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背景下政府绿色监督体系的构建
2014-03-28白瑞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白 瑞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获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与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化解生态危机,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未来我国要走绿色发展的道路。所谓绿色发展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笔者认为,绿色发展是以资源与环境现实为前提,以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以发展绿色经济、实施绿色新政、利用绿色科技、开展绿色教育为实现途径,“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和生态发展理念。”[1]绿色发展的理念现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推行。一些西方国家提出通过构建绿色政府来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通过制定与实施适宜本国国情的环境法规与政策来协调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引导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走向。
一、绿色政府与绿色监督的内涵
目前来讲,因对绿色政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尚未成体系,绿色政府的内涵也未有明确的界定与阐述。笔者认为,绿色政府是传统型政府内部运行与社会管治行为的绿色化。各级政府以绿色发展为行政理念,通过制订与实施符合环保标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与协调各单位部门的行政行为,对企业与公众起到示范作用,提高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约束不利于保护环境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构建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管理体系,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