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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含混:论罗素摹状词理论之无法剔除“涵义”

2014-03-29褚修伟

当代外语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摹状弗雷格专名

褚修伟

(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1.引言

作为伟大哲学家罗素自己最看好的个人哲学论文(Neale 2005:809),《论指谓》(“On Denoting”,Russell 1905)①无疑是伟大的。在这篇文章中首次得以系统陈述的摹状词理论被誉为“哲学的典范”(Ramsey 1929/1990:1n)、“分析哲学的典范”(Monk&Palmer 1996:ⅷ)和“哲学分析的典范”(布宁、余纪元2001:247),该文也因此被认为是从事哲学研究者或早或晚的必读物(Neale 2005:812;Robinson &Groves 2002:57)。事实上,几乎所有的语言哲学、分析哲学或英美哲学的导论性教科书中都有专门的章节介绍《论指谓》和罗素摹状词理论(如,穆尼茨1981/1986;涂纪亮1988;徐友渔1994;王路1999;陈嘉映2003;张庆熊等2005;Morris 2007;Lycan 2008;黄敏2009;Soames 2010等)。关于《论指谓》及摹状词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影响意义,前述任何一本教科书中都有很好的介绍评述(当然各有侧重与特色),此处无需赘述。

然而,逻辑学、哲学大师克里普克(Kripke)在其纪念《论指谓》发表百年的专稿中直言“百年来罗素的这篇巨著经典似乎基本上没人读过或者说是被曲解了”(it seems basically to have gone unread or been ill-understood)(Kripke 2005:1006)。他的理据之一是:《论指谓》中的许多例证是值得质疑或可以断定是错误的,因为这些例子的分析论述“有悖于罗素自己的哲学或有悖于事实”,然而“这一点被严重忽视了,或压根儿没人注意过”(同上:1023,1025)。受大师一语激励,惴惴不安中,我们鼓起勇气在这里把自己长期揣摩的一个问题呈现出来供更多的读者思考:罗素对meaning(意义)一词不审慎的使用导致了他的论述中一系列混乱甚至自相矛盾,同时也遮蔽了摹状词理论无法像他宣称的那样可以剔除弗雷格的Sinn(涵义)。本研究绝无意冒充罗素哲学研究者,但就我们所知,这一观点(尚不敢断言“发现”)在现有相关文献,尤其是国内的文献中还没有人提出过。愚以为,厘清这一点,可以更清楚地、更客观地认识罗素这篇哲学典范之作的真正意义。

为方便展开讨论,有必要先简单说明几个关于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提出与发展的基本事实。

罗素的《论指谓》大致有三部分内容:一是陈述摹状词理论;二是论证提出这个理论的必要性或意义:主要为(a)拒斥Frege的Sinn和Bedeutung二分,剔除Sinn这一概念,坚持意义即指称(meaning is reference)的观点,(b)解决三个逻辑难题;三是说明摹状词逻辑分析对分析知识的作用。换言之,在罗素看来,剔除Sinn即是其目标之一也是其摹状词理论的一大优势。

《论指谓》发表后,罗素于1917年做了数学逻辑系列讲座,讲座内容是1919年出版的《数学哲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1918年又做了逻辑原子主义系列八个讲座,其内容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先后于当年和1919年连续三期发表在杂志《一元论者》(The Monist)上(Carey &Ongley 2009:ⅹⅰⅹ),最终与其他稍后的相关著述一起以《逻辑原子主义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ogical Atomism)(Russell 1918/1985)为名出版。《数学哲学导论》中的第16章为“摹状词”(Russell 1920:167-80),《逻辑原子主义哲学》的第6部分为“摹状词与不完全符号”(Russell 1918/1985:109-22)。这两部分内容可以说是孪生姊妹篇,因为罗素在做逻辑原子主义系列讲座的同年(1918)也在准备《数学哲学导论》的出版工作,两者都在1919年以全貌面世。比较起来,两者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摹状词与不完全符号》比《摹状词》内容更为全面、完整,更能集中代表罗素摹状词理论在1905年之后的发展②,因为如罗素本人在《摹状词》结尾处所言:本章只对摹状词理论做了概要说明;限于纯数学的需要,该理论中哲学意味较重的部分在这里不太重要,都被略去了(Russell 1920:180)。

概言之,在《论指谓》中,罗素第一次陈述了后来被称为“摹状词理论”的学说(穆尼茨1981/1986:164),但对其中一些要素最让人容易理解的陈述出自《摹状词与不完全符号》(Baghramian 1999:28)。所以,针对本文的具体论证目标,我们主要以对《论指谓》和《摹状词与不完全符号》的英文原文的解读分析为基础,虽然我们也相信,“若要清晰而完整地理解他关于摹状词的思想,应该看一看他在《数学原则》和《数学原理》中所建立的逻辑系统中关于摹状词的刻画以及得出的关于摹状词的那些重要定理”(王路1999:56)。

虽然《论指谓》提出的不仅是限定摹状词的理论,而是所有“指谓短语”的理论(Kripke 2005:1007),但无论是在该文还是在整个罗素摹状词理论中,最著名的、也是用最大篇幅论证的部分都是关于限定摹状词的。所以,本文的讨论也主要限于罗素对限定摹状词的考察,为行文方便,如无特别语境限定或说明,我们所讲的“摹状词”就是“限定摹状词”。

2.几个关键的基本概念

一个术语和对它的定义是学术研究中可以灵活运用的工具(Littlejohn 1996:9),自然地,不同的研究者会根据各自的视角和研究需要对同一术语作出不同的定义或赋予不同的内涵。所以,在对比分析或综述不同学者的著述或思想时,我们必须将这一点始终牢记在心,并且首先要厘清考察对象在他们共用的那些关键性术语使用上的异同,同时还要说明自己将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些术语,绝不能不加区分、混而谈之或偷换概念。遗憾的是,很多学者对这一点似乎并不在意或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结果作出的文章从头至尾都是糊涂账、晦涩不通;笔者为此文在查阅相关文献时,便常遇这种文章,读起来总有挖眼自残之欲,更有撕之焚之而后快之冲动(这话一说出来,感觉好多了,读者诸君一哂,莫怪在下愚鲁);想想吧,我们可是在读分析哲学作品!

2.1 名称、专名、摹状词

“名称”(name)与“专名”(proper name)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在弗雷格和罗素之前的重要指称理论中是比较清楚的:名称分为专名和通名(general name);前者如“Aristotle”、“毛泽东”、the Moon、“长江”等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或物的名称,后者如“水”、“自行车”、“医生”等某一类人或物的名称。然而,弗、罗二人的原文表明他们对name、proper name等词的使用绝对不是那么简单清楚的,而是非常不同于人们已经习惯了的一般用法。

在《论涵义和指称》(Frege 1892/1999)一文中,弗雷格偶尔把the Moon、Odysseus称为“名称”(name),而把Aristotle称作“真实的专名”(actual proper name)(同上:24)③,但是他又反复明确宣称他把“任何指称一个特定对象的指称语词(any designation...which has as its reference a definite object)”或“单称语词(the designation of a single object)”都叫做“专名”,并以括号内夹注的形式说明他所谓的专名包括“词、符号、复合符号、语词表达式(word,sign,sign combination,expression)”(同上:7)。不过,他在全文论证中谈到的对象例子几乎都是指称一个特定的、单个的对象的单称语词,如the morning star等罗素所谓的限定摹状词,只是偶尔提及the Moon、Odysseus和Aristotle这类人们一般叫做专名的东西。

罗素摹状词理论中的关键词“非限定摹状词”、“限定摹状词”所指是清楚一贯的,虽然他一开始在《论指谓》中把它们合称为“指谓短语”。但是他对类似Scott、Aristotle之类的名称叫法很多,包括name、proper name和ordinary name(普通名称)等。

本文为了前后一致,避免混乱,将统一使用“专名”来指Scott、Aristotle、the Moon这类名称,用“限定摹状词”来指罗素所谓的the so-and-so之类的,也就是弗雷格所谓的其他的“单称语词”,如the man、the morning star、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等(有时在某些文献的翻译或解读中,根据上下文需要,也称“指谓短语”)。

2.2 弗雷格的Sinn及其翻译

要谈论罗素对弗雷格Sinn的拒斥能否成功,认真分析这一概念无疑是关键的第一步。但在这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一下该术语的翻译选择问题。

弗雷格1892年提出的核心概念Sinn/Bedeutung,无论是在英文还是在汉语中都有不同的翻译(徐友渔1994:59-62;陈嘉映2003:45-47;黄敏2009:74)。本文分别采用sense/reference和“涵义/指称”,而刻意不把Sinn英译为meaning或汉译为“意义”,以方便讨论并避免表述上的混乱。比如,把Sinn汉译为“意义”可能造成的混乱,从下面这类常见表述可窥一斑:“弗雷格区分专名和概念词,两者都既有意义也有指称。……罗素认为专名有指称无意义,或其意义就是指称”(黑体为笔者所加,下同)。这里的“意义”三次出现,后面两个的内涵绝对是不一样的,如果不用“意义”来翻译Sinn,而用“涵义”(当然也可以是其他词)的话,上面的表述要容易理解得多:“弗雷格区分专名和概念词,两者都既有涵义也有指称。……罗素认为专名有指称无涵义,或其意义就是指称”。

话题回到刚才,虽然有学者(如,Lycan 2008:31;黄敏2009:92)指出弗雷格“对涵义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如何刻画涵义没有直接涉及”,但是我们认为,从弗雷格的相关表述,尤其是其例子分析中,我们还是能够理解领会“涵义”为何物的:

(1)自然地,我们能想到的和一个符号(名称、词组、表达式)相联系的东西,除了它的所指即其指称(reference)外,还有这个符号的涵义(sense);涵义中包含的是对指称的呈现方式(the mode of presentation of that which is designated)。...the evening star(暮星)和the morning star(晨星)的指称虽然是同一个星辰,但是这两个名称具有不同的涵义。(Frege 1892/1999:7)

(2)每一个人都能理解一个专名的涵义,只要他对该专名所属的那一语言或那一由所有指称语词构成的整体(the totality of designations)足够熟悉;但这只有助于阐明该专名的指称的一个方面,假设它有一个指称的话。(同上)

简而言之,摹状词的涵义是对其指称的呈现方式,它引导我们以某种方式想到该指称(Baghramian 1999:4)。正如达米特(1981/1986:28)的理解,弗雷格所谓的一个表达式的涵义就是“我们理解那个表达式时所理解的内容的一部分;这是那个表达式在该语言内的约定意义的一部分。”可以说,弗雷格的“涵义”并不是一个玄乎的高深概念,它指的是任何一个正常的语言使用者听到一个单称指示短语时所能直觉把握的东西(当然是他能懂会用的语言),如,任何一个说英语的人都知道the teacher of Aristotle的涵义就是the person who teaches or taught Aristotle或其他与之大致相同的说法。

罗素把弗雷格的Sinn译作meaning;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将展示,他这么翻译,并在不同意义上混乱使用meaning一词,首先造成了其摹状词理论表述论证中一系列的含混和自相矛盾。

还有两点需要点明。第一,罗素一生基本上始终坚持意义指称论,但其间在不同时候又主张观念论和行为主义;如他在《心的分析》(1921:197-202)中对“理解语词”(“understanding”words)的六点解释中包含了意义的用法论、指示论、行为刺激论和观念论的主张(徐友渔1994:60)。所以,严格地讲,讨论罗素对meaning一词的使用,应该首先厘清罗素的意义观,至少要厘清他在《论指谓》一文中对meaning一词的使用中除了坚守意义指称论外是否还掺杂了其他的意义观。但本文不打算这么做,原因一,这么做绝非易事,其本身就是个大文章;原因二,没必要,本文考察的是罗素摹状词理论中针对弗雷格的“涵义”的“意义”观。第二,弗雷格还把他对他所谓的“专名”的涵义与指称分析延伸到对句子或命题的涵义与指称分析,认为句子的涵义就是它表达的思想而其指称则是其真值,但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针对的是摹状词这个层面上的涵义与指称区分,似乎没留意弗雷格对句子层面的涵义和指称的分析,而且罗素坚持的意义即指称观,肯定不是针对句子层面的。所以,本文讨论也就主要限于摹状词这个层面,当然,其中会涉及句子层面的相关分析。

3.罗素摹状词理论中meaning的混乱

罗素是这样介绍弗雷格的Sinn/Bedeutung区分的(斜体为原文所有):

(3)He[Frege]distinguishes,in a denoting phrase,two elements,which we may call the meaningand the denotation.Thus“the centre of mass of the Solar System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is highly complex in meaning,but its denotationis a certain point,which is simple.(Russell 1905:483)

他(弗雷格)区分了一个指谓短语的两个元素,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和指称。据此,“二十世纪起始时刻太阳系的质量中心”的意义高度复杂,但其指称却很简单,就是某一个点。

对照2.2节中引文(1),可以说罗素的陈述没什么问题,他这里的meaning就是弗雷格的“涵义”。Hylton(2003:238)由此认为“罗素的meaning和denotation分别大致相当于弗雷格的sense和reference”。仅就denotation和reference而言,他是正确的,但自始至终罗素对meaning一词的使用就远不能与弗雷格的sense相比,可以说是混乱。

穆尼茨(1981/1986:172)就注意到了“在谈论摹状词的‘意义’时,罗素只是用了‘意义’这个唯一的(未加细分的)概念”,但他没有进一步探究这种未加细分之使用的具体表现及其可能后果。Salmon(2005:1072)意识到了罗素用meaning翻译Sinn可能造成混乱,但他只是在评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时,用content(内容)代替罗素相当于弗雷格的“涵义”的meaning,也没有进一步考虑可能会造成什么混乱。Neale(2005:817)也注意到了罗素把Sinn译作meaning可能造成混乱,但他似乎试图为罗素的作法提供说辞,认为罗素这么做“尽管这样可能产生混乱,……可能是因为弗雷格的‘意义’(meanings)是弗雷格的命题的成分,而罗素的‘意义’(meanings)则是罗素的命题的成分”。我们的分析将表明,Neale这么说显然是没有充分关注这种混乱及其严重后果。当然,本文的考察仅限于罗素对弗雷格的“涵义”的拒斥方面。

3.1 主要表现

3.1.1 关于摹状词理论原则的陈述

罗素在引入并批判弗雷格的涵义/指称区分之前,先陈述了自己的摹状词理论(当时他称之为“指谓理论”)及其原则;关于原则的陈述如下:

(4)This is the principle of the theory of denoting I wish to advocate:that denoting phrases never have any meaning in themselves,but that every proposition in whose verbal expression they occur has a meaning.(Russell 1905:480)

我要主张的指谓理论的原则是这样的:指谓短语本身没有任何意义(meaning),但是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的表述都有意义(meaning)。

鉴于罗素摹状词理论坚持的是意义指称论。这里一个指谓短语的meaning(意义)应该是指称(reference或denotation)。至于一个指称短语出现于其中的命题表述的meaning是什么,罗素好像从来都没有专门说明(虽然从他的例子分析可以看出他指的是什么,我们下文将就此展开),但肯定不是“指称”,于是,就在其纲领性的一句话之内,meaning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意义”。加剧混乱的是,就在前面(1)中,他宣称meaning相当于弗雷格的sense,不同于“指称”。读者不妨试着把(4)中meaning都换成sense,便可看出冲击效果有多强。④

在其他地方,这种同一句或同一段话中的混乱反复出现,如罗素在论证弗雷格的“涵义”不存在时有这样的结论性陈述(斜体为原文所有):

(5)The“C”in inverted commas will be merely the phrase,not anything that can be called the meaning.The phrase per se has no meaning,because in any proposition in which it occurs the proposition,fully expressed,does not contain the phrase,which has been broken up.(Russell 1905:488)

“C”这一带引号的只是指谓短语,不是任何可以称为意义的东西。指谓短语单凭其自身没有意义,因为在这个短语所出现于其中的完整命题不含有这个短语,它已被拆散分解了。

这里的两个meaning,意义不一。前者是相当于弗雷格的“涵义”,后者是“指称”。

3.1.2 关于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分

关于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分,《论指谓》(1905)中并没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在后来的《摹状词》(1919)和《摹状词与不完全符号》(1918/1985)中,都是很重要的话题,虽然罗素都是先努力证明两者的区别,然后又说专名就是(缩略了的)摹状词。不管怎样,他对meaning的混乱使用,导致在关于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分的表述中存在显然的自相矛盾,让人费解。这种自相矛盾最突出地体现在下面两段表述中(限于篇幅,也为突出重点,我们把不太重要的内容略去):

(6)“The author of Waverley”这类词组不是一个专名,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符号。它含有四个词,这四个词的意义已经确定并也确定了“The author of Waverley”的意义,仅是在这个短语确有意义的这个意义上来讲。……从这一方面来看,该短语不同于“Scott”,……如果你以前从未听到过这个词,你就不懂“Scott”的意义,因为知道一个专名的意义就是知道它所命名的对象。(Russell 1918/1985:112)

先说明一点,以上黑体标示的“意义”罗素原著中用的都是meaning;前三处的意义大致相当于弗雷格的“涵义”,后两者是他所谓的“意义即指称”的“意义”。如果说他这段话还不算难理解,再接着看下面这段罗素用来点题的结论性表述,估计少有人不瞠目以对。

(7)These things,like“the author of Waverley”,which I call incomplete symbols,are things that have absolutely no meaning whatsoever in isolation but merely acquire a meaningin a context.“Scott”taken as a name has a meaning all by itself.It stands for a certain person,and there it is.But“the author of Waverley”is not a name,and does not all by itself mean anything at all,because when it is rightly used in propositions,those propositions do not contain any constituent corresponding to it.(Russell 1918/1985:122)

这些像“the author of Waverley”之类的东西,我称之为不完全符号;它们孤立存在时绝对没有任何意义(meaning),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获得意义(meaning)。作为专名的“Scott”独立就有意义(meaning)。它代表一个特定人而这人就在那里。但是“the author of Waverley”不是一个专名,仅凭自己毫无意义(does not mean anything),因为当它们被正确地用于命题中时,那些命题中没有任何与之相对应的成分。

明显地,前后自相矛盾:(6)中反复说,摹状词“The author of Waverly”的意义是由构成它的那四个词的意义确定了,只要你知道这四个词的意义,你就懂这个短语的意义;到了这里,竟然断言这个摹状词独立存在时“绝对没有任何意义”!不过接着看完(7),一番思考之后,大家似乎又能明白,这两个说法也可以说没矛盾,都是“意义”(meaning)惹的祸:与(6)不同,(7)中所有的“意义”都是罗素“意义即指称”的“意义”。然而,愿意琢磨的读者肯定会觉得,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罗素所说的摹状词的由其构成词所确定之“意义”不就是他要拒斥的弗雷格的“涵义”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4.2节讨论。

3.2 主要根源

我们上面的论述过程已经表明,造成前述种种混乱的根源就是meaning一词在罗素摹状词理论中被赋予太多的意义,而且变换随意。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罗素用meaning来翻译弗雷格的Sinn(涵义)。

达米特(1981/1986:28)指出,弗雷格本人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一个上义词来统括摹状词的两个方面——涵义和指称,但他的分析体系中蕴含了的这样一个上义词的可能存在。达米特用meaning(意义)呈现这个上义词。实际上,达米特这样的分析也是一些学者在谈论弗雷格的意义观时很自然的说法(如Baghramian 1999:4;Lycan 2008:9,31),当然不排除有人会质疑达米特的观点是否准确反映弗雷格的本意或指出这一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借助这个说法,可以更清楚地总结罗素和弗雷格在摹状词意义上的分歧以及他的meaning的混乱表现的原因:在弗雷格那里摹状词的“意义=涵义+指称”;而罗素要坚持的是摹状词的“意义=指称”,他要论证抛弃的是“涵义”的存在。如果我们把前面罗素的引文中所有相当于Frege的Sinn的meaning,都替换成sense,汉语相应地代之以“涵义”,世界顿时清爽,同时也可以清楚看到罗素不审慎使用meaning所造成的困惑。

可能有人会认为,本文这样的分析属于钻牛角尖,因为罗素的meaning到底是什么意思,在相应的语境中是自明的。我们当然不能说持此观点者肯定没有认真阅读罗素的英文原著,但是如我们前面所展示,罗素的meaning到底所指为何,至少在很多情况下,绝不是那么容易借助上下文就能看明白的,其结果是平添了阅读的难度,甚至误导读者。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混乱掩盖了这一事实:罗素摹状词理论没有、也无法像他宣称的那样成功剔除弗雷格的“涵义”。下文将就此展开。

4.罗素之无法避开“涵义”

4.1 罗素拒斥弗雷格“涵义”的论证无效

针对弗雷格对涵义和指称的区分,罗素在《论指谓》中指出它造成了一系列的难题,并力图论证必须抛弃它,同时宣称在他的理论中“摹状词没有涵义(meaning),只是有时有指称(denotation)”(Russell 1905:483)。顺便说明一点,鉴于我们前文对罗素meaning的梳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为避免混淆,凡是罗素指称弗雷格的Sinn的地方,我们一律用“涵义”取代之。罗素提到的弗雷格的区分造成的困难有三个方面:空名的指称问题、涵义与指称的关系问题、三个逻辑难题。

4.1.1 空名的指称问题

罗素认为接受弗雷格的区分,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难题之一就是“那些看起来指称空缺的摹状词”(同上),即通常所说的“空名”问题(Baghramian 1999:4)。罗素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是通过对摹状词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当今法国国王)的分析展开的。他认为,即便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有所谓的涵义,“它在任何显而易见的意义上肯定都没有指称”(Russell 1905:483),因为法国实际上已没有国王。弗雷格的处理是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有涵义也有指称,指称是“空类”(the null-class)。罗素认为弗雷格的分析,“虽然不会导致逻辑错误,但显然是不自然的(plainly artificial);如果允许指称短语同时具有意义和指称的话,那些没有指称的情况会造成困难:即假设事实上存在指称又假设事实上不存在指称”(同上:484)。

然而,罗素指出的这一问题,顶多只能说明弗雷格的空名的指称观有问题,因为,他所谓的“不自然”在于弗雷格赋予空名一个为空类的指称(Neale 2005:817),而他所谓的“如果允许指称短语同时具有意义和指称的话,那些没有指称的情况会造成问题”针对的还是那一点。换言之,罗素这里指出的问题是弗雷格的空名的指称观造成的,不是因为弗雷格区分了摹状词的涵义和指称的结果,尤其是,它不是因为承认“涵义”存在的结果,所以,也就不是否定“涵义”存在的论据。

4.1.2 涵义和指称的关系难题

罗素明确指出,“涵义和指称的关系涉及一些颇为奇特的难题,这些难题似乎足以说明造成它们的理论肯定是错误的”(Russell 1905:485)。这里,罗素主要是通过他有名的“格雷的《哀歌》之争”(the Gray’s Elegy argument)来驳斥摹状词有“涵义”的观点(Neale 2005:816)。然而,罗素的这一论争本身极其复杂,甚至有人认为它“充满混乱、困惑,几乎到了整个无法理解的程度”(Salmon 2005:1069)。结果,自发表以来,这一论争引发了众多学者的评价或批判、重构。Salmon(2005)提到了至少有24个文献专门或含有章节专门讨论这一论争(其中最早的在1946年,最晚的是在2004年),包括塞尔(Searle)、卡普兰(Kaplan)、达米特(Dummett)、布莱克伯恩(Blackburn)等哲学大家。

更为麻烦的是,这些批评者们连对罗素的“格雷的《哀歌》之争”的矛头针对的对象为何人或何物都有显著不同意见。从Salmon(2005:1075)的分析来看其中只有极少数认为是针对弗雷格的,尽管罗素本人在论争结束时再次强调他的论争“看起来证明了涵义和指称的区分整个都是错误的”(Russell 1905:487),但是,不管怎样,罗素这一论争作为对弗雷格的涵义和指称之分的驳斥是“失败的”,“它在推理的每一阶段都是错误的”(Salmon 2005:1116,1124)。虽然,不同的学者可能对罗素这一论争的推理错误有不同的分析解释(同上:1070),但在我们看来,其实是罗素自己的推理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结果导致了一系列的荒谬结果,他把这个荒谬的结果算在了弗雷格的涵义和指称区分、尤其是“涵义”的头上,并依此断定弗雷格的区分是错误的、“涵义”是不能容忍的。

罗素在“格雷的《哀歌》之争”中犯的错误错综复杂,要想梳理清楚,绝不是三两页文字能做到的,这里,我们仅就其中一点来说明其论证之无效。罗素指出,涵义和指称的关系涉及到的奇特难题之一就是,“如果我们谈论‘摹状词C的涵义’的时候,我们得到的是它的指称的涵义”(Russell 1905:486),并以此作为否定涵义存在的针对性根据。他对此的论述,用其原来的措辞,并辅以汉语说明,可以清楚地简述如下(为避免混乱,我们用sense代替他的meaning):

(1)假设C=“the first line of Gray’s Elegy”(“格雷的《哀歌》的第一行”);

(2)弗雷格认为C既有sense(涵义)也有denotation(指称),那么,

(3)the denotation of C=The curfew tolls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所以

(4)the sense of the first line of Gray’s Elegy=the sense of“The curfew tolls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结果,

(5)the sense of C=the sense of“The curfew tolls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但是,本来应该是

(6)the sense of C=the sense of“the first line of Gray’s Elegy”;

(7)(5)和(6)说明,我们谈论C的涵义的时候,得到的不是C的涵义,却是C的指称的涵义,而这是荒谬、不可接受的;于是,这就证明了,

(8)(2)是错误的。

这个推理过程,虽然很让人费解,但是,耐心多看几次,就会发现问题在于(4)、(5)的有关替换中出现了混乱,把摹状词的使用和提及混淆了,虽然罗素自己也明白这两者的区别(Russell 1905:486)。既然假设C=“the first line of Gray’s Elegy”,那么从(4)就得不到(5),因为(4)中的the first line of Gray’s Elegy没带引号,只是使用了这一摹状词,所以不能把那个短语替换成C。实际上,Church(1943:302)曾指出,罗素在“格雷的《哀歌》之争”中犯的错误都源于对引号使用的不当,从而混淆了摹状词的使用与提及。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罗素的那些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关系的非难就“完全消失了”(completely vanish)。不管Church的说法是否(完全)正确,前面的论述已足以说明,罗素用他所谓的涵义和指称的关系难题,无论是来拒斥涵义和指称的区分还是拒斥涵义的存在,都是无效的。

4.1.3 三个指称难题

罗素没有给他认为可以检验任何指谓理论的三个难题(puzzles)分别取一个简洁易叫的名字,摹状词理论研究者也没有共识该如何称呼它们;好在大家都已很熟悉,我们姑且就也叫它们“同一性替换问题”、“排中律失效问题”和“否定的存在命题问题”吧。当然,罗素列出这三个难题时,并没有说要针对性驳斥“涵义”的存在,他的用意和做法很明白:列出他认为任何指谓理论都应该能解决的三个难题,然后展示自己的理论能够解决它们。至于,这三个难题是不是弗雷格的理论都没法解决呢?或者说,自己的理论在对这三个难题的解决上分别比弗雷格的有哪些优势?罗素似乎并不在意,没有逐一明析。而且,实际上他对这三个难题的解决也并不是没有问题,这可以从后来人们对他众多的批判中看出(几乎任何一本相关哲学导论中都有介绍,毋庸赘述),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看出,即人们对他是如何解决这三个难题的细节解读并不一样,这一点只要对比阅读任何三本哲学导论中关于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介绍,就可发现(这本身是否值得深入探讨?)。

但是,关于罗素对这三个难题的解决,人们似乎达成如此共识:借助他对命题的逻辑形式和语法形式的区分、摹状词的主现(primary occurrence)与次现(secondary occurrence)的区分,罗素对带有摹状词的命题进行了创造性的分析改写,还原出其真正的逻辑形式;改写的结果用罗素的说法就是,这个命题不再包含这个摹状词,它被“分解了”(has been broken up)(Russell 1905:488),也就是说,原来的摹状词(可能提示或要求承诺某种意义上存在一个要用之加以描述的东西)在改写后得到的逻辑形式中被一个存在量词和一个新的谓词代替了。例如,他对例(1)的分析(Russell 1918/1985:120)。

例(1)a.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b.There is a c such that c is now King of France and c is bald.(存在一个且只有一个c,c是当今法国国王,而且c是秃头)

这里,带有摹状词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的命题a被还原成了命题b,结果,原来那个出现在语法主语位置上的摹状词在这个改写后被一个存在量词(There is a)和一个新的谓词(is now the King of France)代替了。作为a的真正的逻辑形式,b由and前后两部分构成,只要其中一部分为假,整个命题都为假。因为事实上当今法国已没有国王,所以这个命题为假。

罗素的做法是通过分析带有摹状词的句子的逻辑结构,将它还原成一个不再带有摹状词的逻辑表达式,即消解了摹状词,由此,我们不需要关心它们有无指称对象,就可以理解包含它们的句子的意义,也能谈论它们的真假。然而,罗素的分析方法和结果只能说是把摹状词消解了,但绝对谈不上由此就剔除了这个摹状词自身的涵义。就这样,罗素对三个难题的解决本身没有体现他对“涵义”的排斥,也看不出有否定摹状词涵义存在的必要性。更为关键的是,在他把带有摹状词的命题还原成不再带有该摹状词的逻辑形式的过程中,实际上预设了摹状词涵义的存在。

4.2 罗素meaning中之伪装了的“涵义”

上一节中,例(1)的命题b中,there is a c such that c is now King of France,这部分内容来自于哪里?答案只有一个,来自于a中的摹状词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换句话说,那部分内容是我们理解这个摹状词时所理解的内容的一部分,是任何一个正常的英语使用者听到这个摹状词时所能直觉把握的东西(当然具体措辞可能会因人而异),这不正是弗雷格所谓的涵义吗?再看,罗素对另外一个著名例子的解析:the author of Waverley相应地被消解后成了one and only one entity wrote Waverley(有且只有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Russell 1905:488)。其实,罗素对任何一个摹状词的解析都是如此。

罗素在通过逻辑解析消解摹状词的过程中,想当然地预设了我们能理解摹状词,知道它表达的内容,并借助这个内容来表述或建构相应的命题逻辑形式,其中不再带有这个摹状词。Soames(2010:26)在解读罗素时说的一句话,似乎也给这一事实做了一个旁证,“罗素的结论是有时候对一个摹状词的正确分析……在于为把包含它的句子转换成一个不包含它的我们先行理解的句子提供具体的说明”(黑体为笔者所加)。卡普兰(Kaplan 1986:268)也曾表示,与罗素的宣称相反,他的分析方法其实为摹状词提供了“独立的意义”(meaning in isolation),而罗素却忽略了它。卡普兰所谓的“独立意义”就是指摹状词的涵义,他应该是在反讽式地借用罗素的术语;如我们前面3.1.2节中的引文显示,罗素反复强调摹状词“凭其自身没有意义”或“没有任何独立意义”(见引文7),当然,如我们指出,罗素此时说的“意义”(meaning)是“意义即指称”的“意义”。

然而,罗素只是想当然地预设并利用了这样内容,从未专门讨论它。但是,至少有时候,他显然知道这部内容的存在。比如,当他说只要你知道摹状词The author of Waverly中的四个词的意义你就懂这个摹状词的意义时(详见前文3.1.2节引文6及对其分析),只不过,他还是含混地称之为“意义”,而不像弗雷格那样称之为“涵义”。罗素这里的“意义”,仿照“伪装了的限定摹状词”(disguised definite descriptions)(Hylton 2003:228)之说,我们称之为“伪装了的涵义”(disguised sense)应该比较准确。比如,当罗素说专名Homer的meaning(意义)是the author of the Homeric poems时(Russell 1918/1985:121),恰如弗雷格说专名Aristotle的涵义是the pupil of Plato and teacher of Alexander the Great(Frege 1892/1999:24)。

4.3 小结:罗素无法剔除“涵义”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与他的认识论,尤其是亲知原则,密不可分的。虽然本文没有相应论及,但是Carney和Fitch(1979:384)已经专门对此进行了考察,他们的结论是:“罗素的认识论决定了他无法用自己的意义理论来避开弗雷格的涵义”。不过,无论Carney和Fitch的论证是否成立,前面的论述似乎已足以说明,无论罗素如何措辞强烈地宣称他要剔除弗雷格的“涵义”并坚持“意义即指称”论,他对“涵义”直接或间接的驳斥都没能成功。同时,他对含有摹状词的命题的分析还原预设了涵义的存在,而且有时涵义直接就伪装成“意义”出现在他的论述中。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都被罗素对meaning一词不审慎的使用遮蔽了。

5.罗素允许“涵义”存在会怎样?

可以肯定,我们绝不是提出该假设的第一人,至少穆尼茨(1981/1986:172)曾思考过这个问题。穆尼茨认为罗素本来可以接受弗雷格在涵义和指称之间所做的区分,但他提供的论证缺乏说服力,甚至有些奇怪。比如他说的第一点,“如果他接受了弗雷格在涵义和指称之间所作的区别,他本来可以认识到,普通语言中的各种单称词只要有一个清楚的涵义,就可以有合理的用法,即使它们没有所指的对象”(1981/1986:172)。这一点就很奇怪,因为罗素不接受弗雷格的区分未必就意味着他不能或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可以说是常识性的东西。再比如,穆尼茨又说:“他本来也就不必要把某些单称词看作不是真正属于单称词这个语义范畴的。因为单称词要有意义,并非都一定要指称一个对象,只要它有一种清楚的涵义也就够了,而且它具有一种涵义这个事实也并不要求有涵义所指出的个别对象”(同上)。这给人感觉就是试图通过重复弗雷格的观点来说明罗素不接受该观点是错误的。

不管怎样,论述了罗素的《论指谓》及摹状词理论并不能像他宣称的那样能够剔除弗雷格的“涵义”之后,我们自然会接着问,如果罗素允许或承认涵义的存在会怎样?相信这是个有意义的话题,有助于更清楚认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真正意义,但这绝非一个可以简单作答的问题。就我们目之所及和前文所述来看,至少以下两个方面是可以确定的。

首先,不会影响或威胁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核心内容及成就:借助现代逻辑,通过分析命题深层逻辑形式从而消解表层语法形式造成的困惑,解决三大指称难题,坚守排中律,减少本体论承诺,消除非存实体的“存在”,剔除迈农式的非存事物(如“圆的方”)的“存在”,也避开了弗雷格赋予空名的“显然不自然”的指称(空类),从而达到了既可以有意义地谈论那些带有显然无指称的摹状词的命题又可以保持他所谓的“健全的实在感”。

其次,可以避开因坚持“意义即指称”而导致的本文所陈之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内在自相矛盾;而涵义名正言顺的出场也可以消除因meaning滥用而造成的部分重要混乱。当然,这也将意味着他不能再宣称“意义即指称”。毕竟,罗素坚持意义即指称的前提是自己剔除了“涵义”的存在。然而遗憾的是,他非但没有成功地驳斥并剔除“涵义”的存在,而且在自己分解摹状词的逻辑分析中预设了涵义的存在。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类似“罗素用摹状词理论通过特定的分析使摹状词消解,维护了意义即指称的看法”(杨雪芹2010:78)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准确的。最多只能说,罗素试图坚持或维护意义即指称的看法,但没成功,更说不上罗素是通过使摹状词消解来维护意义即指称的看法。

6.结语

罗素的《论指谓》很难读懂(Robinson &Groves 2002:57),甚至是“臭名昭著地难懂”(Hylton 2003:219),结果人们对它及摹状词理论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误读(Neale 2005:812),甚至“至今没有达成任何共识”(Hylton 2003:219)。希望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展示了罗素概念、术语使用的不审慎或混乱是导致其难懂、误读纷生的原因之一。

我们从分析罗素文本中的论证、表述出发,理出了其理论中“意义”的含混使用造成的重要内在矛盾并进而揭开了被这种混乱所遮掩的一个真相:罗素摹状词理论无法剔除弗雷格的“涵义”,由此也就无法成功维护意义即指称观。但这并不影响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和贡献:引入对带有摹状词的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分析方法,消解表层语法形式造成的困惑,解决三大指称难题,削减本体论承诺,剔除迈农式的非存事物的“存在”;尤其是,避开了弗雷格赋予空名的“显然不自然”的指称(空类)的同时,又允许涵义存在的罗素摹状词理论或许可以更好地作为对“弗雷格命题函式基本思路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是一种修正”(陈嘉映2003:128)。

本研究没有讨论罗素的原子主义哲学观可能对涵义存留的影响,也没有就这种可能性展开讨论:在规避“意义”的歧义及其导致的内在矛盾的同时,成功剔除“涵义”并维持罗素的意义即指称观。但这两个都是有意义的话题。如有学者有兴趣致力于此的话,意义重大,虽然可以预见的是:各种尝试都可能是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理解或阐释罗素并推出各自的见解;结果他们所呈现的到底是否合乎罗素的本意,能不能为罗素的体系所接纳,都会是新问题。但可以断定的是,严肃、深刻而有创见的努力必将复为后人研究批判。人类知识发展史表明哲学,实际上一切学问的发展、突破多源于此。

本文绝对无意,也无力否定罗素《论指谓》及其摹状词理论的重要意义,其伟大不仅在于它们是罗素本人哲学发展的里程碑,更在于它们作为二十世纪哲学发展中的里程碑,对现代逻辑学、哲学产生的重大影响。罗素摹状词理论以及后来其他哲学家对它的批评或改进(虽然其中许多与罗素的理论在目的和方向上都有偏差),将语言推上了哲学研究的核心位置,促成了哲学上的“语言转向”和语义学、语用学、修辞学等学科的突破性发展。罗素《论指谓》及其摹状词理论始终蕴藏着丰富的研究话题,也可以从此看出:摹状词理论至今仍然是一个活跃而多产的哲学话题,批判或响应它的文章不断地出现在哲学和语言学的期刊上(Neale 2005:810-11)。

由此看来,伟大著作中的失误也可能是伟大的,在于它引出了相关知识领域中的新话题、新思路、新方法、新发展。但是,伟大作品中的所有失误都是伟大的吗?答案未必能简单。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假想没有失误的《论指谓》或罗素摹状词理论。正如Neale(同上:863)所言,“二十世纪是哲学的嘉年华;很难想象,如果罗素从未推出《论指谓》中的那些观点,二十世纪的哲学会是什么样子”。

附注

①为了行文统一,避免不必要的术语混乱,本文引用的英文文献尽量都由笔者自己翻译,相应的引文出处标示为“文献作者英文名加原出版发表年号”,如(Russell 1905);凡引自现有中文译文的,则标示为:文献原作者汉译名加原出版发表年号/译文出版发表年号,如“(罗素1933/1963)”。

②罗素在其它著述中也有谈到自己的摹状词理论,如《心的分析》(1933/1963)等,但基本上都属于论及其局部内容。

③这一概念的存在说明:弗雷格并不是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没有区分专名和限定摹状词,至少他注意到了,只不过这不是他关注的重点。

④关于这一原则的表述,罗素在《论指谓》中第二次提及它时,措辞与其他地方有一个显著不同:...,a denoting phrase...does not...have any significance on its own account(Russell 1905:488);虽然译成汉语还是“指谓短语仅凭自身没有任何意义”,但此“意义”(大致与“价值”、“作用”同义)绝非罗素的meaning,无论是相当于“涵义”的还是“指称”的。不知罗素是否有什么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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