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之魂:集权与分权
2014-03-28付志宇
财政监督 2014年4期
关键词:改革
●付志宇
分税制之魂:集权与分权
●付志宇
上世纪末中国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影响已蔓延至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弹指一挥中二十年倏忽而过,其间所发生的波澜曲折恐怕早已远超出当年改革设计者的意料。正如朱镕基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所言,分税制的是非功过留与后人评说。不论此次改革的影响是福是祸,均无法抹去,都已昭然载入历史。十年前本人有幸师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首任所长许毅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前任室主任杨之刚。许老是共和国财政事业的开创者,生前曾就分税制改革的经过及相关当事人对本人详加评述,杨师曾在改革前夕与周小川合著相关论著谋划改革的方向,改革之后则与楼继伟调研配套制度的完善,可谓历史的参与者和见证人。笔者对分税制的来龙去脉因之有较为清晰的把握,在此不揣鄙陋浅谈对当前改革的认识。
分税制的精髓在于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马寅初曾总结中国历代的财政体制:“中国自唐以后,表面上中央集权有所加强,但实际上徒有虚名。南宋时中央为筹措军费取给予摊派,地方为树立势力也滥用附加。历元、明、清三朝,中央掌握全国财权,地方因经费紧缺,一切全靠摊派,火耗、秤余之类相继而出。清末地方督抚借办洋务,苛杂繁兴,中央拥集权之虚名,地方收滥权之实惠,而上下财政呈支离破碎之局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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