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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

2014-03-18杨小青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期

杨小青

摘 要:涉外定牌加工行为违反了中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当认定为侵权,否则将会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冲突,影响中国现行的司法秩序。而且,从长远利益看,中国应当继续奉行严格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主义原则,制裁这些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维护世界正常的竞争秩序,挽回商标权人潜在的利益损失。

关键词:定牌加工;商标侵权;侵权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294-02

定牌加工,其英文缩写为(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译为“原始设备厂商”,亦称“贴牌”、“定牌生产”、“代工生产”、“三来加工”。定牌加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本文所指的定牌加工,是国际贸易的定牌加工(又称为OEM,俗称“ 贴牌”)是加工贸易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在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业务中,由境外委托方提供商标(一般是已注册的商标),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再贴上境外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或品牌返销国外的经营活动(该委托方在中国国内没有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2]。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中国许多制造企业选择为大型跨国公司进行贴牌生产。定牌加工在推动中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常常使加工企业陷入商标侵权的泥潭。一方面是由于定牌加工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于中国企业接受为国外商标权人的委托加工生产产品,贴附委托方的商标,并将产品销往国外,如果国外商标权人的商标与国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时,委托方、加工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界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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