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路径探讨
2014-03-28王振东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财政监督 2014年4期
●王振东/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2013年,新一届财政部党组明确提出了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要求和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和体会,笔者对专员办工作转型问题形成了一些思考。
一、重新定位职能
专员办转型后总的职能可定位为财政部职能在地方的延伸,由过去的监督检查拓展为监督检查、审核审批、管理服务,由过去的事后监督拓展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主要职责可规范为八大类:
第一,督导财税政策落实。督导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法规制度在驻在地的贯彻落实;反映和查处驻在地违反国家财税政策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
第二,监缴中央预算收入。监督检查驻在地征收机关(包括海关)中央预算收入征收缴库情况;负责中央非税收入征收与监缴。监督检查地方部门应缴中央财政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入库情况;检查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和违规调整预算科目、收入级次等问题。确保中央预算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第三,监管中央转移支付。负责驻在地立项申报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资料初审;负责监督检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驻在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中央重大专项派员就地监督,实行项目监督负责制;审核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及其他涉及中央财政的重大事项。
第四,参与绩效评价管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