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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倡导地铁文明行为宜用“软”手段

2014-03-27本刊讯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湖南长沙市修改稿人民日报

本刊讯 2014年2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董文勇的文章《地铁“禁食”该不该》。该文认为,可以倡导地铁内禁食,但不宜通过立法的方式促成。董文勇认为,地铁高峰期如此大的人流量,有限的执法力量能否确保禁令的执行,是一个问题。如果有法律却得不到落实,反而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少数群体有特殊进食需求。“比如,低血糖病人如不适需随时就餐,这样的行为是否也要一并禁止?”2012年湖南长沙市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草案也曾写有地铁内禁止吃东西,违者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但在修改稿中被删除。理由是鉴于公众对“在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是否得当无法达成一致,故将该项内容调整到乘客守则中,不再列入条例。董文勇建议,应该在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的同时,明确对此类行为的“不提倡”态度,可以在地铁车辆及站厅内设立“请勿在车内饮食”的劝导性提示标识,倡导文明乘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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