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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的学科特点及其在民族地区半开放式开设的探讨

2014-03-28路永照

池州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观点学科

路永照

(新疆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54)

随着当今社会宗教现象的日益凸显,宗教学在越来越多的高校作为必修或选修课开展了起来,但是围绕宗教学教学应把握的尺度、标准还有诸多争议。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关系到青少年正确世界观的建立,也关系到这门学科的健康发展。在我国处于民族地区的高校有很多来自少数民族本身有宗教信仰的大学生,宗教学对他们开展的方式方法也是非常引起注意的。

1 宗教学的学科特点及在高校开展的必要

宗教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历史并不算长,一般以1870年牛津大学教授麦克斯·缪勒 (Friedrich Max Muller,1823-1900)在英国皇家学会发表“宗教学四讲”作为这门学科正式产生的标志。我国的宗教学是民国时期受西方学术思潮的影响而建立的,而“宗教”一词是采用自日本的翻译,其实“宗”、“教”本皆属于佛教用语,在佛学中,把直指本心、见性成佛的心灵相应称为“宗”,把富于教法、文字言诠的义理解说称为“教”。正因为这门学科建立时间、在我国开展的时间都非常短,所以对它的研究范围都尚未有一致观点。也有些学者质疑以西方宗教学的观念,包括“宗教”概念本身套在中国的宗教现象研究之中是否得当。

一般来说,一门学科建立后,它的研究范围是比较确定的,可是宗教学不然,这一点与哲学的情况类似,什么现象属于宗教现象,宗教学的研究范围如何划定,包括如何定义宗教本身,都是伴随宗教学学科发展过程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显然,这是宗教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对这些问题继续进行充分研讨是必要的,但急于给出结论却是不现实的。武断地划定范围,其结果往往是过大或过小。由此,宗教学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本身就是开放的。在这一点上,每位学者及在课堂上进行宗教学学习的学生都可以有自己思考和观点。

宗教学在我国高校开展以来,已经有约十多本“纲要”、“概论”类的教材被采用。这些教材的编撰客观上促进了宗教学这门课的成熟,保障了教学的顺利开展。但是,另一方面,宗教学的课堂上应该讲什么,对一种宗教现象本身应该持有怎样的观点,都是仍有待研究的。比如,过去以来,一直把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作为标准来看待宗教。实质上,马克思的这句话是对一定历史时期统治者利用宗教愚昧劳动者的现象作出的评论,片面夸大这句话的应用范围和意义并不是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是对马克思言论的狭隘和歪曲理解。宗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可以阻碍社会进步,也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实质上,在历史上,宗教往往还是多被利用为被压迫者反压迫工具的。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宗教不应是被消灭的对象,主流宗教都是倡导和平、友爱、互助的,它理应成为也可以成为社会安定团结的积极因素。对于这类问题,宗教学本身应是开放的,它应该吸收包括大学生的观念进来,促进这门学科的某些过期观念的适时变革。

宗教学是年轻的学科,它应建立的一些基本概念也是开放的。包括对宗教的构成要素、宗教的社会功用、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的这些基础问题的看法,从宗教学的诞生起就是百家争鸣的状态。宗教学学科的这种特点非常适于在课堂教学中采取开放式教学的方式。在课堂上的每位同学都接触过宗教,也都有对宗教或多或少的一些看法,在他们切身感受的基础上展开对宗教规律的总结、讨论对于大学生的思考能力训练是非常有益的,也可以充分引发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兴趣。

宗教学学科虽是年轻的,但宗教的历史却是悠久的,人类最早的文化现象往往就与宗教是相关联的,而哲学实质上是宗教中独立出来的,所以有认为宗教是哲学之父。宗教现象是伴随人类文明始终的现象,它显在或潜在地影响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研究宗教是严肃面对过去“知往察来”的需要。宗教情结或隐或显、或多或少的在每个人都存在,即使完全不信仰宗教的人,在意识深处也有对“无限存在物”的接受天赋,研究宗教体验、宗教心理是揭开人意识迷宫树立正确世界观的需要。

我国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在我国发展是十分迅速的,宗教活动已经是一种必须被重视的社会现象。据统计,中国现在有宗教信仰的群众人口在1亿以上,宗教活动场所10万多处,宗教教职人员在30万以上。我国的宗教管理机构倡导既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权利,也保障没有宗教信仰者不信教的权益。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方面坚决杜绝宗教传播机构尤其是海外势力向校园的渗透,另一方面,要通过宗教学科的开设让大学生认识宗教规律,不盲目被一些抱有不良目的的宗教宣传者的言论所感染。当前在我国的高校中,无论从宗教学这门学科的发展状况来看,还是从适应社会意识现状的大学教学需要来讲,宗教学科的开展都是仍有待继续加大力度的。当今仍然有轻视宗教学教学与研究或的一些认识,这是对宗教学的研究价值没有充分认识的表现。麦克斯·缪勒曾说:“在我们这个时代,要既不冒犯‘右派’又不冒犯‘左派’而谈论宗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对有些人来说,宗教这个题目似乎太神圣了,不能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对另一些人来说,宗教与中世纪的炼金术和占星术一样,只不过是谬误或幻觉构成的东西,不配受到科学界的注意”[2]。这几句话缪勒发表在一百多年之前,但在今天看来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提醒我们要端正态度正确看待宗教学的研究和宗教学这门学科的开设。

2 在民族地区开设宗教学课的“教”

在我国的一些民族地区,宗教经常被利用为分裂祖国、蛊惑人心的工具。没有哪种合法宗教是倡导战争或分裂的,但是少数分裂分子有意歪曲解释宗教教义,使宗教成为他们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若没有对宗教信仰的正确认识,会使得信教群众有被极端言论和欺骗性说教蒙蔽的危险,也会使得其他不信教群众对信教者持有宗教信仰的社会功能产生误解。在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中开设宗教学,对他们进行宗教知识的教学,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维护民族群众正常宗教信仰的需要。

在民族地区的高校开设宗教学的课程,宜采用“半开放式”的模式,所谓“半开放”是指在教师讲解的基础上展开讨论。之所以如此,首先,虽然每位课堂上的学生对宗教现象都有一定的接触,但是毕竟仅仅是停留在一般情感感受层面的,有一定深度的理性思考是欠缺的。如果不在充分的学习基础上就展开讨论,所发表的观点也一般是粗浅和缺少价值的。也就是说,没有掌握系统知识前提下的思考是不会有足够深度的。其次,教师的讲解是要给讨论划出一定的范围。在多民族的班级之中,有宗教信仰或没有宗教信仰同学可能都会从自己出发对某些宗教问题有自己的想法、看法,通过课堂的讲解给出研讨范围,避免刺激民族或宗教情感的问题成为讨论的对象。再次,虽然宗教学科本身有开放的特点,它的很多观点、概念都是动态的,都可以被进一步发展,但这必须是在充分掌握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去了解前人研究的方法和成就而一心设想如何去超越它是滑稽的。而介绍古今中外宗教学者的各种观点和治学方法显然是课堂教学的任务之一。客观地呈现前人观点而不过于表达自己的倾向,留给学生充分的思考和评判的空间,是帮助学生思考能力成长的有效手段。

在民族地区高校的宗教学课堂中的“教”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尊重民族生的宗教信仰权利,不要把宗教作为社会进步的对立面处理,不要造成保留宗教信仰是文化落后的认识。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尊重历史、重视传统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正确看待自己的宗教信仰,发挥宗教信仰中有利社会和谐的内容为社会谋福利是会得到社会尊重的。其次,要把讲解的重点放在宗教学一般规律的研究上,而不是某类宗教类别的相关教义分析。要让学生们了解到宗教现象是重要的社会现象,在历史上,宗教发生过积极与消极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往往是利用宗教的人的导向作用而产生的,其功用本身非宗教所特有。宗教作为人类文化形式之一,有它产生的政治、经济、心理、生理等因素,它可以被研究,也必然应成为研究的对象。还有,要在讲解中充分挖掘宗教学问题的深度。宗教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等建立时间都不长,但已经向人们展示了宗教学广阔的风景。通过相关问题的深入挖掘,使得学生们深深认识到这是一门有深刻内容的学科,而非简单说教。宗教学课程开设的目的并非是意在让谁来信仰宗教或放弃宗教,而是研究宗教现象本身的规律,揭示人的意识接受宗教信仰的内在规律。

宗教学的研究虽是建立在对具体宗教现象认识的基础上,但是作为一门学科它是避免成为某种宗教的联系对象的。瓦登伯格(Jacques Wardenburg)曾说:“一方面,宗教在当时的社会里不单是宗教事务,而且关乎文化旨趣。如果一个社会并不关注宗教,或只关心它所特有的那种宗教,一门关于宗教的科学是难以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要从事学术研究,则必须与社会上现存的宗教所直接关切的那些东西保持一定的距离”[3]。把宗教这门课作为一门学科呈现在课堂上是教师进行该课教学的基本目标也是最终目标之一。

3 在民族地区开设宗教学课的“学”

由于宗教学学科的本身特点及在民族地区开设的特殊性,这门课在讲解基本观点和思路的基础上展开充分讨论是积极有效的教学模式。这样的教学相比一般学科特别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一方面,面对各种观点,甚至是有争议的、对立的观点,如何选择自己的倾向,这需要自己积极的思考。比如宗教要不要世俗化的问题就是近几十年讨论的热点之一,围绕这一问题西方学者有很多针锋相对的观点,对此如何取舍,只有在了解基本原理基础上加以认真的思考才可以有自己的判断。对一种没有确定性的观点进行独立评判显然是提升思考力的绝佳机会。另一方面,开放式学习也可以给对宗教有切身感受的同学从感性认识升华理论观点提供有效途径。本身宗教学的一般规律就是从具体个体宗教中总结出来的,对于宗教学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宗教与哲学的关系、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宗教与道德的关系等等,来自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往往都会有一定的认识。在朦胧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学科要求呈现自己的观点,是对科研能力的有效训练手段。他们的思考也往往能打破前人研究的固有范围与观念,丰富这门学科,为学科的发展贡献新鲜血液。

进行开放式学习就是要求不对所研究的问题下定论,把基本的观点摆出来之后,把思考的空间留给接受者。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应当知道,你在这节课上,哪些东西是要讲透彻的,而哪些是要有所保留而不必说尽的东西,就好像是给学生的思维设置的诱饵”[4]。思维的品质包括了敏捷性、批判性、深刻性、独创性、灵活性等诸多方面[5]。宗教学这门学科本身开放性的特点为学生各种思维品质的训练提供了非常好的资源。一个死的知识是很难有新的启发的,而作为动态的、活的学科,它在不断被丰富的过程中,也丰富着思考者本身的思维框架与路径。

宗教学学科半开放式教学不同其他学科的课堂讨论。其他学科可能在教学进行中随机地展开讨论,宗教学的半开放式学习则是要贯穿整个教学的始终,凡是开放性的观点都可以在基本讲解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它的讨论式学习不是课堂学习的辅助部分而可有可无,而是讲解的自然延伸,没有讨论部分,前面的内容讲解就是漫无目的的,讨论是围绕讲解的内容开展的,讲解亦是为讨论而预设,所以这种半开放式教学不因为有一“半”字而表示时间减少,反而是往往占到三分之一到一半的课堂时间。“半开放”不是开放程度的弱化,而是指开放是有前提的。

在民族地区高校宗教学课堂的讨论部分即其“学”相应地也要从宗教学学科特点及地区性特点出发注意到一些基本点。首先,开放本身就是多元的,宗教学建立发展的过程本身就证明,前人的观点虽有价值但并非一定是完善的真理,后人多可以从更广阔的思路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建树。因此对于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思考结果以鼓励为主,尽可能不作出对错是非的评判。如果有的观点有所失允,他们也可以在与其他人的观点对比中自己觉察出来,而这样的觉察恰是学力提升的过程。其次,避免进行个体宗教的社会利害价值的评判。对某些宗教本身的社会功用的分析或宗教观念正确与否的判断既有伤害民族学生宗教感情的可能,而且这也不是宗教学的任务。再次,开放是有选择的。一方面,属于个体宗教的教义一类的问题一般不设在讨论范围内。另一方面,对于宗教现象要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意识形式特征的判断“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者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非人间的形式”[6]仍是关于宗教本质特征的最有价值判断之一。坚持开放式学习不能抛弃基本的辩证唯物主义观念,相反,坚持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的认识才能拨开重重迷雾还原宗教作为客观社会现象产生发展的根源。也可以说,从人的认识规律去分析宗教而不是从神性去观察宗教是研究宗教和信仰宗教的分水岭。

宗教学的教学并不是改变谁的宗教情感,如果宗教学科的学习以改变人的宗教信仰为目的,那么这门学科的开设就是失败的。虽然,麦克斯·缪勒曾指出人对无限物有信仰天赋,但在把宗教学作为一门学科来学习时是需要搁置信仰的,这也是一种天赋,同样是麦克斯·缪勒也说过:“但还可以从另一个意思来理解宗教。正如说话的天赋与历史上形成的任何语言无关一样,人还有一种与历史上形成的任何宗教无关的信仰天赋”[2]。通过对宗教学的学习在并没有改变自己的信仰习惯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宗教观是这门课开设的培养目标之一。一种正确的宗教观和民族生对自己宗教文化传统的接受不但并不矛盾,反而在系统的宗教学知识基础上对个体宗教的认识是有最积极意义的,因为恰如缪勒的名言——“只知其一,一无所知。”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德]缪勒.宗教学导论[M].陈观胜,李培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3]张志刚.宗教研究指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苏]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坤,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5]张承芬.教育心理学[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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