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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残疾人缴纳的城镇居民保险是否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014-03-21徐世军

财会通讯 2014年5期

代残疾人缴纳的城镇居民保险是否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问:我公司为福利企业,日前雇佣了一批残疾人(其中部分残疾人已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或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其中共同条件之一为: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请问,我公司代残疾人缴纳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可以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湖北天涯科技有限公司 徐世军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残疾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需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全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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