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收入者个税流失及治理
2014-03-21彭礼明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彭礼明
论我国高收入者个税流失及治理
彭礼明
(厦门兴才学院 管理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个人所得税具有税负公平功能,公平功能要求做到所得多者多纳税,所得少者少纳税,无所得者不纳税。我国高收入者个税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失现象,个税的工薪税性质与多数国家个税的富人税性质有很大的差别,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制要素和个税征管方面均存在导致高收入者个税易于流失的问题,个税改革应该从这些方面加以完善。
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人群;税款流失;税制完善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自然人所得通常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佳标准。所得多,表明纳税人扩大生产能力、消费能力及添置财产的能力大,税收支付能力强;所得少,则表明纳税人扩大生产能力、消费能力及添置财产的能力小,税收支付能力弱。在我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收入少的多纳税,收入多的少纳税,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个税税源主要来自富人有很大差别[1]。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功能
个人所得税是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而且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最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最能实现税负公平功能。一国政府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公平分配以达到政府的财政、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目标并较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税制模式、税率形式、税前扣除、税收指数化的设置来实现其税负公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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