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法治经济与转型发展

2014-03-28王良虎

池州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权力法治

王良虎

(池州学院 政法管理系,安徽 池州 24700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围绕经济这个中心,权力和法相适应、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现。必须正面经济发展和转型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1]。总书记的讲话,为新时期着力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

1 不同经济形态及其权力和法的关系

自然经济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这一漫长阶段。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体农民自给自足,并对土地所有者经济依附和从属。与之相适应,社会关系上形成了人和人普遍公开的不平等关系、等级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由于商品交换关系不发达,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血亲关系、宗法关系、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法律制度虽有,但法律只是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的工具。权力与法,表现为权力本位、官本位。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据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通过计划来配置各种资源。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地位,不关心销售盈利,但必须服从政府计划和指令,完成生产任务。产品消费,由政府按照计划统一供给调配。社会经济关系,大量的是命令服从为主的纵向隶属关系,几乎不发生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调节社会关系,主要通过政府行政命令、政府的上下级管理。法律虽然有,但法律仅仅是行政权力的延伸,巩固行政权力的工具。计划经济是以行政为主导的高度集中的权力经济、专制经济和单一经济。权与法的关系,表现为权力本位、计划和指令本位、权重法轻和法律虚无。

改革开放初期,单一计划经济逐渐改为计划经济和市场导向的商品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一方面,计划和指令仍在施行;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和社会组织获得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成为独立平等的经济关系主体。用法律来构建新的经济关系和活动秩序,法制建设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但经济关系还不稳定,双轨制并存,经济立法主要服务和服从于政府权力主导的经济改革,还没有形成以法律来规范和遏制政府权力自身,从而构建政府与企业、国家和市场的新经济关系。权与法,表现为权法并行、权大于法、有法制而无法治,以及片面的干部执法、群众守法。

2 市场经济要求法治,依法遏制权力

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明确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按照价值规律要求,适应供求变化,发挥竞争机制的功能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拥有独立的自由意志、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平等、协商地签订契约(合同)来进行市场交易和其他经济活动。经过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具有独立、自主、平等、自由、竞争、开放、统一和有序的特征。“现代市场经济须臾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需要法律的确认,交易程序依靠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及政府的行为需要法律规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界定”[3]。“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4]。法治经济,就是以法律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市场经济之法治,要求社会有良好的法律和法律的绝对权威,任何人,尤其权力行使者必须认同和自觉遵守法律,接受法律的制约。现代市场经济“倘若没有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根本上讲产权是谈不上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5]。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6]的基本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定[7]。我国经济法制建设进入由单纯的“加强经济法制”向“法治经济”转变和转型的法治化时期。

3 经济社会转型中,权和法的控制与反控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计划经济一步步让位于市场经济,法治经济渐渐取代权力经济,法律渗透于经济改革活动的过程,渗透于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整合作用,“法治经济已具雏形”[3]。表现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如权利本位、人格平等、经营自由、经济民主等开始生成,以法律制约权力的现代法治理念开始培育,政府经济行为开始得到有效规制。法治的关键问题在于控制权力[8]。三十多年来,我国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经济立法速度快、数量大、覆盖广。政府与企业、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在法制框架下得到重新定位,政府干预管理经济的行为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政企关系上,政府由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到放权让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竞争性领域逐步减少国有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通过股份持有依法间接影响企业,一般政府机构则担任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国家和市场关系上,主要通过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来进行经济调控,不再以行政命令直接干预。政府经济行政在不断规范,提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目标。政府责任也为法律所确认。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逐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和权力,控制与反控制的各种较量甚至斗争一直存在、必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权代法、超越法律搞特权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有些时候甚至还很严重、很泛滥。权力经济、权力本位、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印记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通向法治经济之路还充满着艰辛。其原因主要有:

(1)计划经济、自然经济时代的权力本位、官本位遗留思想的影响。

(2)渐进式改革、新旧体制转换,使经济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中难免带有明显的转轨痕迹,甚至浓厚的旧体制的烙印。

(3)经济自由、经济平等、经济正义、法律至上等观念和精神,还有待进一步传播和落实。

(4)权力在主导经济改革、推动经济发展中的显著成绩,使权力在受到法律更多制约的同时,出现了“有法不制”的膨胀和恣意,产生政府万能、权力至上和权力高度集中的观念,出现“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文代法”和 “一把手”、“一言堂”、“一支笔”的“一人治”现象。在长期盛行“东方专制主义”的中国,“新权威主义”似乎又有了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5)经济中心时代,社会关系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分配上的不协调、不均衡。权力在利益的诱惑和压力下失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寻求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利益。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地方经济保护主义、部门经济保护主义。

(6)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影响。在新的消费及其消费文化刺激下,人们的物质需求极大提高,导致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竞争和不择手段。权与法、权与权、官与民、民与民相争利。

(7)资本的贪婪。资本对利益的追求,导致“经济人”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搞资本特权,巧取豪夺、投机钻营、坑蒙拐骗。资本千方百计地寻求与权力结合,拉拢腐蚀干部。权力者对资本投怀送抱,和富商结伙营私。权力与资本相互抱团,“强强结合”,制造出腐败的权贵经济。

4 转型发展,务必建立法治经济

综观上述,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必须被信仰,必须通过法律把市场还归于社会,将权力复归于民众,实现法治,反对特权,建立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必然要用法律防止权力的任意性和无限性。“政府必须从无所不包的管理转向它应该管的事情上来”[9],并严格依照法律不做不该管的事、做好自己该管的事。任何权力者和公民都不允许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要推进经济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让改革开放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保障民众的经济权利,维护经济正义。要确保法律的严格遵守和实施,“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1],让“掌握着国家权力的政府及其各级官员的行为都要依据法律,都不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搞得好不好,中国式发展能不能可持续,关键是看能否为权力生产“中国制造”的好笼子,能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能否建成法治经济。我们必须有这样的“高端装备制造”,有这样的反腐大格局,发展大格局。

[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3-01-22).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1/22/c_114461056.htm.

[2]党的十四大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EB/OL].(2009-11-16).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911/16/t 20091116_20431393.shtml.

[3]冯果.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伟大变革—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南都学刊,2009(3):80-85.

[4]刘武俊.重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价值[EB/OL].(2012-02-21).http://www.tetimes.com/content/2012-02/21/content_6481043.htm.

[5]刘武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再认识.[N].北京日报,2012-05-14.

[6]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08-07-11).http://www.gov.cn/test/2008-07/11/content_1042080_4.htm.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1.

[8]漆多俊.转变中的法律—以经济法为中心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50.

[9]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J].中国法学,1994(2):49.

[10]王毅.学会懂得什么是法治的核心[J].世纪,2001(6):26-27.

猜你喜欢

市场经济权力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市场经济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权力的网络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