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集资诈骗案公诉意见书
2014-03-13于爽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0期
关键词:资金
陈某集资诈骗案公诉意见书

于爽,1979年生,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刑法学硕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代理检察员,第九届上海市优秀公诉人,荣获嘉奖多次、个案二等功一次。
[基本案情]
2003年1月,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代验资的方式注册成立飓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飓寰公司”),虚构其在中信集团下属“共管基金”担任期货操盘手,期货投资高盈利的事实,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飓寰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投资代理项目合同》,并承诺24%的年投资回报率。陈某将部分客户投资款投入以其个人名义开设的期货交易账户,非但未获预期收益,反而连连亏损。为支付客户的高额回报,自2005年起,陈某调整《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客户最多承担10%的亏损风险,超过24%的收益由飓寰公司与客户按比例分成,同时飓寰公司收取客户投资本金2.4%的“居间费”,要求飓寰公司的员工以此继续招揽客户。至2010年11月陈某向本市及云南等地580余名投资人累计集资3.9亿余元,仅将其中8600余万元投入期货账户,累计亏损1200余万元;期间,陈某还将7200余万元投资款用于其设立和经营的多家公司以及组建FCACA车队,另有部分资金用于本人购房、买豪车等挥霍消费。至案发,返还客户本金及收益2.5亿余元,造成202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8亿余元。
[庭审焦点]
陈某将8600余万元用于期货交易,7200余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并按照约定向部分客户支付了本金及收益2.5亿余元,如何认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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