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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相关问题的探讨

2014-03-27章洪英

科技经济市场 2014年1期
关键词:探讨问题

章洪英

摘 要:笔者通过多年来的工程造价咨询实践和理论研究,发现了招标控制价文件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问题;探讨

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本次招标的业主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能超出此价,否则就是无效标”。常工价[2009]14号、常标办[2009]06号发布了常州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指标,即招标控制价为按江苏省现行计价办法及规定计价(以下简称预算价)后乘以规定的调整系数。该系数可理解为按预算价计算后的最高可让利系数,该系数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事关发包人的投资成本控制,事关承包人是否保本盈利的问题。

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认为招标控制价文件执行几年来,反映出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下就建筑工程存在的相关问题探讨一下:

1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及执行存在的问题

1.1所有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调整系数进行统一规定不合理。

(1)该调整系数限定了一个调整幅度,可以说工程计价变成了一种统一的行政行为,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计价模式,对发包人来说最后得到的成交价可能不是最优的。文件的本意是规范招投标市场计价行为,控制不正当竟争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虽然一定程度上是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但不利于建筑价格市场形成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也不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2)该调整系数下的控制价所选中标单位不一定是最优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为≦8%,在0~8%之间都可以,实际执行中一般都靠上限8%。此规定给了投标单位更大的围标串标的机会,由原来的主要价格竞争变成了关系竞争,最后受损的还是发包人。

(3)调整系数统一≦8%不合理。由于建筑工程类型、结构、层数、工程类别的不同,实际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同,预算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异比例也不同,即按预算价计价后的最高可让利比例应该不一样。控制价调整系数也应分工程类型、结构、层数、类别的不同分别确定幅度。最有说服力的是一些外企、民企实际施工工程下浮比例不在此调整系数内,并且远高于该调整系数。

1.2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基数计算不合理。

现行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存在一定问题:材料规格、品种、品牌未定;部分专业工程是甲方分包还是总包分包未定,部分专业工程仅是方案设计。按《苏建价(2009)40 号》规定:施工单位编制投标书时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部分不应调整。把材料暂估价和专业暂估价都进入招标控制价基数,预算总价扣除暂估价后才是真实调整的基数。但该文件规定调整的基数是预算总价。由于各项目发包人前期操作的深度不同,列入的暂估价金额占预算价的比例也不同,实际真实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就不是≤8%,往往是>8%。招标人可通过调整列入暂估价的金额比例来改变真实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也给后期的施工管理带来麻烦。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造价成本的管理基本还是计划经济的模式。既想要规范管理,控制投标单位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竟争行为,但又不能真实掌握各类工程的真实成本价,不知道在预算价基础上到底存在多少让利空间。

(2)因为存在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说明现行的计价办法有不尽合理处:定额计价表的测算水平是否与现时社会行业平均水平相当?计价表及定额人材机的消耗量与实际消耗是否相符?人材机的单价特别是采用的信息指导价与市场成交价有多少差异?相关费率的计取是否合适?控制价调整系数的确定暴露出相关主管部门缺少足够相对真实、正确、完整、分类并具备公信力的信息。即对市场成交的真实的人材机费用无数据资料。

(3)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所处立场未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编制单位由于受到委托方编制完成时间、收费额度、编制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建筑市场人材机费用信息掌握程度限制,为方便操作,迎合委托方的要求,对真实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未进行必要的测算。

3 解决以上问题办法建议

(一)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的确定最合理的办法就是不设定调整系数。直接确定工程的合理造价作为招标控制价。即成本价加上合理的利润。作为发包人可接受的最高限价。该造价的确定可以通过常规计算及一定的手段收集到相关数据,经整理、加工处理得到。各类工程相关数据存在于施工企业成本核算资料里。

各专业承包人虽没有完整的系统的企业定额,但是有一套完整的成本测算数据资料。以下是目前市场上成本价计算的基本方法:

(1)分部分项清单:

A、人工费的确定:各工程类别、类型工程的分工种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按劳务市场价;

B、材料费确定:消耗量按定额,材料价按市场价;

C、机械费:小型机械费占工程总费用比例不大,消耗量及单价按定额;大型机械(如打桩机等)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的机械及工期按市场价确定费用。

(2)措施项目费(一):

A、临设费按拟建造临设可估算;

B、现场文明费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算;

C、赶工费、按质论价先不计。

(3)措施项目费(二):

A、模板人工费、材料费:各类工程每平方米人工、模板耗用量及单价按市场行情。

B、脚手费:专业脚手搭建单位提供钢管并含搭拆脚手费用。

C、垂直运输费:按使用垂直运输机械数量及时间按租赁市场价计算。

(4)利润及管理费计算:按目前承包人开票应上交的费率外加上不低于5%的利润率。

(5)相关规费及税金:按规定计取。

以上也可作为招标单位合理确定工程成本价的办法。

(二)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需进行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归类、更新等工作。

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介机构可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信息库,对典型工程数据进行分类、分期收集,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定期进行更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信息数据库,服务于社会,作为成本控制价编制的基础资料。

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长期的数据收集、整理、归类、使用、更新,可以对定额的人材机耗用量进行更新调整,使之更趋于合理真实,更有实用性。定额只要有人材机的耗用量,信息指导价必须更接近市场成交价,从而更有利于编制成本控制价。

参考文献:

[1] 马楠.工程量清单模式下企业投标报价有关问题的研究[J]. 建筑经济. 2004(01).

[2] 冯一晖,沈杰.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研究[J]. 工程管理学报.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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