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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判断证据研究

2014-03-29车湘辉

财会通讯 2014年9期
关键词:会计师事项准则

车湘辉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 郑州 451464)

一、前言

作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其鉴证职责的最终成果,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成为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各种决策、规避风险的重要依据,而高质量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则成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决策有用的必要条件。在准则规范之下,许多审计判断并不存在客观的、可计量的外部标准来衡量其结论的准确性,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仍需要注册会计师依靠自身的经验、知识以及职业能力作出主观的专业判断;而在准则规范之外,现有研究已证实,面临来自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等的压力以及诉讼、丧失声誉和失去客户等预期审计风险也将对注册会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且审计实务中尚存在若干未能引起重视的对于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因素,需要在今后的实务工作中不断发现和积累以作为新的审计判断证据。可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有用性及可信度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质量上目前仍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本文将关注于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审计判断证据,在现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准则规定之外,包括以往研究成果以及审计实务积累中可以统计发现的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相关事项,试图从中提炼出新的有价值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证据,以期对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判断行为、提高审计判断质量、完善审计准则对于重大疑虑事项的规范、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督察作用提供一个可行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外对于持续经营审计的相关研究中集合了大量有关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影响因素所覆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其对于注册会计师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可以是直接根本性的,也可以是间接参考性的。前者对于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结论的形成具有导向性和决定性的直接依据作用,是被审计单位自身特征中可以准确反映被审计单位现实持续经营能力或未来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状况的判定因素;而后者仅仅对注册会计师在权衡审计风险与经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选择的倾向性产生不同程度的次级影响作用,往往表现为经济依赖性、客户重要性、审计任期等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可以说,就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而言,其判断证据作为影响因素的一个主要方面而存在。Anandarajan,Kleinmanand Palmon(1999)研究了报表外的非财务指标与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疑虑的保留意见之间的关系。该研究的样本包括173个得到清洁意见以及61个得到持续经营疑虑保留意见的公司,并选取6个非财务指标作为研究的自变量,包括z值、坏消息、债务违约、好消息、是否进入重组程序以及是否连续亏损等。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上述6个指标在清洁样本与非清洁样本之间都能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模型的预测正确率对清洁样本达到100%,对非清洁样本达到96.7%。BrianandMayhew(2001)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将鼓励董事更加真实地披露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研究发现,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较高的审计师声誉可以对董事更加真实地披露持续经营状况产生约束,由此也将促使更为可靠和一致的审计意见的形成。

(二)国内文献 李平、朱雁(2007)以2005年沪深股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基础,实证研究了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类型显著正相关,而现金流量比率与审计意见类型则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绩差公司确实比绩优公司更容易获得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关注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各项指标。陈朝晖(1999)指出,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除了体现在财务指标中的因素外,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外部环境等难以量化的信息因素也应在持续经营评估时予以考虑。田利军(2004)就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进行了分析。认为,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界定审计意见类型的重要依据,当会计主体出现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时,虽然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这种主观性依然是以客观因素为依据的。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应当始终关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的主营业务萎缩程度甚至停滞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示其持续经营能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将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成长潜力有限,发展阶段也可能接近或已处于生命周期的衰退阶段,注册会计师出于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出具较为严厉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据此,可以提出假设1:

假设1:主营业务萎缩或停滞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类型的严厉程度正相关

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而反映盈利能力最直观的指标即是公司当年实现盈利还是亏损。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已将“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列为“重大疑虑事项”的主要判断证据之一,而被审计单位“当年发生巨额亏损”也频频出现在近几年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说明中,表明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风险的预先控制意识加强。据此,可以提出假设2:

假设2:当年发生巨额亏损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类型的严厉程度正相关

被审计单位可能因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而计提巨额的预计负债,或者因已判决的诉讼事项而可能被强制执行部分主要经营性资产,二者都将可能造成被审计单位的营运资金短缺,从而会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出于审计风险最小化的目的,对于涉及的法律仲裁或诉讼事项越为严重的上市公司,越可能出具性质严厉的审计意见。据此,可以提出3:

假设3: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类型的严厉程度正相关

持续经营审计报告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项疑虑事项是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产生这一疑虑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债务违约、诉讼事项、担保连带责任,甚至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而这一疑虑事项可能造成的后果则是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将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注册会计师可能依据被审计单位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的股权或经营性资产的重要程度,对上市公司出具严厉程度不同的审计意见。据此,可以提出假设4:

假设4: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类型的严厉程度正相关

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规定,管理层应首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注册会计师应在计划阶段对此进行复核和评价。若注册会计师判定管理层所提出的改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实质性进展不明,对于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作用并不明显或无法显现,则将继续保持对该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疑虑,甚至认为管理层可能无力改变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现状,从而对被审计单位出具性质较为严厉的审计意见。据此,可以提出假设5:

假设5: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类型的严厉程度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将样本数据锁定在2007-2012年度,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依照如下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标准审计意见样本。本文主要研究因涉及持续经营问题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因此只保留涉及持续经营出现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按照审计意见严厉程度自缓至强的顺序,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6种表述形式。其中,由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出现频率较低,因此,分别将其纳入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当中合并计算。(2)剔除数据不全样本。实证分析中的所有原始变量在每个样本年份中应该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如果某个样本年份数据缺少任何一项变量数据,那么该样本将在后续的统计检验中被剔除。

(三)变量选择 任何准则的制定都有其现实依据,现行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对于以“重大疑虑事项”作为注册会计师主要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证据同样来自于对大量审计实务中的经验积累的提炼。同理,准则的不断完善和补充也应以在审计实务中累积新的判断经验为基础。鉴于本文的最终研究目的是寻找到现行准则之外的新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证据,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说明完全表明了对于可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各项疑虑事项的关注,同时,关注程度的高低又可以反映出该事项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变量的选取将集中在样本公司审计报告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疑虑事项上。此外,考虑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已经给出了财务、经营以及其他等三方面的25项最可能发生的重大疑虑事项,以往的大量研究成果更是对其中反映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各项主要指标给出了实验证据的支撑,为了保证模型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测的准确性,控制变量的选取将依此为借鉴依据,选择其中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主要财务及经营状况特征的变量指标。(1)解释变量与指标选择。变量指标的具体选取如下:PORGR,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LOSS,当年出现巨额亏损;LITIG,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MFS,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IMPRO,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具体如表(1)所示。(2)控制变量与指标选择。根据变量所反映的特征不同,将本文实证研究中的控制变量划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控制变量与反映上年度审计意见的控制变量两大类。控制变量——反映财务状况:从短期与长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负债水平、获现能力以及管理效率等5个方面选取6个代表性的财务指标,另补充加入“是否连续亏损”这一是非判断证据,用以综合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变量指标的具体选取如下:CACL,流动比率,反映短期偿债能力;LEV,资产负债率,反映长期偿债能力;NITA,总资产净利润率,反映盈利能力;NWTL,权益负债比率,反映负债水平;CFCL,现金流动负债比,反映获现能力;NSRE,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管理效率;NLOSS,是否连续亏损,是为1,否为0。控制变量——反映上年度审计意见:鉴于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本年度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将反映上年度审计意见的控制变量按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分为两个:PREMOD,上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PREQUA,上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具体见表(2)所示。

表1 解释变量及指标选取

表2 控制变量及指标选取

(四)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模型如下:

表3 描述性统计和单因素方差分析表

其中,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因变量Qi分别取值为0,1,2;β为回归系数,若该系数为正,表明随着该变量的数值增大,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性质较为严重的审计意见的概率增加。

四、实证检验分析

表4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判断证据的三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以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的严重程度为序进行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准则之外新发现的疑虑事项所反映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严重程度与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在趋势上基本一致。其中,唯一的指标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PORGR)——随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无法表示意见组的样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值甚至为负数,表明主营业务出现萎缩甚至停滞的状况越为严重,上市公司越易被出具性质严重的审计意见;其余4个解释变量均为哑元变量,可以看出,当年出现巨额亏损(LOSS)、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LITIG)以及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MFS)等3项疑虑事项在审计意见性质越为严重的样本组中出现的频度越高。唯一例外的是变量IMPRO(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均值显示,该疑虑事项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组中出现的频度最高,在保留意见组中的出现频度甚至低于无法表示意见组。可能的解释是,此变量的设计是以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为1,否则为0,需要说明的是,在变量值为0的样本中却包含有并未披露拟采取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的上市公司,而不仅仅是已披露的改善措施表现出了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作用的样本,前者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明显大于后者。

从表(3)中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看,LOSS(当年亏损)、LITIG(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MFS(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以及IMPRO(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等变量在不同审计意见之间存在5%水平下的显著差异,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过程中,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较为一致的判断结论。当然,严格的结论还有待于下面的Logistic回归分析。此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PORGR)在不同的审计意见之间却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在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证据的基础上出具了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综合该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考虑,可以看出,变量PORGR在不同审计意见组的取值范围之间存在较大的重合区间,表明注册会计师在依据“主营业务萎缩或停滞”这一疑虑事项实施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时存在差异,甚至有变通不同严厉程度的审计意见以达到避重就轻目的的嫌疑。

(二)回归分析 为了尽可能控制其它因素对单变量分析的影响,需要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的研究。三分类Logistic回归将以某类审计意见作为基准,建立两套参数估计值,表(4)是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基准的逻辑回归结果。根据表(4)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可以得到如下实证结果:(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回归系数显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越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出现萎缩或停滞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性质较为严厉的审计意见的概率也越大。但从显著性水平来看,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一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指标,仅在无法表示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之间表现出了5%水平下的显著差异,但在保留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表明,明显较差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更易使上市公司获得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且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此的审计判断结论趋于一致。结合该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对该变量在两对比组中显著性不同的原因加以分析,可能的解释是,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不同审计意见组的取值区间来看,保留意见组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组之间的取值范围重合度远远高于无法表示意见组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组,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无法表示意见组的均值已为负数,即使是最大值也仅为0.55,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判断过程中仅仅对于主营业务已明显停滞的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判断结论的一致性,而在对于主营业务增速放缓的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判断过程中,存在在保留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之间变通的可能与嫌疑。(2)当年是否出现巨额亏损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正相关,但其判断证据作用并不显著。回归系数显示,当年未出现巨额亏损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反过来说,当年出现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更易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性质较为严厉的审计意见,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在两对比组中,该变量均未显示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严厉程度的显著性影响作用,这表明,注册会计师依据被审计单位当年出现巨额亏损作出审计判断的结论尚未达成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对于“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的判断证据作用给予了法规上的明确,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判断过程中,对于被审计单位当年是否出现巨额亏损的关注程度不够,从而对这一疑虑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尚未形成同一的看法。(3)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正相关,但其判断证据作用同样并不显著。回归系数显示,不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反过来说,被审计单位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事项的严重程度越高,越易被出具性质严厉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从显著性水平来看,该变量同样也未显现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严厉程度的显著性影响作用,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事项的识别并不足以形成一致的审计判断结论。对此可能的解释是,被审计单位涉及法律仲裁或诉讼的缘由多为债务违约或担保连带责任,而审计准则对于将这两种事项作为“重大疑虑事项”的判断证据都已分别作出了规范性明确,由于准则在实务中的运用时间尚不足够长,因此,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涉及诉讼事项的重视程度不足。(4)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显著正相关,但在两对比组中的显著性水平不同。回归系数显示,股权或主要经营性资产未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负相关,反过来说,被审计单位被抵押、冻结或依法查封的股权或经营性资产重要性越高,被出具性质严厉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概率越大,二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从显著性水平来看,该变量在无法表示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之间存在5%水平下的显著差异,而在保留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之间也存在接近于10%显著性水平下的差异度。尽管该变量在两对比组中的审计判断作用显著性水平有所差异,但综合而言,将该变量作为一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证据的作用得到了注册会计师较为一致的认可。(5)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严厉程度显著负相关与预期相反。回归系数显示,未被注册会计师识别出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的被审计单位更易被出具性质较为严厉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反之,被注册会计师复核评价为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的被审计单位反而更不易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性质严厉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从显著性水平来看,该变量在两对比组中作为重大疑虑事项判断证据的影响作用都在5%水平下显著。这一结论与该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相一致。对此可能的解释是,本文对此变量的设计是将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定义为1,否则为0,而在变量值为0的样本公司中除了未被注册会计师识别出改善措施的实质性进展不明的情况外,还包含有部分管理层未披露任何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的样本,后者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决策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

五、政策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提升准则对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的可操作性。对重大疑虑事项界定的不确定性以及依据重大疑虑事项出具审计意见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判断差异的主要原因。现行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虽几经修订,但对可能导致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事项的规定仍包含了诸多“重大”、“巨额”、“大量”、“过度”等难以指标化的表述,如何确定这些疑虑事项对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重要性水平,准则并未作出详细规定;此外,注册会计师如何根据这些重大疑虑事项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的规定同样不明确。因此,上述工作中的过多主观判断,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过程中的差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判断质量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的可操作性,有待于政策制定部门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加以完善。(2)提升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本文研究结论证实了准则所列举的若干重大疑虑事项并未能穷尽现实中的相关事项,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规范体系尚不完备。随着企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的不断累积,新的重要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证据也将不断地引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的关注和认可,相应地,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其在修订过程中也应对自身的不完备性和或缺性适时加以完善和补充。因此,切实提高审计判断质量需要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双管齐下,在完备的职业行为规范和严格的审计质量审查两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撑。

[1] 田利军:《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改进:经营效率证据的引入》,《财会研究》2004年第1期。

[2] Anandarajan A,Kleinman G,Palmon D.Novice and Expert Judgment in the Presence of Going Concern Uncertainty:The Influence of Heuristic Biases and Other Relevant Factors,Managerial Auditing Journal,1999.

[3] Brian W.Mayhew. Auditor Reputation Building,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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