理衙门,属于恭亲王奕䜣、醇亲王奕譞系统。李凤苞﹑日意格是北洋大臣李鸿章派出的留学生监督,陈季同是李鸿章派出的留学生,陈季同与李凤苞﹑日意格则属于北洋大臣李鸿章一系,双方存在矛盾,勾心斗角,互相猜忌,互相保密,互相戒备,互相监视,不相配合,不相合作,对中国的外交工作不能不产生坏的影响。正如赫德所言,常常因为厨子多了,煮坏了一锅汤。

[1] 陈霞飞.中国海关密档[Z]. 北京.中华书局,1992.

[2]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

责任编辑:侯德彤

Hart and Chen Jitong

JIA Shu-cun

( Modern Chinese History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6, China )

Robert Hart, working with the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Service under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in Qing Dynasty, was a member of Yi Xin's system. Chen Jitong was a henchman of Li Hongzhang, who had sent him for overseas studies. Hart and Chen could not get along with each other, and thus failed to cooperate, producing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foreign affairs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Just as Hart said, too many cooks spoil the soup.

Hart;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in Qin Dynasty; Yi Xin; Li Hongzhang; Chen Jitong

K256.1

A

1005-7110(2014)01-0001-05

2013-12-03

贾熟村(1930- ),男,河南偃师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猜你喜欢

总理衙门赫德公使
中国驻美公使梁诚与日俄战争
总理衙门:近代外交机构的萌生
压迫与抗争: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继任者问题新探
大清为何强撑也要万国来朝
变与不变之间
清政府与《江华条约》关系新论
赫德与中日甲午战争
争于庙堂的道器与中西
外国公使为何苦苦相逼
罗伯特.赫德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