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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现状与对策

2014-03-18刘敏

环境卫生工程 2014年5期

刘 敏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 100067)

2009年4月28日,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京发 〔2009〕14号) (以下简称 《意见》),制定了“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提出2015年形成日处理生活垃圾近3万t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目前,北京市在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共30座,其中生活垃圾转运站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5座,生活垃圾堆肥厂及综合处理厂5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16 930 t/d。近年,北京市大力积极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解决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难题。而如何强化投入运行及新、改、扩建垃圾处理设施政府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实效是政府面临的新课题。

1 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现状

1.1 监管目标

近期,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正在向着明晰监管思路、突出管理重点,更好地适应目前垃圾管理形势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颁法规、政策及标准工作要求,强化属地监管,促进生产运行严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控制、推行节能减排、重视人文关怀,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设施建设步伐的方向努力;同时,通过监管工作实施,将逐步推动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通过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和增加垃圾回收[1],全面广泛综合系统地利用废物长远目标的实现。

1.2 监管方式

目前已形成了采用设施作业质量现场日常检查与专项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监控相补充、环卫信息管理与成本核算相支撑的方式,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实施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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