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预防探析
2014-03-28唐镭
重庆行政 2014年6期
□唐镭
大学生犯罪预防探析
□唐镭
当前,我国社会正以市场经济构建为中心,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工业社会,单一社会向多元社会,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的转型。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同时,大学生的价值观随着社会转型也发生转变。由于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的强化和社会对个人正当利益的鼓励和肯定,这些转变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消极因素不能忽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的实施,高校的入学率快速提高,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快速增加。学校在校人数增加导致校园治安问题越来越复杂,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案率逐步提高,在校大学生犯罪人数也随之增加。
一、大学生犯罪的界定
大学生犯罪具有三方面特征:第一,它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它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第三,它是应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具有刑事处罚性。大学生犯罪的三个特征紧密相连,密不可分。
大学生犯罪须构成要件:第一,主体要件。实施犯罪行为的大学生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大学生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在校大学生多数在18到25周岁之间,且精神智力正常,因此,大部分的在校大学生属于完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二,主观方面。它是指大学生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存在故意和过失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是对犯罪主体进行惩罚和教育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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