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断句及其原因分析
2014-03-13王燕玲
语文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孔子
○王燕玲
(潍坊科技学院,山东 寿光 262700)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篇》)
关于它的断句,一般有三种说法,分别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1]165;子罕言利,与命、与仁[2]6;子罕言利与命、与仁[3]76。
这三种说法的坚持者都有各自的解释。何新认为,之所以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是因为“《论语》中讲利六次,讲命八次,而讲仁则无数次。”[1]165秦万里的看法是“孔子不但少说‘利’,简直反对‘利’”,另外,他还通过分析指出,孔子是称赞天命的。[2]6而王杰也和何新一样是从数量上来判定孔子很少谈论“利益”和“性命”问题的,但是说到孔子为什么“罕言仁”,王杰是这样解释的:“实际上,孔子之所以‘罕言仁’,是因为作为其理想人格实现理论的一部分内容,‘仁’思想有更深刻的历史内涵,笼统地讲‘仁’是说不清楚的。孔子认为‘仁’是理想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不是一般人的一般性行为就可以达到的,而且从道德修养上说,‘仁’又是一种自得的、情感的、内在的个人修为,既有形而上的理论深度,又有形而下的思想广度,这种两重性意义上的‘仁’的思想使得孔子无法给‘仁’下一个完全明确的定义,只是针对不同的主体给予不同的解释。这就是孔子‘罕言仁’的内在原因。”[3]76-77另外,杨伯峻和杨树达都认为该句应该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杨伯峻在《论语译注》说“仁”是孔门最高道德标准,因此孔子少谈仁,一谈则被记载下来,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杨树达在《论语疏证》也认为孔子虽然以“仁”作为最高道德标准,但他并不自称“仁”也不允许别人以仁自居,由此判断“子罕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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