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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汇总纳税的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如何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4-03-28朱宝权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电信服务应纳税额分支机构

实行汇总纳税的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如何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本公司为电信企业,经批准为汇总纳税电信企业。请问,汇总缴纳增值税后,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除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电信企业总分支机构发生销售货物等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湖北移动通讯公司 朱宝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对所属电信企业实行预征、总机构进行增值税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过程如下:

一、总机构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营业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总机构应当依据《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二、分支机构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对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以作为总机构抵减的依据。

另外,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于年度终了要进行清算,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的,由省国家税务局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在该分支机构当期应预缴的税款中扣减,扣减不完的,在以后月份扣减,直至扣完为止;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大于分支机构已预缴税额的,其差额部分由省国家税务局通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时一并补缴入库。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分支机关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为总机构年度内各季度汇总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三、除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电信企业总分支机构发生销售货物等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按照《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电信企业总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就地申报纳税。由于电信企业普遍存在提供电信服务的同时销售通讯终端等货物的行为,且通常采取平进平出的方式销售,因此电信企业购销货物不发生增值或增值额极少,为简化税务机关对电信企业的管理,方便电信企业计算缴纳税款,对于货物销售部分,部分省份已明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赵慧芝

汇总计算当期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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