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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三国时期的屠城现象探讨

2014-03-25郜俊斌

关键词:秦汉项羽时期

郜俊斌

在人们的印象中,战争总是与残酷、惨烈之类的词语相联系。而野蛮的屠城现象,更是战争残酷性的集中体现。在所有研究成果中,最为详尽细致的是郭俊然的《秦汉时期屠城现象研究》[1]。他在对秦汉时期屠城进行统计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一时期屠城的基本特点,屠城行动的发动者和执行者等问题,并将秦汉时期屠城现象与儒学的发展联系起来,探讨了儒学发展对屠城的抑制作用。本文在郭文的基础上,对秦汉时期屠城现象作进一步分析和补充,以求通过对屠城现象的研究,反映出这一时期战争的基本情况。

一、秦汉以前的屠城历史

屠城出现在战争中的时间很早。早在商周时期的祭祀仪式中,就已经出现将战争中的俘虏作为祭品而杀死的现象。这样一来,杀死敌方的俘虏,不仅不被认为是违反仁义道德的行径,反而成为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就为后来战争中的屠城埋下了伏笔。春秋战国以后,国家间的战争变得越来越频繁和惨烈。随着战争中以割取敌人头颅或耳朵作为计功依据的出现,在战场上,士兵若想获得军功,就必须不停地杀戮,大规模屠杀敌方士兵的现象变得越来越常见。“屠城”现象也随之出现。据《史记·晋世家》记载:“平公元年,伐齐,齐灵公与战靡下,齐师败走。晏婴曰:‘君亦毋勇,何不止战?’遂去。晋追,遂围临淄,尽烧屠其郭中。东至胶,南至沂,齐皆城守,晋乃引兵归。”[2]1683晋平公元年(公元前 557 年),晋国讨伐齐国,齐灵公战败逃亡。晋国军队乘胜追击,包围并焚烧了齐国临淄城,还大肆屠杀临淄城内的平民百姓,这是史料记载最早的屠城事件。除此之外,这一时期的屠城事件还有吴国军队屠楚国国都郢都,田单屠聊城、蒙骜屠魏国大梁等。与后世的屠城相比,春秋战国时期的屠城大多属于临时性行为,而不是事先已计划好的行动。从屠城的次数上看,也不如后世那样频繁。

二、秦汉三国时期屠城现象的发展变化

秦汉时期发生屠城的地域,较春秋战国时期大为扩展。笔者将这一时期曾遭屠城的50多座城市,按照今天国家行政区划进行统计,属于江苏的城市最多,共有7座,其次是河南6座,河北4座,安徽、山西、甘肃、辽宁和陕西各有3座,山东、湖北、新疆有2座,广东、福建、云南各1座。其范围,最北到今内蒙古与山西交界处,南至今广州一带,东北至今辽宁东部和朝鲜北部地区,西南至今云南南部和缅甸东北部地区,东到山东滨海地区,西到西域的轮台、焉耆,几乎覆盖了今天中国全境,甚至包括一部分与中国毗邻的其他国家的部分地区。分布范围虽广,但屠城多发地段却相对较为集中,主要是在黄河以南,长江以北,特别是黄河中下游以及淮河流域。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秦汉三国时期,这一地区人口密集,社会富庶,城市林立。据陈晓鸣的统计,西汉黄河中下游司隶、兖、青、翼州共有县级城市496座,平均711平方公里一座。同期江淮间的豫、徐二州共有县级城市240座,平均668平方公里一座[3]211。不论从城市数量还是城市规模来看,它们都远超其他地区。城市因为囤积大量的财富和人口,一旦发生战争,往往成为主要的被攻击目标。

具体来说,秦至西汉初期,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全国涌现出众多大型商业都市,除西汉国都长安外,其余绝大部分都分布在黄河流域至长江流域之间,如邯郸、临淄、吴、江陵等。《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吴“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2]3267江陵“故郢都,西通巴巫,东有云梦之饶,亦一都会也。”[2]3267除一些大的商业都市之外,在其周围另有若干较小的商业都市,如陈(今河南淮阳)“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2]3267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受江、汉、淮、宛,亦一都会也”[2]3269。它们同大商业都市一起组成完整的经济网络。商业的持续发展,使这些商业城市囤积了大量的财富,这一地区也成为全国最为富裕的地区之一。秦末汉初以刘邦、项羽集团为首的各军阀间的战争绝大多数是在这一地区展开。频繁的战争,使这里的城市遭屠城的概率大大增加。13起屠城事件中的9起就发生在这一地区。

西汉中期以后,经过立国之初的动荡,国家已基本稳定下来,百姓生活也逐渐好转。汉武帝在处理边疆问题上,开始改变立国以来一直采用的消极防御政策,转而推行积极的对外扩张政策。随着基本国策的转变,战场开始由国内转向汉朝同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接壤的边疆地区。《史记》和《汉书》记载这段时期发生的屠城事件有四起,其中两起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帝国的边境地区:一是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李广利率军征大宛,因轮台国拒不投降,遂“攻数日,屠之”[4]2701。二是元鼎六年(公元前 111 年)杨仆在征讨南越战役中,放火焚烧了南越国都番禹城,迫使南越国投降。这与汉武帝以后汉朝基本国策的转变不无关系。

东汉末至三国时期,屠城的地域又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屠城多发地域由黄河、淮河流域扩展到淮河以南至长江沿岸地区。东汉黄巾起义之后,黄河流域陷入连年混战,百姓不堪忍受战乱之苦,纷纷向南迁徙。江淮地区本就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流民的大批涌入,又为这里带来充足的劳动力以及先进的耕作技术。再加上当地官员注重招揽流民,鼓励生产,经过百年发展,江淮地区经济逐步繁荣起来,城市也变得更为富庶。长江沿岸的吴越、荆襄以及巴蜀地区成为国家新的经济中心。据《抱朴子·吴失》记载,当时江东的富豪之家“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5]145。江淮地区的繁华富庶,成为各军阀觊觎之地,东汉末年若干重大战役皆是围绕这一地区展开,频繁的战争,使江淮地区遭到屠城的城市数量较国家安定时期显著增多,如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孙权所屠沙羡,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曹仁所屠宛城,皆在这一地区。第二,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交界的边疆地区是屠城的又一高发地域。这与东汉以后,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趋于紧张有很大关系。《后汉书·乌桓鲜卑传》论曰中就指出:“四夷之暴,其执互强矣。匈奴炽于隆汉,西羌猛于中兴。而灵献之间,二虏(乌桓、鲜卑)迭盛……其陵跨中国,结患生人者,靡世而宁焉。”[6]2994

具体来说,北方和东北方向上,随着北方游牧民族政权内部发生动乱,大批少数民族人口迁移至汉朝控制下的边疆地区。然而由于东汉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政策上的失误,致使边疆地区叛乱不断。特别是鲜卑民族崛起后,趁中原军阀混战无暇北顾之际,频繁南下骚扰抢掠。统一北方之后的曹操,一方面通过安抚利诱的政策逐步分化鲜卑族人,另一方面又采取坚决的军事行动遏制鲜卑族的内侵。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屠柳城事件就发生在抵御鲜卑族内侵的军事行动中。

西北方向上,羌族不断向内地迁徙,但东汉政府不仅未能及时予以妥善安置,反而采取高压管理政策,致使他们同汉民族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早在建武十年,先零等部羌人不堪忍受压迫,就曾发动叛乱,“寇金城、陇西”,直到东汉灭亡,羌族发动大规模的反叛就有五次,其他小规模的反叛更是不计其数。东汉末期,西北的军阀利用羌人对汉人的仇恨情绪,与他们相勾结,数次侵扰中原。东汉王朝面对羌人的反叛,采取了血腥的镇压手段。《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建安十九年,“韩遂徙金城,入氐王千万部,率羌、胡万余骑与夏侯渊战,击,大破之,遂走西平。渊与诸将攻兴国,屠之”[7]42。不久之后,枹罕宋建趁凉州动荡之机发动叛乱,夏侯渊又率军“围枹罕,月余拔之,斩建及所置丞相已下”[7]271。建安二十年,曹操在攻打氐王窦茂的战役中又纵兵屠杀了河池城的百姓。短短两年间发生了三起针对羌人的屠城事件,体现了汉民族政权对待羌人一贯的高压政策。

从时间上来看,秦汉三国时期屠城事件的高发时段往往是新旧政权交替,军阀连年混战之时。据郭俊然的统计,秦汉四百多年间,史书中明确记载的屠城、烧城以及灌城事件,共有42起,约有50多座城池被屠灭[1]。这其中又以秦末农民战争时期、王莽篡汉至光武帝统一全国以及东汉末年军阀混战三个时间段屠城现象最为普遍,分别为13起、6起和18起。相反,在国家安定、社会治安良好的时期,屠城事件则较少发生,西汉和东汉和平时期,有记载的屠城事件各仅3起。从总体上看,秦汉四百年间,屠城次数的变化基本上呈现出一种波浪式的循环演变。但这仅是史书明确记载的屠城事件,除此之外,应有更多未见史书记载的屠城事件。如《后汉书·耿弇传》有:“弇凡所平郡四十六,屠城三百,未(常)[尝]挫折。”[6]713所谓“屠城三百”的说法,虽略显夸张,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战争是非常频繁的,屠城更是屡屡发生。

三、屠城原因分析

秦汉时代的军事屠城,还处于低级野蛮阶段,屠城的原因较简单。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首先,出于报复和泄愤的心理。汉代,特别是西汉时期,上距春秋战国未远,复仇之风仍然十分浓烈。西汉时人鲍宣就曾将“怨仇相残”列为百姓的“七死”之一,“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欲望国安,诚难也”[4]。东汉人桓谭也说:“今人相杀伤虽已伏法而私结怨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从个人层面看,《春秋公羊传》中“父母之仇,不同戴天;兄弟之仇,不同国;九族之仇,不同乡党”的血亲复仇原则,在汉代仍旧盛行不衰,血亲复仇成为秦汉时期复仇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一时期的屠城行动,出于复仇目的者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项羽为例,程远在《试论项羽的复仇心理》一文中指出:“家仇国恨在项羽幼小的心灵深处埋下了仇恨秦王朝的种子,悠久的复仇传统、特殊的家庭背景、楚文化的熏陶哺育、楚地浓烈的复仇氛围使这颗种子生根发芽。项梁又对其进行了定向性的强化培养,终于使其枝繁叶茂,达到极致。”[8]正是在复仇心理影响之下,项羽在占领秦都咸阳之后,“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1]315。又如初平四年(公元 193 年),曹操打着为父报仇的旗号,率军讨伐陶谦,对沿途所经过的城邑发动了惨无人道的屠城行动,致使 “泗水为之不流”[6]2367,同样出于复仇的心理。从民族层面看,西汉中前期北方的匈奴,东汉时期北方的鲜卑和高句骊,以及西北的羌人,都曾数次深入边疆地区大肆屠杀汉朝百姓,焚烧汉朝城市。对于他们的烧杀劫掠,两汉一直不乏主张以暴制暴者。在民族复仇心理的影响之下,汉朝在击破这些少数民族统治下的城市时,也经常报复性地屠杀他们的军队、百姓,焚烧他们的屯寨。东汉末期边疆地区发生的几次屠城事件很可能就与这种心理有关。

其次,为掠夺城市中的财富。秦汉时期的城市,不仅居住着大量人口,而且也是社会财富的聚集地,如秦朝的国都咸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六国的珍宝财物悉数转移到咸阳,咸阳一时间成为当时天下财富的中心。项羽攻占咸阳后,不仅纵兵将财宝洗劫一空,还放火焚烧了咸阳宫殿。《史记·项羽本纪》记载:“居数日,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1]315与项羽的举动类似,刘邦在攻破咸阳之后,也曾想将咸阳的财宝据为己有,只是在张良、樊哙等人的劝说之下,才放弃了原先的打算。这说明秦汉时期,攻占城市,掠夺该城市的财富是统军将领激励军队士气所普遍采用的做法。

最后,也有以残害、屠杀人取乐,满足其变态心理。典型者如董卓,《三国志·董卓传》记载其“残忍不仁,遂以严刑胁众,睚眦之隙必报”[7]174。他曾派军队到城阳,纵兵屠杀正在集会的平民,“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7]174,并诈称是剿灭叛贼所获。董卓焚烧洛阳移都长安后,又“诱降北地反者数百人,于坐中先断其舌,或战手足,或凿眼,或镬煮之,未死,偃转杯案间,会者皆战憟亡失匕箸,而卓饮食自若。”[7]176除以虐杀人为乐外,当然也不排除董卓用这种恐怖的杀人手段震慑那些怀有异心者,巩固自己的统治。

四、屠城的方式和手段

纵兵抢掠,屠杀士卒和百姓,是屠城最常使用的方式和手段。但在很多情况下,为提高屠城的效果,又往往辅助以其他的方法。

放火焚烧郭室。火攻被运用于战争中,最早始于黄帝和炎帝部落间的战争,时间大约距今五千多年。《吕氏春秋·孟秋纪》记载:“炎黄故用水火矣。”[9]158春秋时期,火攻又逐渐被运用于攻城战中。鲁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5年)冬,晋国率领鲁、卫等国联军讨伐齐国,一直攻到齐国国都临淄外围。十二月己亥,联军分兵两路,一路由晋军“焚雍门及西郭、南郭”。另一路则由“刘难、士弱率诸侯之师焚申池之竹木”,壬寅日,两军又“焚东郭、北郭”[10]1039。晋国为攻破齐国国都,几日之间,连续使用了3次火攻,这是火攻被运用于攻城战的最早战例。秦汉时期,随着火攻理论的日趋成熟,以及火攻器具的完备,火攻开始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战争中。在这一时期的屠城行动中,利用焚烧城墙及城内民居、宫室的方法提高屠城的效果,成为屠城常用的方式之一。如 《史记·项羽本纪》记载:“汉之二年冬,项羽遂北至城阳,田荣亦将兵会战。田荣不胜,走至平原,平原民杀之。遂北烧夷齐城郭室屋,皆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1]321项羽所使用的方式就是放火夷平城郭与城内的衙署和民居。《后汉书·东夷传》又有:汉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句丽王)宫乃遣嗣子遂成将二千余人逆光等,遣使诈降,(姚)光等信之,遂成因据险□以遮大军,而潜遣三千人攻玄菟、辽东,焚城郭,杀伤二千余人”[6]2814。其他利用火攻屠城的例子还有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杨朴焚烧番禹城,更始三年(公元25年)樊崇焚烧长安城等。

放水灌城。早在春秋时期,水攻就已经被用于攻城战中。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水攻战,例如公元前403年,智伯引汾河水灌晋阳城,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白起引夷水攻陷鄢城等。随着水攻理论的完备和水攻战术的日趋成熟,两汉三国时期,攻城战中利用水攻的战例开始大量出现。如《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初平四年(公元193年)春,“荆州牧刘表断(袁)术粮道,术引军入陈留,屯封丘,黑山余贼及于夫罗等佐之。术使将刘详屯匡亭。太祖击详,术救之,与战,大破之。术退保封丘,遂围之,未合,术走襄邑,追到太寿,决渠水灌城”[7]10。又如汉献帝建安九年(公元204年)五月,曹操“决漳水灌(邺)城,城中饿死者过半”[7]25。其他用水攻屠城的例子还有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樊哙水灌废丘城,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栾布灌赵城邯郸等。

屠城现象,是战争野蛮和暴力的集中体现,是人类文明史中最为黑暗的一页。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反对战争中肆意屠杀士兵和平民的呼声日益高涨,1864年至1949年,西方各国商议并起草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平民和战争受害者的国际公约——《日内瓦公约》,但是平民被屠杀的惨剧并没有因国际条约的禁止而销声匿迹,在一战和二战中,平民被集体屠杀的事件又屡屡发生,直到今天,在局部战争中,军队屠戮平民的现象仍偶有发生。通过对历史上屠城现象的考察,提高人们对战争残酷性和暴力性的认识和反对战争的觉悟,使战争中屠杀平民的惨剧不再发生,这是研究本课题的最终目的之所在。

[1]郭俊然.秦汉时期屠城现象研究[J].黑河学院学报,2012(2).

[2]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黄今言.秦汉江南经济述论[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

[4]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笺(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7.

[6]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7]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8]程远.试论项羽的复仇心理[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9]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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