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2014-03-28王东梅
财政监督 2014年12期
●王东梅 李 波
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王东梅 李 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我国自1994年以来,多次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目前地区间经济和财政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维持地方公共服务正常运转的财政需求尚未从根本上得以满足,省级政府间财力差异不断扩大的势头也未从总体上予以扭转。究其原因,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格局难辞其咎。当前,应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规划,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顶层规划设计,抓住财政体制、税收制度和支出结构调整等重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过大
1994年分税制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增长大体可以划分为小幅变动阶段 (1995年—1997年)、稳步增长阶段(1998年—2005年)、快速增长阶段(2006年至今)这三个阶段,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不断攀升,其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增长幅度较为明显,2012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额是1995年的80倍。相较于2005年之前我国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情况,2006年以后我国转移支付的规模偏大,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的重要来源,所发挥的效用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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