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房产借与关联企业使用该如何纳税
2014-03-21娄运
财会通讯 2014年5期
企业将房产借与关联企业使用该如何纳税
问:本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其中有一地产公司和商业公司。现在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大型购物广场,无偿出租给关联企业商业公司用于商业经营,双方签有无租协议。请问,在无租金使用的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纳税?主要涉及哪几种税?
黄龙集团有限公司 娄运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除列举的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计缴营业税外,有偿提供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反之无偿提供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对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劳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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