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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党 关键在人——从干部任用条例的历史变迁看党对干部工作的要求

2014-03-29樊莉莉

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7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党政领导选人

○ 樊莉莉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选什么样的人 ,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骨干力量,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要有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保障。为适应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新要求,真正选拔出让群众满意、让党放心的好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用十三章七十一条的篇幅,为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都很强的“新蓝本”,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的关键节点

在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制度化、系统化的近20年中,有三个关键节点。

(一)1995年: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开启

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为了从制度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99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与监督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个条例,是建国以来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系统、全面规定的法规性文件,是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制度。《暂行条例》的出台,使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二)2002年: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深化

199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暂行条例》已经出现一些不再适用新情况的标准和条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02年版《干部任用条例》)。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2002年版《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的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格的规定,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科学的用人思想,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进一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2014年: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2002年版《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出现了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4年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更清晰地定义了新时期官员的晋升和退出渠道,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上,进一步重申和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特别提出“以德为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上,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确保民主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考察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在干部选任考察阶段首次明文列出“六不用”,对“裸官”的提拔进行了明确的限制。选拔方式上,既坚持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严格资格条件设置、加强组织把关,进一步提高竞争性选拔的科学化水平。

二、从条例的沿革看党的干部工作的几个特点

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历史演进中,可以看出我党对干部工作的要求呈现出“四个坚持”的特点。

(一)选任制度完善,坚持与时俱进

可以说,历次条例的出台和修订都有其相应的背景,都是为了在新形势下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选拔出让群众满意的好干部。在2002年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裸官”、“火箭提拔”、“老好人”、“考试专业户”等这样的新情况、新提法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司空见惯。然而随着干部选拔过程中唯票论、唯分论、唯GDP论、拉票贿选等这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出现,旧的《干部任用条例》也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在2002年版《干部任用条例》基础上进行的更为全面的修订,基本概括了已经出现的问题,在选人用人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上进一步提升,程序合理化也进一步加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更关键的是要看《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规范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能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如果以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还会不断修改和完善。

(二)干部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

历次条例都把党管干部原则作为选任干部的首要原则。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继续突出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作用,既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也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还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诸如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注意发扬人民民主,深化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干部工作监督,健全考察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选人用人工作,坚持群众路线

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历次条例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发扬民主,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了民主推荐中行之有效的基本程序、方法,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作了进一步丰富完善。一是民主推荐的作用进一步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二是民主推荐的方法进一步改进。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从而有利于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三是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区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的不同情形,分别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可以适当调整的情形。四是对民主推荐的结果更加强调综合分析、综合评价。通过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推荐情况、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作出评价。这样修改后,既能较好地发挥民主推荐的作用,又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德字贯穿

1980年,邓小平提出了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邓小平强调,配备班子的时候,首先要把一二把手选准,要选党性好、作风好、团结好的。1996年,江泽民对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他强调指出,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就必须坚持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2013年,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从条例的沿革上看,1995年的《暂行条例》、2002年版的《干部任用条例》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都明确了“德才兼备”的选任标准,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更明确突出了“以德为先”,并提出了好干部标准。纵观各个时代选人用人标准和《干部任用条例》的修改完善,都坚持了把德字贯穿始终。

办好中国的事情,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习近平强调指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不断完善科学、民主、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培养选拔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作出应有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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