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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语篇中的策略调控》述评

2014-03-29王靖潭

当代外语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语步谬误合理性

王靖潭 杨 忠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130024)

《论辩语篇中的策略调控》述评

王靖潭 杨 忠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130024)

van Eemeren, F. H. 2010.StrategicManeuveringinArgumentativeDiscourse:ExtendingthePragma-dialecticalTheoryofArgumentation.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ISBN: 978-90-272-11194. pp.+308.

1. 引言

2010年出版的《论辩语篇中的策略调控》一书是系列著作“语境论辩研究”中第二卷,是论辩研究的又一力作。作者为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Frans H. van Eemeren,专门从事论辩研究多年,是当今论辩学界领军人物。该书吸收了修辞学、辩证法的经典观点,以及言语行为理论的最新成果,结合政治学、社会学、及新闻学等学科的最新发现,基于语用辩证理论提出论辩话语策略调控机制。全书共十章,从哲学、理论、实证、分析和实践五个方面对策略调控进行全面深入探讨,值得国内外学者研读。

2. 内容简介

第一章中,作者从语用辩证视角论述论辩语篇的合理性不只体现描述性,还包括评价性和规约性。语用辩证法是将言语行为理论的语用观点和“批评性讨论”模式的辩证观点结合发展而来,对分析和评价论辩语篇具有重要意义。语用辩证分析模式将论辩视为言语行为的情景化交流,强调规范性程序之于论辩的重要性,即论辩各方通过批评性讨论消除意见分歧,最终确立某一立场。策略调控是语用辩证理论的发展,通过整合有效性思想,实现论辩语篇的重构,同时兼顾辩证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

在第二章里,为进一步阐明语用辩证理论视角,作者将论辩定义为复合的言语行为,强调论辩的目的并不只是让对方理解其意,更重要的是让对方接受。通过回顾论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思想,作者认为,当某一观点提出后,其可接受性受到质疑时产生分歧,运用批评性讨论规约论辩言语行为,解决分歧,实现辩证合理性。同时,论辩者努力维护自己观点,排除对方质疑并使其信服,实现论辩有效性。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策略调控”概念,试图将有效性思想融入语用辩证理论框架,实现论辩语篇的辩证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的统一。

第三章题为“论辩语篇的辩证和修辞视角”,作者从哲学角度探讨论辩本质,指出合理性与辩证视角相关,有效性与修辞视角相关。通过回顾辩证法和修辞学的发展历程,作者对合理性和有效性思想演变进行历时性综述。经典辩证法强调哲学论证和形式逻辑推理,新辩证法将论辩语篇视为双方通过讨论解决争议的交流活动,体现对话性。经典修辞学理论认为修辞即劝说,目的是提高受众对某一观点的接受度,而新修辞学则关注论辩语篇的语境问题,强调话语交际与受众之间的互动。论辩语篇中运用策略调控,系统整合辩证法和修辞学思想,是实现论辩语篇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第四章中,作者对策略调控机制进行理论探讨,从分析层面论述策略调控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作为必要的分析工具有助于论辩语篇的重建。首先,从“话题潜势”(topical potential)中选取适当视角实施论证语步,关注解决争议过程的辩证和修辞目标。其次,实施论证语步要顺应“受众需求”(audience demand),即解决争议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论证都必须考虑受众的观点倾向,兼顾论辩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实现。最后,选择恰当的“表征方式”(presentational devices)以保证论辩的顺利进行。作者认为,不同的表征方式有不同的隐含义,因此表达的意义不同。而策略调控中特定表征方式的选择,意味着表征变体的语用空间可取得特定的交际互动效果。

到了第五章,作者运用实证方法论述不同规约交际实践中策略调控的语境化问题。交际实践离不开语境,论辩语篇中策略调控的分析和评估须在特定交际活动类型的宏观语境下进行。根据不同的机构性目标,作者将对话划分为六种交际活动类型:劝说、协商、质询、审议、咨询和争论。作者运用批评性讨论模式,明确不同交际活动类型的论辩特征,说明机构性前提对特定交际活动类型的策略调控的影响,以强调宏观语境对策略调控的限制。

第六章旨在确定论证的策略功能。作者从分析视角提出论证策略功能的程序分析模式。论辩语篇分析过程中策略调控分为四个范畴,与批评性讨论的冲突、开篇、论证和结论四个阶段一一对应,具有共同的参数值,涉及四个因素:论证语步的结果、采取的路径、机构性语境本身的限制条件和论辩情景下的双方承诺。此外,分析性重建涉及四种转换:删除、补充、替换和组合。作者认为,要确定某一论证语步的特定策略功能,必须通过将策略调控的三方面与四个参考值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虽然每个论证语步都同时包含了策略调控的三个方面,但通常只有其中一方面突显。

在第七章里,作者从语用辩证视角重新认识论辩语篇中谬误本质,拓展了谬误概念的内涵。一直以来谬误的逻辑标准化定义为“看似有效,但是其实无效的证据”(192),对此很多学者提出质疑,而作者持语用辩证理论观点,从交际互动的语用视角研究日常论辩语篇中的谬误,认为谬误与批评性讨论规则相关,指那些违反规则致使意见分歧解决受阻的言语行为。换言之,谬误既包括逻辑错误,还包括阻碍意见分歧解决的论证语步。本章还进一步指出,策略调控有助于区分合理或谬误的论证语步,而谬误是指违反一个或多个批评性讨论规则的论证语步,即策略调控的偏离。

作者在第八章论述的是策略调控与举证负担的关联问题。在单一意见分歧中一般不会出现论证义务分配问题,但在交互意见分歧中,辩论双方都可对另一方论点提出质疑,并有义务防守本方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论辩观点的顺序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观点顺序与辩证本身无关,但对了解论辩过程所举论据的优势大有裨益(埃默伦、荷罗顿道斯特1991;施旭1992)。在选取防守顺序过程中,发生讨论的机构性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是所有机构性实践能从形式上确定讨论顺序。于是,作者提出“语用现状”概念,使辩论双方或明显或含蓄接受的一系列前提成为论辩语篇中的论辩出发点。

第九章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中探讨对假定不一致的辩护条件和反馈方式,指出不一致只会发生在不同于以往的情境中。第二部分主要从修辞和辩证之间关系入手,识别谬误的重建策略,使论辩另一方认定的策略调控偏离得到修复并使之重新回轨。Krabbe(2003)提出对谬误进行批判,谬误一方对其所受指责进行辩护,从而进入批评性再讨论。Jacobs(2000)坚持以非辩证方式处理谬误,用感性方式重新恢复论辩各方立场的平衡。作者主张采取更为辩证的策略,观察论辩另一方在某一语步中偏离最初承诺,试图使其重新回到合理性轨道。

第十章触及未来研究计划。作者重申语用辩证理论的延伸实则发展了论辩语篇研究的综合观,将论辩语篇的修辞有效性思想融入标准语用辨证理论框架中,与论辩语篇辩证合理性思想进行整合。通过引入“策略调控”这一概念,在论辩语篇分析的辩证观和修辞观之间搭建桥梁,使论辩语篇研究同时兼顾了修辞有效性和辩证合理性两个方面,从而丰富了论辩语篇的分析和评价手段,有助于论辩语篇分析中的语篇重建和评价过程中的谬误识别。最后,作者展望论辩语篇中策略调控的未来发展,为今后语用辩证视角下论辩语篇的进一步系统性研究拓展思路,提供借鉴。

3. 简评

本书是作者从语用辩证视角分析和评价论辩语篇的进一步思考,具有以下三方面特色:

第一,深化了对论辩语篇修辞思想的认识。在哲学层面,阿姆斯特丹学派在解决论辩与合理性的关系以及合理性的标准问题上做出了极其有益的尝试和贡献。在此基础上,本书作者通过引入“策略调控”这一概念,将修辞有效性思想巧妙整合到语用辩证的理论框架中。非形式逻辑学者对论辩语篇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在哲学学科内进行哲学或逻辑学层面的研究,并未过多考虑语境因素。而语用辩证学者则认为,论辩是一种语用的、社会的言辞互动实践。策略调控的提出,修正了原带有规范性的理想批评讨论模型,同时强调了分析和评价论辩语篇须考虑对受众等情境变量顺应的修辞必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论辩学者们恢复了历史情境、意见、受众等修辞变量在交际互动中的关键作用,顺应了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修辞转向。

第二,丰富了论辩语篇实证研究的分析方法。形式逻辑分析忽略了论辩发生的真实情境和论证过程,日常话语实践不可能严格遵循严密的形式逻辑规则。因此,形式逻辑上的科学证明无法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该书作者提出“策略调控”这一概念,重新引入修辞变量,将修辞情境顺应作为考察论辩的基础。“策略调控三角”的提出为进行论辩语篇实证研究提供了具体的分析框架。在论辩实践中,每一论证语步的实施,都需要论辩者在话题潜势、受众需求和表征方式三个方面同时做出选择,为分析和评价论辩语篇提供有效路径,体现了论辩语篇建构过程中的主体间性。

第三,为论辩语篇研究的未来发展提供启示。论辩理论是更具包容性的语篇理论的一个分支,可以与叙事理论相提并论,并且论辩是某种具体形式的语言应用和社会交际(爱默伦、荷罗顿道斯特2002)。

因此,论辩研究的成果对于教育学、哲学、语言学、话语交际、写作和演讲等专业的学生和学习者都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另外,我国的论辩学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应该借鉴西方论辩学的一些方法,加强论辩学与其他学科的综合性交叉研究。希望该书的出版可以为我国论辩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当然,该书仍存在不足之处。例如第四章关于策略调控的三个方面,阐述不够详尽,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另外,书中个别章节术语众多,缺乏关联性,不免给读者造成困惑。但必须指出的是,作者对论辩领域中的各种理论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客观批判,在继承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提出具体的分析工具,极大地增强了语篇分析和评价的可操作性。可以说,该书为日常交际实践中的论辩语篇研究开了个好头,但有关各种体裁中论辩语篇的实证研究尚有待学界人士进一步挖掘和探究。

Jacobs, S. 2000. Rhetoric and dialectic from the standpoint of normative pragmatics [J].Argumentation14(3): 261-286.

Krabbe, E. C. W. 2003. Metadialogues [A]. In F. H. van Eemeren (ed.).AnyoneWhoHasaView:TheoreticalContributionstotheStudyofArgumentation[C].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83-90.

弗朗斯·凡·埃默伦、罗布·荷罗顿道斯特.1991.论辩·交际·谬误(施旭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佛朗斯·凡·爱默伦、罗布·荷罗顿道斯特.2002.批评性论辩:论辩的语用辩证法(张树学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施旭.1992.论辩语篇研究——Frans van Eemeren和Rob Grootendorst的理论简介[J].外语教学与研究(3):45-48.

(责任编辑 玄 琰)

王靖潭,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功能语言学、语篇分析。电子邮箱:wangjt697@nenu.edu.cn。

杨忠,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电子邮箱:yangz@nenu.edu.cn。

*本文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意义进化视角的英汉语法隐喻研究”(编号12BYY008)的部分成果,同时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编号14ZZ120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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