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及实现途径
2014-03-28闫建刘萨娜
重庆行政 2014年6期
□闫建 刘萨娜
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及实现途径
□闫建 刘萨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究竟什么是法治政府,又如何来建设法治政府,本文尝试做一梳理和探析。
一、法治政府的提出
法治政府这一概念并不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最早提出“法治政府”这一概念的是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海坤教授发表在《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上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一文。该文指出,市场经济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最佳经济模式,民主政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佳政治形态,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进程中最直接的任务和目标[1]。截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检索到以法治政府为篇名的文献2541篇,学者们对法治政府的内涵、特征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在政府方面,早在199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就有大量与法治政府相关的规定,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是如此。但国家层面首次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是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篇就提出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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