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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雄: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地发展地热能

2014-03-27

能源 2014年3期
关键词:标准煤勘查发电

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中国是有条件有基础的,已经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概念。据初步评价,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相当于95亿吨标准煤,年可开发利用量3.5亿吨标准煤,常规地热能资源量相当于8530亿吨标准煤。年可利用量6.4亿吨标准煤。增强型地热能理论资源量相当于860万亿吨标准煤。目前我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总共27MW,地温能供暖制冷面积2.2亿平方米。

地热能是一种清洁、高效、经济、可持续的资源,其开发利用在技术上也没有太多的难题。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有着各方面的重要意义。

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要求

我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已经在河北雄县等地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总结这些地区的经验,我们在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中,有几个原则需要坚持。

第一,坚持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原则。我们要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监督与管理体系,提高地热能开发与利用的科学性。要严格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监管,加强对地热资源、水资源和环境影响的检测与评价。积极探索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化投资经营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二,坚持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市场推动,良性发展的原则。市场推动和良性发展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科学编制全国的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开发利用的布局,建立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发展的方向,引导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地热能利用的市场地位。最终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新格局。

第三,坚持着眼全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原则。要着眼全局,将地热能资源开发置于能源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中去衡量、谋划和推进。要根据地热能资源特点和地质结构,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中层地热能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地热能资源特性和国内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地热能供暖,以及发电供暖制冷。鼓励地热能与其他化石能源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效率,走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道路。

近期地热能开发的目标和举措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要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基本情况和分布特点。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要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要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为实现这些目标,近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开展地热能资源的勘查和评价。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国地热能资源的勘查和评价,规范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方法,提高资源勘查的精准程度。力争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完成从浅层地热能到深层地热能资源的普查、勘探和资源评价工作。弄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

第二,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划。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能总体规划。研究地热能开发利用,明确地热能开发的总体布局。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的会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部门,执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

第三,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推进浅层地热能的规模化运营,力争保持每年30%的增长速度。鼓励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应用;优先采用热泵系统。鼓励既有锅炉供热等能源系统改用热泵系统,或部分热泵系统。鼓励资源条件剩余地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水源热泵。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和制冷中的普及率。

第四,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中深层地热能资源分布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重点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热资源条件好的省份,创建以地热供暖为主的无烟产能。重点抓好华北东北西北华中西南等地区和东部油田国家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践基地。重点以新能源产业城市和绿色能源县为依托,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创建地热能综合利用实验区。重点在青藏铁路沿线,西藏云南等地热资源丰富地区,抓紧开展地热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跟踪国际地热能增产与发电技术动态和趋势。关注地热发电项目厂址的选择和前期工作。

第五,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产业体系。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地热能资源评价,地热能发电等关键技术方面的研发。建立健全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的检测与管理,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地热能勘查开发相关利用标准,加强相关设备的检测和认证,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有序推动地热能的产业体系建立。

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热源,将落实管网建设,有关方面要给予资金支持。落实架构和财税政策。采用地热供暖制冷的企业,要按照清洁能源的标准收取采暖费。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电站,按照居民用电价格。对地热方面商业化运行项目,尽快研究制定上网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给开发地热能企业优惠信贷政策。

第二,加强行业管理。首先完善行业标准,加快完善地热资源勘探、钻井等标准规范。制定地热发电,供热制冷等工程的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地热开发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项目建设和资质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尽快梳理目前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监管有力的地热能管理办法,简化审批,下放审批权,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项目营运。建立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后评估制度,确保地热能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和项目的稳定运行。

第三,建立健全市场保障机制。完善地热能利用的市场发展机制。鼓励公司从事相关利用和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落实发电站的利益。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联络机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国土资源和住建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产业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政企合作机制,政企之间签订战略协议。建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本文根据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全国地热能利用工作会暨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而成,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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