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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朝货币的演变与发展文献综述

2014-03-28齐浩志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金史金朝泰和

齐浩志

(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金朝是由女真完颜部建立的,是东北地区一个重要的区域性王朝(1115年—1234年),其疆域扩展至淮河——大散关一线,其政治、经济发展带有北方渔猎民族的特点,对中原等地历史的发展影响较大。早期的女真族商业贸易还处于以物易物的阶段。比如金太祖天会二年(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宋使许亢宗在会宁府附近见到“无市井,卖买不用钱,惟以物相贸易”,[1]这是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经济活动发展的一个共同特点。不过金朝立国后迅速南下,占领中原汉族多处居住地,随之在世宗朝完成了封建制转化,促使货币经济得到了加快发展。本文主要是对金朝三种主要货币的演变过程分别进行探讨。

一、铜钱的铸造与管理

金朝初期主要使用辽、宋钱。金朝曾通过其控制的伪齐刘豫政权发行阜昌钱,包括“阜昌元宝”、“阜昌重宝”、“阜昌通宝”等,但数量较少,影响范围有限。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始铸“正隆元宝”,样式仿照宋朝的小平钱。世宗大定元年(1161年)曾在陕西并用铁钱,大约流通四年废止。十八年(1178年)在代州铸“大定通宝”,主要有小平、折二等,十九年以宋大观钱当五用,铸钱16 000余贯。后有人建议官私用钱统一以80为陌,遂成定制。至章宗泰和年间(1201—1208年)铸泰和通宝与重宝,分小平、折二、折三等十四种。

在此期间旧钱继续流通,由于金朝地区铜产量有限,政府禁销钱作铜器,并禁止铜钱越国界,以保证境内铜钱流通的数量。大定十一年(1171年)重申禁令,令民间将旧铜器全部交予官府,官府折半价补偿。不过不涉及铜佛像、钟、磬等。十二年(1172年)派遣使臣到诸路征集铜货,十六年(1176年)又遣使访察铜矿苗脉。另一方面,为了增加京师的钱币,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将一些地方官钱起运一半至京,二十八年(1188年)世宗令将偏远地区贮存的铜钱6 000万余贯运至京师,并数次申令铜禁。章宗即位不久,派官调查铜矿苗脉之中的弊政,加以整改。承安三年(1198年)又定铜钱越境的处罚标难。同时还鼓励告发违制之人。[2]政府始终重视对于铸钱原料——铜的管理,以保证铜钱的通达。

另一方面,政府多次下令控制民间存钱标准。明昌年间铸明昌通宝,五年(1194年)定“官民留存钱法”,官民之家以官职和物力、猛安谋克户按牛具定留钱标难。泰和四年(1204年)罢限钱法,大臣又提出限制寺观用铜等办法增加铸钱数目;这一年始铸泰和通宝和泰和重宝钱多种。泰和七年规定商旅携带现钱、官民家存留现钱等数目。泰和八年又决定派官巡察民间存钱情况。

卫绍王时铸“崇庆通宝”和“崇庆元宝”,宣宗铸有“贞祐通宝”、“贞祐元宝”。贞佑三年(1215年)因纸币交钞急剧贬值,“市易多用见钱”[3],于是禁用铸钱,“自是,钱货不用,富家内困藏镪之限,外弊交钞屡变,皆至窘败,谓之‘坐化’。商人往往舟运贸易于江、淮,钱多人于宋矣。”[4]兴定四年(1220年)参知政事李复亨谈到“近制”:“法当赎铜者,止纳通宝(指纸币“贞祐通宝”)、见钱”。[5]这表明兴定年间实际上已停止了禁钱流通。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上书建议“弛限钱之禁,许民自采铜铸钱,而官制模范”,钱文为“兴定元宝”。他希望以增加铜钱抑制滥发纸币的弊端。不过直至金朝灭亡未能见效。

金朝的铜钱钱文用汉字,除泰和重宝、崇庆元宝为篆书外,其余都为楷书。[6]大定钱主要仿宋徽宗的大观钱,钱文是瘦金体;“泰和通宝”钱文比后代许多铸钱都精美。可以看出金朝重视铸钱质量,铸造技术要求高。当时就有人指出“铸钱甚费,率费十钱可得一钱”[4]。这必然影响铸造的数量。

二、纸币交钞的流通和距值

同铸钱一样,刘豫政权在金国境内最早印发交子,从一贯到一百贯。此举应是效仿北宋的纸币发行,只是由于刘豫政权时间较短,对于金朝本身影响不大。至海陵王贞元二年(1154年)在中都设印造钞引库和交钞库,发行纸币交钞,与铜钱并行,分大钞、小钞两类:大钞包括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小钞分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五种。从此“钞法”专指纸币制度。金朝纸币的发行早于铜钱的铸造,这是金朝币制的一个特殊点,也是中国古代货币史上的第一次。

按规定交钞每期以七年为限,到期之际纳旧换新,每贯收工墨费15文。后改为按张计算,每张8文。将纸币按期限折旧换新,这是纸币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进步。范成大使金曾有记载:

交钞所者,金本无钱,惟炀王亮尝一铸正隆钱,绝不多,余悉用中国旧钱。又不欲留钱于河南,故仿中国币,于汴京置局造官会,谓之“交钞”。拟见钱行使,而阴收铜钱悉运而北,过河即用见钱,不用钞。(揽辔录)

贞元二年(1154年)至大定二十九年(1189)期间,是交钞流通的稳定时期。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后,有司言:“交钞旧同见钱,商旅利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岂可罢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无疑,乞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或听便支钱。”[7]于是决定取消七年厘革制度。不过后来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金朝纸币经常更换新钞。主要包括:兴定元年(1217年)改称贞祐通宝;兴定五年(1221年)改称兴定宝泉;元光二年(1223年)发行元光珍货;天兴二年(1233年)又发行天兴宝会。“通宝”、“宝泉”、“珍货”、“宝会”各类频发更迭,反映了当时纸币的不稳定,也给民间交易带来诸多不便。

关于交钞的使用政策,政府根据当时流通情况多次下令予以规定。明昌四年(1193年),陕西交钞发行过多,朝廷令陕西路赋税等钱改为折钞,官兵俸用钱绢银和交纱各半支给。承安二年(1197年)之际市价,如以交钞买盐引,一贯可当一百文用。于是命西京、北京、辽东路改发小钞,以便零用。[8]承安三年(1198年),令一贯以上用银、钞,一贯以下听民便。十月,“更立行用钞法”,[9]一贯以下交钞都易钱使用。承安四年停印小钞。

交钞中,有一种三合同(印)交钞,只行于民间。泰和二年(1202年)令诸税各带纳一分,铺马钱中可收一半。闰十二月,废除三合同钞,“自是而后,国虚民贫,经用不足,专以交钞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业衰焉。”[10]

泰和五年(1205年),交钞工墨费改为每贯6文。六年(1206年)四月,陕西交钞不行,以铜钱10万贯为钞本,可以兑换,并以小钞10万贯参用。十一月恢复小钞,令户部印小钞五等,付各路同现钱用,各地方民众可在本路指定地点官库兑钱,主要包括:中都路在中都、保州(治今河北保定),南京路在南京、归德、河南(治今河南洛阳),山东东路在益都、济南,山东西路在东平、大名,河北东路在河间、冀州,河北西路在真定、彰德(治今河南安阳)、河东南路在平阳(治今山西临汾),河东北路在太原、汾州(治今山西汾阳),辽东在上京、咸平(治今辽宁开原东北),西京在西京、抚州(治今江西临川西),北京在临潢。

泰和七年(1207年)正月,命官府停止支出大钞。币制屡变导致民怨较多,章宗甚至下令拘捕议论钞法之人。五月,立钞法条约,添印大小钞。七月宣布:民间交易—贯以上须用交钞。工墨费改为每张2文。接着,户部尚书高汝颓又宣布:在各府州县镇设立辨钞人;南宋朝的会子可用,但10贯以上不许持行;榷盐许用银绢,其余买卖及官俸用交钞等。为了推行交钞,章宗还令尚书省将推行钞法的成败定为官员称职标志,“犯钞法者虽监察御史举其能干,亦不准用”。[11]

十一月,因官库“小民出入颇难,虽有商贾易之,然患钞本不丰”,[12]为在市场设库“令民以钞易钱”,[13]每人每次兑换以2贯为限。没收来的超额存钱用作钞本,供兑现用,按州府大小分给,比如十万户以上的州府给3万贯。又规定捕获伪造交钞的以交钞为赏。后又出台政策,官方现存的大钞不再发出,民间五贯、十贯钞可赴库兑换小钞,标准比例为五贯给一贯,十贯给两贯,但辽东不限。河南、陕西、山东等地,每种税收三分之一收十贯钞,三分之一收五贯钞,三分之一收现钱。[14]

泰和八年(1208年)正月,收毁大钞、行小钞。十月,中都路转运使孙锋奏:各种税钱全部收钞,不按面值比例搭配,可使农民重钞而钞流通。罢诸处的钞局,只令到省库兑换。小钞可令诸路通用。章宗命准行。

卫绍王大安三年(1211年)金蒙战争,军赏达84车,“交钞之轻几于不能市易矣”。[15]宣宗贞祐二年(1214年),发行二十贯至百贯的大钞,后又发行二百贯至千贯的大钞。同年迁都南京,从此“围蹙民因,军旅不息,供亿元度”,[16]进入了纸币的恶性通货膨胀时期。贞祐三年(1215年)四月,禁止铜钱流通,七月改交钞名为“贞祐宝劵”。兴定年间发行“兴定宝泉”、“兴定珍货”,与前代纸币并用。

金朝交钞在流通前期比较有序,根据现有史料可以看到,取消七年厘革制度后,基本没有引起严重的交钞贬值。自泰和年间纸币政策屡变,大钞时毁时发,朝廷还在极力维持。至大安三年交钞的恶性膨胀开始爆发,这与当时的军事失败有直接关系。整体而言,金朝的交钞制度运行比较成功,同时有很多创新之处,为后世纸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三、银币及其他商品货币

金朝金银的储备较为可观,除了掠夺自北宋的大量金银外,每年又从南宋取得岁币。金朝规定银每铤50两,值钱100贯,朝廷用银、钞相兼支付官兵俸、边境军需。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十二月,铸造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17]承安宝货有固定形式和重量,已具有铸币的特点,是中国境内流通最早的银币,为后世银币的流通提供了初型,近年在黑龙江地区已有大量实物被发现。

承安三年(1198年)政府对钱、银的流通作了规定:命西京、临潢、辽东等路收支在一贯以上的用银、钞和承安宝货,禁止用钱。并设回易务,进行商品买卖,“以绵绢物段易银钞”,[18]承安四年(1199年)又规定:“所支官钱,亦以银钞相兼,银已零截者令交钞库不复文,若宝货数少,可浸(渐)增铸”,[19]朝廷取消了“阻滞银钞罪制”。可以看出金朝将白银定为法定货币,大力推行白银和纸币的使用。承安宝货流通后,引起了私铸严重,甚至引发京师的罢市。承安五年(1200年)十二月废宝货,不过这并没有改变以银为货币的情况。

泰和元年(1201年),银每铤官价10万,市价8万。10万即100贯,是官方定的银钱比价,市价只有80贯,反映了当时银贱钱贵的情况,也反映金朝的银多钱少的状况。宣宗贞祐二年(1214年)中都被元军包围时“白金三斤不能易米三升,死者不可胜计”;[20]三年(1215年)禁钱不禁银,后“赎铜计赃皆以银价为难”[21],都反映了白银流通的广泛。

贞祐二年废除了回易务,四年为了推行贞祐宝劵,有人提出恢复回易务,其货币资本仍然是白银和纸币;同年河北大饥,观、沧等州米每斗价银10余两。[22]

兴定元年(1217年)发行新纸币贞祐通宝,而犯通宝之赃的案件因通宝贬值,结果轻罪重判。为了改变这一弊政政府“定赃吏计罪以银为则”[23];四年(1220年)三月又令“命犯公错过误者止征通宝、见钱,赃污故犯者输银”。[24]

纸币的贬值促使民间用银也越来越普遍。元光二年(1223年)五月发行的绫钞元光珍货同银并行,“民但以银论价”[25]。哀宗时,“物价腾踊,钱币不行,市肆交易唯用见银”。[26]在金亡国之际,还在蔡州发行了以银纪值的纸币天兴宝会,但并不能有效解决纸币贬值问题。

金朝绢帛也仍具有货币性。绢帛是除银、钱以外的最重要的赏赐品,如章宗承安元年赐北边将士用银20万两,绢5万匹,钱32万贯[27]。贞佑四年(1216年),河北民间钱多,宣宗想在河北收钱,尚书省省臣提出,可派官员驻守诸渡口南岸,用金、银、丝、绢收购商人运往河北的粮食,再由官府运往北岸出卖,既杜奸弊,又可收现钱入京师。[28]此外,还有以布、姜、麻等作为货币。

四、金朝货币制度的启示

金朝货币制度比较完备、成熟,货币的制造、回收、兑换、管理等都有完整的机构体系,铜钱、纸钞和银币在不同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金朝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从金朝各项货币政策的推行上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基本根据商品货币流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节,但由于时代发展的局限性,当时还不能科学地判定一些货币规律,尤其是金朝末年战争加剧了货币的通货膨胀,给国家经济、民众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境。这些对于后世货币体系的运转尤为值得借鉴。

[1]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76.

[2][3]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3.

[4]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8.

[5]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73.

[6]刘森.宋金纸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234.

[7]元脱脱等.金史卷一一章宗纪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248.

[8]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78.

[9]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1.

[10][11]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1.

[12]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2.

[13][14]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3.

[15][16]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76.

[17]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77.

[18]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崔文印校正)卷二四宣宗皇帝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6:325.

[19][20]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88.

[21]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八食货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90.

[22]王鹗.汝南遗事卷三更造天兴宝会,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大金吊伐录及其他一种[M].商务印书馆,1939:35.

[23]元脱脱等.金史卷一〇章宗纪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5:240.

[24]元脱脱等.金史卷五〇食货志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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