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级以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津补贴发放检查的思考
2014-03-28聂帆飞
财政监督 2014年7期
●聂帆飞
从2013年3月起,中央纪委及地方纪检部门陆续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津补贴违规发放问题高发。早在2006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此后,中央相关部委又多次发出检查通报、实施细则等。中央发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后,2013年6月监察部等四部委又通过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各类违反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笔者跟随财政部驻J省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对该省多个二级以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一些问题。下文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为今后财政检查工作核查重点的确立提供参考,也为尽快规范二级以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提供政策建议。
一、津补贴发放检查的必要性
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不同于个别人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其背后有着较为复杂的历史因素,往往在集体默许下进行,因此人们多将其称为“灰色收入”。加之我国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度有限,公众对各部门公务员薪酬的构成往往难以形成监督。津补贴违规发放往往还伴随着更为复杂的问题,如私设“小金库”、违规罚没、政府会计信息失真等。因此,如果不加大监督力度,这种行为将造成连锁的负面影响,损害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使其与群众产生隔阂,不利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持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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