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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非乐”观及荀子对他的批判

2014-03-20李加武

关键词:墨子荀子

李加武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一、墨子的“非乐”观

墨子的“非乐”观本于他的“节用”思想。而“节用”思想,正是“墨子学说之中坚”[1]21。“墨子志在救世。世之相争斗也,其故有二。一则以物力不足供所求,于是以饮食之微,致有攘夺之事。……墨子有鉴于此。一以节用救之。……其节用也,故非礼,非乐。”[1]21墨子的“非乐”观也是他根据“三表法”检验理论认识正确性的典型案例。《墨子·非命上》说:“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上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2]394“墨子要用这三条标准来检验人们的言论是否正确,是否切合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第一是历史经验。第二是人民群众是不是喜欢和接受。第三是实际效果如何。”[3]354“墨子在论证他的十大主张时,都是首先援引历史经验,再从是不是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考虑处置办法,然后在实际生活中去检验产生的实际效果。”[3]354墨子对“乐”的批判态度正是基于“三表法”的实际应用。“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2]373

(一)考于圣王之事

首先,在墨子看来,考察“古者圣王之事”以获取宝贵历史经验的重要途径是“观于圣王之书”。“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2]394从“先王之书”的记载看,“古者圣王”是反对用乐的。

何以知其然也?曰: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坏丧。”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2]377

墨子举出了三种“先王之书”以为其证:第一本书是汤所作的《官刑》,据《官刑》记载:“经常在宫中跳舞,这就叫做巫风。对此的惩罚是:君子缴纳丝线两束,小人加倍,缴纳两批帛。”[4]148第二本书是《大誓》,据《大誓》记载:“乐舞洋洋,笙箫的声音非常响亮。上帝不保佑,九州都要灭亡。上帝认为这是不顺从天意,就会降下各种祸殃,他的家族必然灭亡。”[4]148“考察九州所以灭亡的原因,只是因为从事于音乐啊。”[4]148第三本书是《武观》,据《武观》记载:“夏启放纵享乐,在野外大肆吃喝。那铿锵如金石声的乐音,是致力于笛、磬类的乐器所发出来的。沉湎于酒,并随意在野外听乐进餐。《万》舞的场面十分浩大。这些都被上天知道了,天不把它当作法式。”[4]148

墨子还从“古者圣王之事”的历史经验角度,分析“乐”和“治天下”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乐”对于治理天下而言,有害而无利。

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汤放桀于大水,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又修《九招》。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驺虞》。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2]60

从“乐”之形式与内容的丰富性来看,在上述圣王间,可以做如下排列:周成王>周武王>成汤>尧舜;从“治天下”的成果来看,又可以做如下排列:尧舜>成汤>周武王>周成王。可见,“乐”之形式与内容的丰富性和“治天下”的成果恰好形成对反关系。所以墨子得出结论:“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二)度于万民之利

其次,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角度看,“乐”不但不能“兴天下之利”,反而会衍生“天下之害”。天下人的利益,是墨子衡量一项措施是否值得提倡的最重要标准。“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2]373从这个标准来看,“乐”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它不能给广大人民带来实际利益。墨子所说的“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指人们最基本最迫切的温饱需求。第二,指和平的生活环境。这两项基本要求,是墨子针对时事提出的:“世之相争斗也,其故有二。一则以物力不足供所求,于是以饮食之微,致有攘夺之事。一则国家界限太明,于是以细末之故,致有兵戈之举。”[1]21因此,凡是有助于以上两项需求实现的,即为有利;否则,即为无利。据此而言,墨子认为“乐”不能“兴天下之利”。

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即我未必然也[2]374。同时,在墨子看来,“乐”已经成为统治者享乐的工具,统治者提倡“乐”,只是为了一己的“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而一场乐舞的实际投入非常之大,为此,统治者必将“厚措敛乎万民”。

昔者齐康公兴乐《万》,万人不可衣短褐,不可穅糟。曰: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此掌不从事乎衣食之财,而掌食乎人者也。是故子墨子曰:今王公大人,惟毋为乐,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之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2]375!

“万舞”相传是夏启时的乐舞,因有万人参与,故名。为了给这么多人提供饮食和衣服,统治者必然要向普通百姓征收更加沉重的赋税。同时,这些乐舞的参与者都是些年轻力壮的人,“将必使当年,因其耳目之聪明,股肱之毕强,声之和调,明之转朴”[2]375,这些人若脱离直接的生产活动,必然会极大影响到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今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既已具矣,大人肃然奏而独听之,将何乐得焉哉?其说将必与贱人,不与君子。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2]375。

“独乐乐不若众乐乐”,统治者为了逞一己之私乐,必然要求别人与己同听之。如果这个人是贵族的话,必然会妨碍他的“听治”,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治理;如果这个人是平民的话,必然会妨碍他的“从事”,进而影响到生产的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社会的治理,还是从生产的发展来看,“乐”都是有害而无利的。

二、荀子对墨子“非乐”观的批判

(一)墨子学说为天下之公患

荀子站在儒家的立场对墨子的“非乐”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批判。首先,荀子和墨子一样,也是为了回应时代问题而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荀子所处的战国末期和墨子所处的春秋战国之际[3]19相比,诸侯之间的战争更加频繁,规模也进一步扩大。“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5]175“时相与争地而战,伏尸数万;逐北,旬有五日而后反。”[6]261面对这样的一个乱世,墨子和荀子都在寻找救世的方法。墨子认为,导致国与国相争的原因在于物资的不足,所以他提倡“节用”、“非乐”,以期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而当一国的物资丰裕以后,也就不会再向外攘夺了。荀子认为,当今天下的问题不在于物资的不足,墨子的担忧是毫无道理的。

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夫有余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7]124。

在荀子看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足以维持天下人的正常生活水平。只要人们根据现有的社会秩序,进行适当的社会分工,各守其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就会创造出足够的社会财富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墨子的“非乐”观和“节用”说却破坏了原先有效运行的社会秩序,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随着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也就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从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原先那套有效的社会财富创造系统也会失灵。

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胡不尝试相与求乱之者谁也?我以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坠之也,说不免焉。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将蹙然衣粗食恶,忧戚而非乐。若是则瘠,瘠则不足欲,不足欲则赏不行。墨子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将少人徒,省官职,上功劳苦,与百姓均事业,齐功劳。若是则不威,不威则罚不行。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贤者不可得而进也,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则能不能不可得而官也。若是,则万物失宜,事变失应,上失天时,下失地利,中失人和,天下敖然,若烧若焦,墨子虽为之衣褐带索,嚽菽饮水,恶能足之乎?既以伐其本,竭其原,而焦天下矣[7]126。

荀子认为,当今天下的问题在于社会秩序的混乱,而这是由墨子的“非乐”和“节用”理论直接造成的。墨子的理论导致赏不足欲、罚不足畏,赏不足欲、罚不足畏导致赏罚不能施行,赏罚不行导致贤者不得进、不肖者不得退,贤者不得进、不肖者不得退导致人们不能处于合适的社会位置,人们不能处于合适的位置导致社会财富的生产受到影响。因此,墨子的理论从根本上遏制了社会财富的生产,当今天下的贫困正是墨子学说的产物。

(二)度于万民之利

首先,针对墨子认为“乐”不能给“国家百姓人民”带来实际利益的看法,荀子指出,“乐”的作用在于改善混乱的社会秩序,促成和谐的社会环境,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7]278只有正确处理好君臣、父子、兄弟、乡人之间的关系,加强“彼此的理解与沟通”,努力“化解主体间的紧张与冲突”[8],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进而形成具有良好运行秩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成员各司其职,万物各得其宜,因而其整体性能要远大于其中各独立主体性能之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财富创造能力也会大幅度提升。

荀子进一步认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在于主体内心的平和,而“乐”的作用在于调和人的内心。首先,他指出“乐”的产生本于人的性情。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7]277。“乐(yue)”与“乐(le)”在字形上相同,在字义上也有相关性,乐(yue)是在乐(le)的基础上产生的。乐(le)代表人的情感,人的情感是生来就有的,情感必然会表现为声音、行为。声音、行为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引导,就会出现差乱,同时也会影响到周围人的心境。为此,先王就制作出乐(yue),以节制人的声音、行为,进而感动人的善心,使人心恢复到平和的状态,这就是乐(yue)的作用。

其次,“乐”在“善民心”的基础上,达到改善社会秩序的目的。“乐”的作用不止于“善民心”,其最终目的在于达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的社会和谐状态。

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7]283。

荀子为了论证“乐”在调和民心和改善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特别举出“乡饮酒礼”的例子。“乡饮酒礼为诸侯乡大夫宾礼乡之贤能者而举行的礼仪活动”[9]139。在乡饮酒礼中,“行礼过程中献乐的‘正歌’部分,表达得最为完整”[9]140。“正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工歌、笙奏、间歌、合乐。“工歌即由乐工献歌”,“笙奏为献器乐”,“间歌是一歌一奏”,“合乐指堂上瑟、歌与堂下磬、笙等众乐、众声齐作,从而使乡饮酒礼中的献乐活动达到高潮”[9]140-144。荀子对此的描述是:“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终,是指将一首乐曲或歌从头至尾演奏或歌唱一遍。荀子认为通过行礼过程中的献乐环节,可以达到“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的社会治理效果。这里,“乐”的作用已不限于懋正人心,更在于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进而实现儒家理想中的社会和谐状态。所以,荀子说:“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三、荀、墨论“乐”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

墨子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主要考察了其时在上层社会流行的“乐”,他认为“乐”在春秋战国之际已沦为统治者享乐的工具。这种“乐”虽然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但由于它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因而是“一种奢侈的艺术消费,淫佚的艺术享乐,背离了主俭节反淫佚的正道,其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负功能”[10]。他进一步强调,统治阶级在享受“乐”的同时加重了民众的经济负担。因为演奏乐舞要制作乐器,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还会浪费有效的劳动资源,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墨子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从普通百姓的利益出发,呼吁减轻人民的负担,提倡文化享受与“社会经济的负荷能力”保持协调[10]。这在生产力低下、战事频繁的先秦时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墨子以“万民之利”作为衡量“乐”之价值的标准,却又将“利”仅仅局限在最基本的物质欲望和安全需要的满足上,这无疑将“利”的范畴狭隘化了。根据心理学家马斯洛对人类需求层次的分类,温饱和安全需求只是人类最基本的两种需求,而在墨子这里,这两项需求却成了人类的全部需要,人被理解为纯粹生理性的个人。这无疑忽视了人类更高层次的需要,忽视了人对审美艺术活动的追求。

针对墨子否定“乐”的社会功用的观点,荀子认为,“乐”有助于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调和民心,进而有助于改善社会秩序、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乐”根源于人的内在情感,反过来又以各种表现形式深入人心,改造人的性情,唤起听者内心和乐的情感,使人心向善。心灵和谐又成为实现家族内部、乡里乃至社会和谐的基础。另外,作为审美艺术活动的“乐”,“具有非利害关系性、超越性以及精神愉悦性的特点”,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的意义[11]。

荀子提倡的“乐”不仅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正如孔子所云:“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它更融会了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如和乐的生活态度、和而不同的处事原则、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所以楼宇烈先生说:“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中华传统文化亦可称之为‘礼乐文化’。”[12]在当前全民族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时刻,要使中华民族的复兴成为有根的复兴,就要充分彰显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创造性的转化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不竭源泉,使“中国梦”的文化根基不断得到巩固。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对包括荀子在内的儒家乐文化传统的深切体会和充分吸收。

[1] 陈柱.墨学十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 吴毓江.墨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 胡子宗,李权兴.墨子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 墨子.墨子[M].李小龙,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5]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

[6] 杨柳桥.庄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7] 梁启雄.孟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0.

[8] 孙宪峰,周秀红.儒家“和”文化的理论实质[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2(3):36-40.

[9] 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

[10] 甫之.墨子“非乐”再评价[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6):72-74.

[11] 陈望衡.儒家礼乐观及其当代价值[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2(3),2005(5):41-46.

[12] 卞崇道.试论荀子礼乐思想的当代意义[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2(3):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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