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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及对策*

2014-03-20赵良庆刘鹏凌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土地

田 涛,赵良庆,刘鹏凌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2013年安徽省政府下达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要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以农村生态建设为重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全国先行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省,近年来安徽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安徽省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累计新增耕地2.015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8.24万公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7万公顷;为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安徽省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下达了《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和《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并于2013年批准1 710个村为美好乡村建设第一批中心村。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快速推进,促进了安徽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提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推动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然而,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仍然以增加耕地为指导思想,这种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和产出的整治模式,势必会对整治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在土地整治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支持与实施方法的缺失,也难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近些年,农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研究学者的高度关注,部分学者从土地整治的理论范畴、生态可持续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评价方法等方面展开了研究[1-4],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于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生态风险研究还不多见。因此,在当前发展和研究背景下,探讨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对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促进美好乡村建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从生态学角度来看,土地整治过程就是借助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生态环境系统中水、土壤、生物、植被、气候及景观等因子实施干预的过程,打破原有的生态环境系统,重新构建新的生态环境系统[5],既会对生态环境系统产生正向生态效益,也可能逆向产生负向生态效益[6]。

农村土地整治一方面通过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对遭受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农村生活用地存在的“空心村”等展开的建设用地整治,对水、田、路、林、村展开的综合整治,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用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系统过多地、不恰当地干预,也会加大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界的依赖,导致自身调节能力的弱化和降低,破坏了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正是由于农村土地整治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这种正向和负向的双重影响,在当前美好乡村建设突出强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的背景下,充分认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可能引发生态风险的影响机理,对于美好乡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徽省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根据《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主要目标包括: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75.40万公顷;开发宜耕未利用地2.06万公顷;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33万公顷;复垦土地7.70万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50%以上;美好乡村建设总体目标是要建成“生态宜居、兴业富民、文明和谐”的村镇,重点实施“五大工程”: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以及管理创新工程。近期目标到2016年,实现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远期规划至2030年,安徽省全省中心村全面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因此,要实现保障生态强省、建设美好乡村和土地整治“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有效落实,需重点结合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中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农村建设用地、宜耕未利用地以及土地复垦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活动展开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研究。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高标准农田主要是指通过土地整治,按照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建成的高产稳定、集中连片、设备配套、抗灾能力强及生态良好的基本农田,对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显著效果。然而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由于农田工程项目实施与开展,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整治区的生态环境,对水资源、土壤环境及局部气候均产生了影响,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

一是对水环境利用的促进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突出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的功能,要求实现“旱能灌、涝能排”,高度重视水资源基础措施建设,一方面改善水资源环境,另一方面提高整治区抗旱防涝的应对能力,提高灌溉效率,增强灌水均匀度,通过蓄水项目、节水设施建设,能实现干旱时提供灌溉水源,雨涝时蓄积余水,促进了水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了水资源欠缺地区紧张的局面。

二是改善了土壤质地和结构,提升了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的建成,更易实施与开展规模化与机械化生产、集成高产技术、优良品种推广、普及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土壤质地,增加有机质含量,整体提升了耕地质量。

三是对生物系统的促进作用。高标准农田的农田林网工程建设,有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抵御自然灾害,防风林、护路林、护构林、护岸林以及梯田埂坎防护林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气候条件,保障了农田生态系统安全,减少与表土侵蚀有关的地表覆盖物和植物残余物[7]。

四是对景观环境的促进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了原有农田的破碎度、农田田块布局,提高农田景观的协调性和观赏性,增加农田景观美学价值。

2.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一是对土壤的负面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程中,由于工程量较大,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比如刮平机、推土机等,机械化的挖、填、运等操作,对熟土层会产生破坏,使土壤的理化性质产生改变,各类有机质含量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容易造成土壤板结,此外干旱少雨时又有可能引发土壤的面蚀和风蚀。

二是对植被的负面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中,集中连片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垦殖率,并形成了单一农作物逐步替代田块间自然植被(包括原生、次生植被等)的状况,造成地表植被数量和覆盖面积的降低,同时集中补种的农田林网尚未完全成长,导致整治区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是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硬化的田间道路割裂了原有生物群落的栖息地,压缩了各类动植物生存的空间,阻碍动植物间的交流,损坏了物种迁移和遗传的多样性,进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维持;笔直、硬化的沟渠,造成水流速度加快,无法储存水分涵养水生生物,补充地下水源等问题,使得整治区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化,不利于农业整体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围绕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展开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格局,重点整治空心村、旧厂矿废弃地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用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了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一方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发展缺地的难题。但是,整治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1.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正向影响

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镇中排水问题,既减少污水对生活环境、地下水等带来污染,又解决了雨水排放问题;道路规划整齐合理,村镇中尘土飞扬局面得到改善,交通更加便捷;改变禽畜散养于户的传统方式,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对于养殖型村庄,要集中整合饲养点,对禽畜粪便实施处理,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疾病传播问题;美好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实施设备完善,具体体现在道路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料、环卫工程、电信及通信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从整体上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美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景观格局。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围绕美好乡村建设展开,实现美好乡村建设中对于乡村景观环境建设的要求,村镇建设要结合民风民俗,体现乡土气息,村口景观体现标志性风貌,丰富水体景观,充分实现村镇绿化景观,营造适合民风习俗的活动空间,鼓励村民积极美化庭院环境,提高了农业景观的协调性,增强了农业生产生活的景观美学价值。

2.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向影响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进程中,一方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农业生产生活的景观格局,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原自然景观结构和功能,造成景观多样性减少,景观同质性问题明显,降低了农业生态环境系统自我调节、修复的能力,增加了对外界干预的依赖性。

(三)宜耕未利用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灾害、建设面积扩张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减少耕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对宜耕未利用土地整治是一种有效途径,同时从景观美学角度来看,对未利用土地的整治,能够减少农田斑块和廊道的数量,破碎化的农业景观趋于完整,优化了景观格局。根据安徽省土地整治“十二五”规划,全省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有限,且分布不均衡,总量为4.83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江平原、大别山地区和江淮丘陵地带等生态地位突出区域,主要类型有荒草地、沼泽、滩涂、盐碱地、裸地、沙地等,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总体质量较差,导致土地整治难度大、投入高等问题。实际开发进程中,由于各类宜耕未利用地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在当前评价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不完善、质量验收审核不到位的情况下,选择不恰当整治方式对宜耕未利用进行开发,有可能会引发以下几方面的生态风险:

一是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要通过完全改变荒草地、沼泽、滩涂等原有地形地貌,整治为平整、规范的宜耕地,原有生态植被系统被各类农作物、人工林替代,同时也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和景观的异质化程度,破坏了土地本身稳定性及抗干扰能力。

二是对土壤的影响。在开发过程中,不合理整治方式更容易导致原本脆弱的地质进一步恶化,造成土壤盐碱化、沙化或水土流失等问题,同时影响到周边生态环境,如整治后耕地灌溉需对地下水源进行开发,从而影响到水资源状况;土地整治后,耕地多采用集约、单一、连片作物种植,干扰了土壤养分循环,造成土壤有机物含量下降。

三是对生物的影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降低了生境多样性,造成了生境总量减少、衰退及破碎化,进而影响到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对于濒危物种和生境敏感的物种影响尤其严重。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废弃地治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

矿山生态治理和废弃地复垦是土地复垦的主要内容。安徽省矿山损毁土地量较大,2010年采煤塌陷区面积4.11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包含交通、水利设施等废弃地)面积为2.80万公顷,主要分布在皖北地区、马鞍山、铜陵等地;同时安徽省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造成自然灾毁地逐年增加,主要分布在皖西、皖南山区。这些由于工矿损坏或遭受自然灾害而被废弃的土地,生态系统结构遭受破坏、服务功能严重受损,引发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8]。土地复垦主要针对由于各种原因被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土地复垦通过实施土壤重构、生物恢复、废水控制与治理等技术路径,恢复土地期望的利用价值和保护生态环境[9],一方面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补偿、改善、恢复已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但是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废弃地治理过程中,不合理处理方式对生态环境同样会产生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水资源的影响。矿山地质恢复和废弃地治理需要大批施工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由此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及悬浮物废水等;基坑开挖排放含泥沙废水;施工进程中对土壤产生扰动,降雨时造成地表污染物进入水体。

二是对土壤及地质的影响。矿山废弃地复垦经常采用客土回填技术,如操作不当使用了污染的客土,则会引发耕地的二次污染;在土地复垦过程中,如缺少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程施工可能会引起地面塌陷、沉降、滑坡、地裂缝等二次生态破坏。

综上所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对生态环境既会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也会产生负向消极影响,由于土地整治方式不同、作用对象多样化、作用机理差异大,形成了结构复杂的生态风险系统。

三、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正确认知生态风险作用机理,不能一味地强调“增加耕地面积”或“耕地占补平衡”,要注重长远的和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充分考虑土地整治进程中生态风险影响因素,将可能发生负向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要结合安徽省不同区域的生态、地形、气候条件,以及农村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制定适合安徽省不同区域的、科学可行的保护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

科学的土地整治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但由于环境效益具有一定滞后性,同时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又缺少一整套完善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使得土地整治项目生态环境评估难以落实到位,进而忽视土地整治中对生态环境的负向影响。农村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相关性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要综合多学科知识体系,结合生态学、农学、资源环境、植物保护、园林、景观学等专业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包含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监管及后期控制各阶段的量化评价标准,量化标准有助于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同时制定标准体系实施的程序,采取相应法律、政策、法规措施保障落实到位[10]。

(二)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监管调控机构

及时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土地整治生态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任期责任制,根据基层人员配置的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组建在一起的联合监管机构,包括国土、环保、林业、交通、财政、水利及农户代表,在土地整治项目事前规划、事中监测及事后评估中,严格把关、科学论证,确保生态风险防范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整治方法和途径

安徽省经济发展速度快,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不一致,土地利用情况也不尽相同,区域自然资源存在较大差异性,这就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强调地域差别、突出重点,按照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五大区域:皖中、沿江、沿淮、皖北、皖南,选择土地整治不同模式,保障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协调。具体来说,皖中区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沿江区以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及工矿废弃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沿淮区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力度,强化采煤塌陷区治理,恢复整治区生态功能;皖北区重点抓好排灌设施配套,加强中低产农田改造,着力打造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加强淮河防护林建设,以及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皖南区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尽量维持原有生态环境。

(四)强化对土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针对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中引发的土壤肥力下降、水资源环境负面影响及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采取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障力度。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实施和评估中,以发展生态保育型土地整治为目标,强化以土壤肥力提升,加快研发与推广表土剥离技术,保持土壤剥离和回填平整过程中土壤剖面的有机组合和整体性,土地整治后施用有机肥、农家肥,指导实施桔梗还田的办法;增强对水资源保护的力度,水域周围建立保护绿地,避免水利工程项目中过度的裁弯取直,避免由于施肥不当带来的水污染等问题,定期开展清沟掏淤、清捞杂物,确保水流通畅、沟渠干净;在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方面,采用硬化路面通过路基打孔为生物迁徙提供通道,设计田间路和生产道泥结碎石路面,辅以耐压草皮,提供动植物栖息场所,保留一定量的沟塘、低洼地,渠道坡面设计为缓坡,减少水位变化带来的冲击等。

(五)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相关主体的审核和生态环保技能培训力度

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承包方、整治后项目区承租方以及广大农民等相关主体,首先要加强承包方和承租方的资质审核,严格规范、界定承包方和承租方的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并且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主体生态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其生态风险防范技术能力,实现土地收益增加和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其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变被动为积极主动、自觉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配合“美好乡村”建设而实施的治脏、治乱、治差及相关工程,广泛发动农民参与热情,打造出净化、绿化、美化的农村生态环境。

因此,安徽省要实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和生态强省的规划目标,需要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分析土地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机理,积极采取制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生态风险监管调控机构、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整治方法和途径等措施,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形成生态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使土地整治真正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1] 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J].农业工程学报,2012,28(7):1-7.

[2] 吴次芳,费罗成,叶艳妹.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经济地理,2011,31(10):1718-1722.

[3] 苏少青,林碧珊,曾晓舵.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生态环境,2006,15(4):881-884.

[4] 王军,罗明,龙花楼.土地整理生态评价的方法与案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3,18(3):363-367.

[5] 丁桑岚.环境评价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24-25.

[6] 罗明,张惠远.土地整理及其生态环境影响综述[J].资源科学,2002,24(2):60-63.

[7] 林奇胜,刘红萍,张安录.我国农地整理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J].生态农业,2003(10):169-171.

[8] 艾东,朱道林,赫晓霞.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建设关系初探[J].生态环境,2007,16(1):257-263.

[9] 胡振琪,赵艳玲,程玲玲.中国土地复垦目标与内涵扩展[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3):4-8.

[10] 顾华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机制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28(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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